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子】卷7離婁章句下詩解4取與有義端正不忍 題文詩:
孟子有曰:君子之澤,五世而斬;小人之澤, 五世而斬.予未得為,孔子徒也,私淑諸人. 孟子又曰:其可以取,可以無取,取之傷廉; 其可以與,可以無與,與之傷惠;其可以死, 可以無死,死之傷勇.逢蒙也者,學射於羿, 盡羿之道,思之天下,惟羿愈己,於是殺羿. 孟子嘆曰:是羿有罪.公明儀曰:宜若無罪. 曰薄乎耳,惡得無罪?鄭使子濯,孺子侵衛, 衛使庾公,之斯追之.子濯乃曰:今我疾作, 不可執弓,吾死矣夫!問其仆曰:追我者誰? 仆曰庾公.曰吾生矣.其仆問曰:庾公衛之, 善射者也,子曰吾生,何以謂也?曰庾公也, 其學射於,尹公之他,尹公之他,學射於我. 尹公端人,取友必端.庾公至曰:何不執弓? 曰我疾作,不可執弓.曰吾學射,於尹公也, 尹公之他,學於夫子.我不忍以,夫子之道, 反害夫子.雖今日事,君之事也,我不敢廢. 抽矢扣輪,去其金頭,發四矢返.端正不忍. 【原文】
孟子曰:『君子之澤五世而斬,小人之澤1五世而斬。予未得為孔子徒也,予私淑諸人2也。』【譯文】 孟子說:『君子的流風餘韻,傳了五代便斷絕了,小人的流風餘韻,傳了五代也斷絕了。我沒有能夠成為孔子的學生,我是私下從別人那裡學來的。』
【注釋】
(1)澤:澤惠,影響,流風餘韻。
(2)私淑諸人:淑,借為『叔』,取;諸,『之於』的合音字;人,別人,他人。 【原文】
孟子曰:『可以取,可以無取,取傷廉;可以與,可以無與,與傷惠;可以死,可以無死,死傷勇1。』
【譯文】
孟子說:『可以拿也可以不拿時,拿了便是對廉潔的傷害;可以給也可以不給時,給了便是對恩惠的濫用;可以死也可以不死時,死了便是對勇德的褻瀆。』
【注釋】
(1)『可以與』至『死傷勇』:戰國之世,士多以一擲千金、輕生重誼為尚,所以孟子以此語誡之。 【原文】
逢蒙學射於羿1,盡羿之道,思天下惟羿為愈己,於是殺羿。孟子曰:『是亦羿有罪焉。』公明儀曰:『宜若無罪焉。』曰:『薄乎雲耳,惡得無罪?鄭人使子濯孺子侵衛,衛使庾公之斯追之。子濯孺子曰:'今日我疾作,不可以執弓,吾死矣夫!」
【譯文】
古時候,逢蒙跟羿學射箭,完全學到了羿的本領,便想,天下只有羿比自己強了,因此便把羿給殺了。孟子說:『這事羿也有錯誤。』公明儀說:『好像沒什麼錯誤吧。』
孟子說:『錯誤不大罷了,怎麼能說一點也沒有呢?鄭國從前派子濯孺子侵犯衛國,衛國便派庾公之斯來追擊他。子濯孺子說:'今天我的病發作了,拿不了弓,我死定了!」
【注釋】
(1)逢蒙學射於羿:逢蒙,既是羿的徒弟,又是他的家將,後叛變,助寒浞殺羿;逢,音péng,又音páng;羿,神射手,夏代有窮國的君主。 【原文】
『問其仆曰:'追我者誰也?」其仆曰:'庾公之斯也。」曰:'吾生矣。」其仆曰:'庾公之斯,衛之善射者也;夫子曰吾生,何謂也?」曰:'庾公之斯學射於尹公之他,尹公之他學射於我。夫尹公之他,端人也,其取友必端矣。」庾公之斯至,曰:'夫子何為不執弓?」曰:'今日我疾作,不可以執弓。」曰:'小人學射於尹公之他,尹公之他學射於夫子。我不忍以夫子之道反害夫子。雖然,今日之事,君事也,我不敢廢。」抽矢,扣輪,去其金,發乘矢而後反。』【譯文】
『他又問駕車的人說:'追我的是誰呀?」駕車的人回答:'庾公之斯。」他便說:'我死不了啦。」駕車的人說:'庾公之斯是衛國有名的射手,您反說能活命了,這是什麼道理呀?」答道:'庾公之斯跟尹公之他學射,尹公之他又跟我學射。那尹公之他可是個正派人,他選取的朋友學生也一定正派。」庾公之斯追上了,問道:'老師為何不拿弓?」子濯孺子說:'今天我的病發作了,拿不了弓。」庾公之斯便說:'我跟尹公之他學射,尹公之他又跟老師您學射。我不忍心拿您的本領反過來傷害您。但是,今天的事情是國家的公事,我又不敢廢棄。」便抽出箭,在車輪上敲了幾下,去掉箭頭,發射四箭然後就回去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