|
來源: 歷史千年 西漢時,開礦煉鐵已很普遍,鐵器出土的地點已發現六十多處。冶鐵業最發達的地方為臨邛(今四川邛崍)、宛(今河南南陽)、魯(山東泰山以南汶、泗、沂、沐水流域等地)。有的冶鐵規模很大。據說西漢後期『諸鐵官皆置吏卒徒攻山取銅鐵,一歲功十萬人已上』。在煉鐵遺址中所見到的燃料,除木材外,還發現有原煤和煤並,說明煤已在冶鐵作坊使用。但當時煤恐怕還沒有用作煉鐵的燃料。因為在煉爐所留下的凝結塊里含有明顯的木炭渣,同時用煤煉鐵也比用木炭在技術上困難。大致普遍用煤作煉鐵的燃料,已是唐宋以後的事。由於西漢的冶鐵業比過去發達,所以當時的生產工具、兵器和生活用具都已普遍用鐵製造,鐵器已經深入到人們生活的各個領域裡了。
冶鐵業(以及煮鹽)在漢初允許私人經營,國家僅收稅而已,武帝時把鹽鐵都收為官營。
秦時已有鐵官之設,司馬遷的先世曾有當秦鐵官的。不過,當時的鐵官大概只負責徵稅,並不管理鐵的生產銷售。漢初,對鹽鐵生產採取放任政策。吳王劉濞擅山海之利,形成龐大的割據勢力,後來發動了反對中央政權的叛亂。私人大鹽鐵商卓氏、程氏、孔氏、邴氏、刁間、師史等都富至巨萬,有的甚至『田池射獵之樂,擬於人君』。這種情形的存在,既不利中央集權的鞏固,也影響國家的財政收入。武帝時,大農丞東郭咸陽和孔僅建議:『山海,天地之藏也,皆宜屬少府,陛下不私,以屬大農佐賦。願募民自給費,因官器作煮鹽,官與牢盆 (煮鹽用盆)。……敢私鑄鐵器煮鹽者,K左趾』。武帝採納了這一建議,把私人壟斷的鹽鐵收為官營。政府在重要產鐵地區設置鐵官,冶鑄兵器和農具,在不產鐵的郡設小鐵官,負責銷毀舊器,改鑄新器。據 【漢書・地理志】載,武帝以後各地設有鐵官進行官營冶鐵的共有四十九處。鹽鐵官營,西漢始終未變。在官營作坊里勞動的有罪犯、奴隸和定期服徭役的百姓。鹽鐵官營以後,私人經營的大手工業就趨衰落了。
煮鹽業在漢代也很發達,曾與冶鐵並稱。在齊(今山東北部)、吳(今江蘇、浙江)的沿海地區為海鹽產地,在河東 (今山西西南)為池鹽主要產地,在蜀的廣都 (今四川雙流東南)為井鹽主要產地。武帝以後,煮鹽業官營,在鹽的產地三十六處設立鹽官管理,生產很興盛。但據史書記載,官鹽比私鹽價貴,很多窮苦百姓買不起鹽,只好淡食。
冶銅在當時也是重要的手工業。西漢時銅器生產規模比戰國為大,錯金銀、鎏金等工藝更有提高。這時兵器和工具已為鐵器所取代,銅主要用來製造家庭用品、工藝品和鑄錢。在滿城漢墓里曾發現了兩千多件銅器,其中長信宮燈和錯金博山爐都是巧奪天工的藝術珍品。長信宮燈高四十八厘米,全部鎏金,形象優美;錯金博山爐高二十六厘米,通體錯金,紋飾精緻。漢初允許私人采銅鑄錢,後來奸商多鑄劣錢牟利,私鑄之風甚盛。吳王劉濞和文帝寵臣鄧通『即山鑄錢,富埒天子』,吳、鄧之錢遍天下。吳王據有銅山,自由鑄錢,財力雄厚,成了他後來發動叛亂的重要經濟基礎。武帝時禁止私人和郡國冶銅鑄錢,從此冶銅手工業就控制在劉漢政府手裡了。
紡織業在漢代是技術比較先進、規模也較大的手工業部門,其中以絲織和麻織為主。絲和麻是中國人民固有的衣服原料。絲織物有絹帛等多種,麻織物稱布。西漢時,北方絲麻並產,尤其以絲織品最盛,江南則以麻、葛織物為主。紡織業在民間很普遍,最多的是和農業生產相結合的家庭手工業。農民家庭主要生產供自己穿用和交納賦稅的麻布、葛布和絹帛。在絲織業發達的城市裡,也有富商大賈經營的手工業作坊。當時,齊郡臨淄(今山東淄博市東北)和長安是全國絲織業的中心。西漢政府在臨淄設有『三服官』。在長安設有『東西織室』專門生產供統治階級消費和對外貿易使用的精美絲織品。這種官府手工業的織工常在千人以上。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