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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學] 我國歷代公文體制、名稱、用途簡介(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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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丘 發表於 2010-8-12 13:08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來源: 百度新書報吧
五、六朝時代開始應用的公文體制


  【賀表】國家遇有重大慶典,臣子獻文頌賀,使用這種文體,多半是四六駢文,始見於六朝,唐宋以後仍然沿用。

  【列辭】人民訟獄陳列之辭,一般都比較俚俗,劉勰所謂『列者,陳也。陳列事情,昭然可見也。辭者,舌端之文,通於己人。』

  【簽】見【文心雕龍】:『議政未定,故短牒治謀,牒之尤密,謂之簽。簽者,纖密也。』(【文心雕龍.書記】)大概相當於奏記的一種。

  【牒狀】訟辭。【魏書.源賀傳附源子恭奏日:「徐州表投化人許團並其弟周等,究其牒狀,周列雲己蕭衍黃門侍郎.....。」案牒推理實有所疑。』南朝稱為牒訴。見孔稚圭【北山移文】。

  【告身】委任官職的文憑。【北齊書.傅伏傳】:『周克并州表投化人許團並其弟周等遣韋孝寬與其子世寬來招伏,......即給告身,是沿南北朝的遺制。後又稱告詞,是浩的別名。皆給以符,稱為告身,是沿南北朝的遺制又稱告詞,是誥的別名。唐時以後,官爵冗濫,有空白告身,隨時可填人名(【資治通鑑】二一七唐至德元年載)。明王世貞【委宛余編】:』唐時將相告身用金花五色綾紙,至宋則用織成花綾,以品次有差。:又:『至國朝,考最始給予一品至五品皆誥,六品以下敕,花殊異。』



六、隋唐時代開始應用的公文體制


  【發敕】唐朝制度,廢除或設置州縣,增減官吏,發兵。授予、免除六品以上官職,皆用發敕。

  【敕旨】旨,意也。唐代百官奏請朝廷施行的政務,竽帝批答用敕旨。後來又稱旨。自唐迄清,歷代都用此名稱。

  【敕書】唐制,皇帝行文臣僚,凡慰諭公卿,誡約朝臣者稱敕書。

  【敕牒】始於隋唐之際,除授百官,由門下省政事堂草擬文書經中書舍人進奏畫敕字,然後政事堂出牒公布於外,所以又稱敕牒。宋元沿用此體。又據【資治通鑑】二一O唐景雲元年:唐制,封授三品以上官稱冊授;五品以上稱制授;六品以下稱敕授。

  【德音】唐宋兩代,在詔敕之外,還有德音一體,用於頒降恩惠,如同後世所稱的恩詔,旨在戒勵風俗。

  【批】從唐代開始,公牘才有批。唐以前只用於私人書信,保王羲之【敬倫帖】末尾書『羲之批』。唐代君主對大臣疏奏的答覆稱為批,又稱為批答。但自從唐太宗答劉泊之後,皆由詞臣代為執筆。唐玄宗曾設置翰林待詔。掌四方批答。唐朝有給事中的官職,他的責任是對詔敕不便於下達的,塗竄而奏還,稱為『塗歸』。下級對於上官的符牒,不便實行的也可以批了意見退還原件,但須是敢言的循吏。後來官府對下級機關的稟啟,也用批或批示答覆,以迄民國。

  【判】唐人集中多判詞,文章用駢儷體。唐代貢舉有明法科,考身、言、書、判四事。宋江少虞【宋朝事實類苑】卷三十二【典故沿革】:『大率唐人風俗,自朝廷下至郡縣,決事皆有詞,謂之判。

  【堂貼】唐代中書省所下宰相判事文書。

  【榜子】唐人用於奏事、通謁。唐陸贄有【榜子集】。這是大臣入覲皇帝時用以奏事的一種文體。宋人稱為札子。唐人亦有將有將布告稱為榜子的,見【太平廣記】四九一所載李公佐【謝小娥傳】:』歲余至潯陽郡,見竹戶上有紙榜子,云:「召傭者」。』

  【榜】用木牌懸掛揭示的文書,通作榜。唐宋兩朝節度使初任命,用敕收出示曉諭管內官吏、軍人、僧道、百姓、稱為『布政榜』。元以後廢。宋代亦用於救茺恤民,如拉熹【勸立社倉榜】;或用於保護文化古蹟,如朱熹【洞學榜】。宋代又有『揭示』,用天征賦徭役,後世宣布地方公款收支用『揭示』,韋源於此,清代又有應個人或團體的請求而發的保護權益、維持秩序的布告,稱為『給示』,由官署或呈請人公開張貼。

  【咨報】唐代學士院上中書省的公文稱為咨報,見宋江少虞【宋朝事料類苑.詞翰書籍】:『若百司申中書,皆用狀,惟學士院用咨報,產如札子,但當值學士一人押字而已,謂之咨報。此唐學士舊規也。』

【箋啟】唐人以箋啟為上行文之一,任記室的文人多擅長此文體,大都是四六駢儷。

  【關】本義是由此以達彼為關,唐代諸司之間自相質問所用的公文體裁之一。宋明仍沿用,清代只有正印官(從布政司到知州、知縣等各級地方長官)對佐貳(通判、州同、縣丞),都司對於府、州、用之。民國後廢。

  【刺】本義為達,見【文心雕龍.書記】:『刺者,達也。』【陔余叢考】說:『古人通名,三用削木書字,漢時謂之謁,漢末謂之刺。:即今之名片。但作為公文的一仃不知始於何時。唐書【百官志】上說,諸司相質的文書。除關文與移文而外,尚有刺文,但程式無考。


七、宋代開始應用的公文體制


  【誥命】自宋代開始,凡是文武官升遷或改任職秩,內外命婦的除授及封敘贈典,均用誥命。明朝制度,三年考績褒揚美德用誥,洪武間一品至五品皆授以誥命六品以下授敕命,清朝仍沿用此制度。這種誥命、敕命的的文字,是預先撰定的四六文體,有固定格式,按品級填寫。

  【御札】札,木牘。【中庸】『方策』註:』簡、札、牒、畢,同物而異名,札木簡之薄小者也。』宋代開始成為公文的專用體制,中書省掌宣封命令,如布告、登封、郊祀及發布君主重大號令時用,性質同於詔令。

  【敕榜】宋代君主詔令的又一體。用於戒飭、勉勵百官,曉諭軍民。

  【答子】答與意義相通,用途稍不同。宋代答子有三種用途:一是群臣百司上殿奏事,有時用答,相當於唐代的榜子。【宋史.范質傳】:『先是宰相見天子議大政事,必命坐面議之,......及質等憚帝英睿,每事輒具答子進呈,......由是奏御多,始廢坐論之禮。』第二種用途是下官上書於上官,如王十朋與趙安撫【乞降祀上虞帝舜廟答子】。第三種用途是上行下的文體,中書指揮事,凡無皇帝降敕的稱答子,和唐代的『堂帖』相類似。諸路帥司指揮所屬部下也用答子。

  【故牒】故牒為上司達於下級的文書,自宋迄明清皆有之。故牒二字原用於結尾,意為『特此下牒』,後轉化為專用公文名稱。

  【公牒】宋朝六部之間互移文用公牒。

  【咨】宋代始用於學士院,初尚不拘形式,略書數語猶如簡帖。日久由簡而繁,面為和移、牒同樣重要的文件。元明清三代地位相等但不屬於同一系統下的同級機關之間的往還,相反,地位相等的敵體機關則用公函而不用咨。

  【呈狀】宋代開始使用的一種上行公文。明代應天府及太常寺、欽天監、太醫院、翰林院、光祿寺、太僕寺、提刑、按察司上各部用量狀。清朝只稱呈,經歷、知縣、縣丞、主簿上書於知府用此文體。民國仍沿用。

  【申狀】申,伸義,含有申明冤抑和舒陳曲衷的意思。宋時列為公文體制。是下級對上級的指揮措施有不同意見的申述,稱為申狀。如朱熹知南康軍時,反對安撫轉運使使衙轉頒尚書省答子關於將南國移治湖口的牒文,寫了【申免移軍治狀】,備陳四項於民有害於官無利的理由。元時各部對於尚書省,明時縣對於府州、各州對於府以及按察直隸府州上六部皆用申狀,請改稱申文,民國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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