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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藥資訊] 明膠和膠囊來源須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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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元之治 發表於 2012-5-20 08:52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必讀聲明 / 必讀聲明 本站所有醫藥學內容僅供學習參考,不能視作專業意見,不能替代執業醫師的當面診治,不得依據任何文字內容自行用藥,否則後果自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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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訊(記者張東風)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4月27日公布對117家藥用膠囊生產企業抽驗941批藥用膠囊抽驗結果,檢出15家企業74批膠囊鉻超標,藥用膠囊不合格率為7.9%。該局要求生產藥用膠囊必須從藥用明膠生產企業採購原料,必須具備相應的檢驗檢測條件和能力,必須對進廠原料和出廠產品實行批批檢驗,所有藥用膠囊和膠囊劑藥品生產企業必須在當地食品藥品監管部門網站公示明膠和膠囊來源。
  國家藥監局責成相關省局對違法企業立案調查並責令監督企業立即召回鉻超標藥用明膠和膠囊,在監控下銷毀,堅決防止再次流入市場;吊銷相關企業藥品生產許可證;違法企業移交公安部門立案偵查。
  國家藥監局強調,對鉻超標藥用明膠和膠囊企業及相關責任人員,必須依法從重從快查處。藥用明膠和膠囊生產企業產品鉻超標,堅決吊銷企業藥品生產許可證;其企業主要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一律列入黑名單,不得再從事藥品生產、經營活動;使用工業明膠生產藥用膠囊的,一經查實,立即移送公安機關偵辦,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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