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子】卷7離婁章句上詩解4利民所利居仁禮義 題文詩:
孟子有曰:桀紂所以,失天下也,失其民也; 失其民者,失其心也.得天下道:但得其民, 斯得天下.得民有道:得其民心,斯得民矣. 得心有道:民之所欲,與之聚之,所惡勿施. 治國有常,利民為本,本立道生,至仁真情. 民之歸仁,猶水就下,獸之走壙.為淵驅魚, 獺所為也;為叢驅爵,鸇所為也;而為湯武, 驅其民者,桀與紂也.今天下君,有好仁者, 則諸侯也,皆為之驅.雖欲無王,不可得已. 今欲王者,猶七年病,求三年艾.苟為不畜, 終身不得.苟不志仁,終身憂辱,以陷死亡. 詩經有雲:其何能淑,載胥及溺.此之謂也. 孟子又曰:自暴也者,人之不可,與有言也; 自棄也者,人之不可,與有為也.言誹禮義, 謂之自暴;吾身不能,居仁由義,謂之自棄. 至仁也者,人之安宅;至義也者,人之正路. 安宅弗居,正路不由,虛情假義,不亦哀哉. 【原文】
孟子曰:『桀紂之失天下也,失其民也;失其民者,失其心也。得天下有道:得其民,斯得天下矣。得其民有道:得其心,斯得民矣。得其心有道:所欲與之聚之1,所惡勿施爾也2。』
【譯文】
孟子說:『桀和紂喪失天下,是由於失去了老百姓;失去了老百姓,是由於失去了民心。獲得天下有方法:得到了老百姓,就得到天下了。獲得老百姓有方法:贏得了民心,就得到老百姓了。贏得民心也有方法:他們所希望的,替他們聚積起來,他們所厭惡的,不要加在他們頭上,如此罷了。』
【注釋】
(1)所欲與之聚之:民之所欲,為之積聚之。逢彬按,第一個『之』,指『民』;第二個『之』,指民之『所欲』。與,為(wèi)。有人理解『與』為動詞,『給』的意思;則此句意為『給予他們並為他們聚積(他們想要的)』。此說不妥。因為像這種『V之V之』結構,如【梁惠王上】的『經始靈台,經之營之』,兩『之』字一般都指代同一事物;且【孟子】除引文外未見此種結構的句子。但理解為『Prep~V~』結構(Prep,介詞)則不同:兩『之』字經常不指代同一事物。例如:『今有受人之牛羊而為之牧之者。』(【孟子·公孫丑下】)『為之牧之』指為他放牧牛羊。且【孟子】中多見這一格式。詳見楊逢彬【孟子新注新譯】。
(2)爾也:二合語氣詞,如此罷了。『爾也』不能如某些注家所標點的那樣單獨成句,但翻譯為現代漢語時,可以單獨成句。詳見楊逢彬【孟子新注新譯】。 【原文】
『民之歸仁也,猶水之就下、獸之走壙1也。故為淵驅魚者,獺2也;為叢驅爵者,鸇也3;為湯武驅民者,桀與紂也。今天下之君有好仁者,則諸侯皆為之驅矣。雖欲無王,不可得已。今之欲王者,猶七年之病求三年之艾4也。苟為不畜,終身不得。苟不志於仁,終身憂辱,以陷於死亡。【詩】云:'其何能淑,載胥及溺5。」此之謂也。』
【譯文】
『老百姓歸向仁政,就如同水流向下游、獸奔向曠野一樣。所以,為深潭把魚趕來的是水獺,為森林把鳥雀趕來的是鷂鷹,為商湯、周武把百姓趕來的,就是桀和紂了。當今天下的君主中如有好施仁政的,那其他諸侯都會為他把百姓趕來的。即使他不想用仁政一統天下,也是辦不到的。不過如今這些希望用仁政一統天下的人,就比如害了七年的痼疾,要尋求三年的陳艾來醫治;平時若不積蓄它,〔急來抱佛腳,便會導致一病不起,就等於〕終身都不會得到。〔同理,〕如果不立志於實行仁政,便將終身沉溺於憂患與屈辱,直到陷入或死去或逃亡的深淵。【詩經】上說:'那如何能辦得好,全都落水淹死了。」正是說的這個。』
【注釋】
(1)壙:同『曠』,曠野。
(2)獺:音tǎ,水獺,一種動物。
(3)為叢驅爵者,鸇也:爵,同『雀』;鸇,音zhān,一種鷹鷂類猛禽。
(4)三年之艾:艾,用以灸穴位者,愈陳則療效愈佳。
(5)其何能淑,載胥及溺:見【詩經·大雅·桑柔】;淑,善;胥,都;及,與。 【原文】
孟子曰:『自暴1者,不可與有言也;自棄者,不可與有為也2。言非3禮義,謂之自暴也;吾身不能居仁由義,謂之自棄也。仁,人之安宅也;義,人之正路也。曠安宅而弗居,舍正路而不由,哀哉!』
【譯文】 孟子說:『自己摧殘自己的人,不能和他講什麼大道理;自己拋棄自己的人,不能和他做什麼大事情。開口便非議禮義,這便叫作自己摧殘自己;認為自己不能以仁居心,不能踐行道義,這便叫作自己拋棄自己。'仁」是人類最安穩的宅子,'義」是人類最正確的道路。空着最安穩的宅子不去住,放棄最正確的道路不去走,可悲呀!』
【注釋】
(1)暴:害。
(2)不可與有言、不可與有為:即『不可與之有言』『不可與之有為』,介詞『與』的賓語未出現。有言、有為,均應看作固定詞組;有言,『有善言』之意;『有為』亦作『有行』,『有所作為』之意。
(3)非:詆毀。通『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