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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家學說] 【顏氏家訓】卷6風操篇詩解5昭穆姑姨名以正體字以表德遺書緘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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達性暢情 發表於 2021-10-28 16:39 來自手機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顏氏家訓】卷6風操解5昭穆姑姨名以正體字以表德遺書緘保
題文詩:
宗親世數,有從父,從祖族祖.江南風俗,
自茲已往,秩者,通呼為尊,同昭穆者,
百世,猶稱兄弟;若對他人,族人.
河北士人,雖三十世,呼為,從伯從叔.
親表所行,若父屬者,為某姓姑;母屬某姨.
時也,名以正體,字以表德,名終諱之,
字乃可以,為孫.孔子弟子,事者,
皆稱仲尼;呂后微時,字季高祖;至漢麥種,
字絲叔父.江南至今,不諱字也.河北人士,
全不辨之,名呼為字,字呼為字.偏傍之書,
死有歸殺,子孫逃竄,莫肯在家;畫瓦書符,
作諸厭勝;喪出之日,門前然火,戶外列灰,
祓送家鬼,章斷注連.凡如此比,不近有情,
乃儒雅之,罪人彈議,所當加也.禮經有曰:
父之遺書,母之杯圈,感手口澤,不忍讀用.
常所講習,讎校繕寫,母常服用,有跡可思.
尋常墳典,為生什物,若安可,悉廢之乎?
既不讀用,無容散逸,惟當緘保,以留後世.
【原文】全文

     凡宗親世數,有從父,有從祖,有族祖。 江南風俗,自茲已往,高秩者,通呼為尊,同昭穆者,雖百世猶稱兄弟;若對他人稱之,皆雲族人。 河北士人,雖三二十世,猶呼為從伯從叔。 梁武帝嘗問—中土人曰:『卿北人,何故不知有族?』答云:『骨肉易疏,不忍言族耳。』當時雖為敏對,於禮未通。
    吾嘗問周弘讓曰:『父母中外姊妹,何以稱之? 周曰:『亦呼為丈人。』自古未見丈人之稱施於婦人也。 吾親表所行,若父屬者,為某姓姑;母屬者,為某姓姨。 中外丈人之婦,猥俗呼為丈母,士大夫謂之王母、謝母雲。 而【陸機集】有【與長沙顧母書】,乃其從叔母也,今所不行。齊朝士子,皆呼祖僕射為祖公,全不嫌有所涉也,乃有對面以相戲者。  古者,名以正體,字以表德,名終則諱之,字乃可以為孫氏。孔子弟子記事者,皆稱仲尼;呂后微時,嘗字高祖為季;至漢麥種,字其叔父曰絲;王丹與侯霸子語,字霸為君房。江南至今不諱字也。河北人士全不辨之,名亦呼為字,字固呼為字。尚書王元景兄弟,皆號名人,其父名雲,字羅漢,一皆諱之,其餘不足怪也。  偏傍之書,死有歸殺,子孫逃竄,莫肯在家;畫瓦書符,作諸厭勝;喪出之日,門前然火,戶外列灰,祓送家鬼,章斷注連。凡如此比,不近有情,乃儒雅之罪人,彈議所當加也。  【禮經】:『父之遺書,母之杯圈,感其手口之澤,不忍讀用。』政為常所講習,讎校繕寫,及偏如服用,有跡可思者耳。若尋常墳典,為生什物,安可悉廢之乎?既不讀用,無容散逸,惟當緘保,以留後世耳。

 【原文】 6.18


  凡宗親①世數,有從父②,有從祖③,有族祖④。 江南風俗,自茲已往,高秩者,通呼為尊,同昭穆⑥者,雖百世猶稱兄弟;若對他人稱之,皆雲族人⑦。 河北士人,雖三二十世,猶呼為從伯從叔。 梁武帝嘗問—中土⑧人曰:『卿北人,何故不知有族?』答云:『骨肉易疏,不忍言族耳。』當時雖為敏對,於禮未通。
  【注釋】

①宗親:【史記.五宗世家】:『同母者為宗親。』此處引申為同宗之義。

②從父:伯父、叔父的統稱。

③從祖:父親的堂伯、堂叔。

  ④族祖:祖父的堂伯、堂叔。

  ⑤秩:官秩,即官吏的俸祿。引申為官吏的職位或品級。

  ⑥昭穆:古代宗法制度,宗廟或宗廟中神主的排列次序,始祖居中,以下父子(祖、父)遞為昭穆,左為昭,右為穆。 【周禮.春官.小宗伯】鄭玄注:『父日昭,子日穆。』亦指同—祖宗。

  ⑦族人:同宗族的人。

  ⑧中土:即中原。

  【譯文】
同宗親屬的世系輩份,有從父,有從祖,有族祖。 江南的風俗,是由此而延伸,對官職高的,通稱為尊;同一個祖宗而輩份相同的人,即使相隔百代也還是稱作兄弟;如果是對外人稱呼自己宗族的人,則均稱作族人。 河北的士人,雖然隔了二三十代,仍然稱作從伯、從叔。 梁武帝曾經問一個中原士人:『你是北方人,為什麼不知道有族人的稱呼?』中原士人回答說:『同宗骨肉之間的關係容易疏遠,所以我不忍心用'族」這個稱呼。』這在當時雖然算得上是一種機敏的回答,但從禮儀上卻是講不通的。
【原文】 6.19

  吾嘗問周弘讓①曰:『父母中外②姊妹,何以稱之? 周曰:『亦呼為丈人③。』自古④未見丈人之稱施於婦人也。 吾親表所行,若父屬者,為某姓姑;母屬者,為某姓姨。 中外丈人之婦,猥俗呼為丈母⑤,士大夫謂之王母、謝母⑥雲。 而【陸機集】有【與長沙顧母書】⑦,乃其從叔母也,今所不行。  【注釋】

①周弘讓:陳朝官吏。 性閒素,博學多通,天嘉初年,領太常卿光祿大夫。 事附【陳書.周弘正傳】。

②中外:—稱中表,即內外之意。 姑之子為外兄弟,舅之子為內兄弟,故有中外之稱。

  ③丈人:對親戚長輩的通稱。

  ④『自古』句:此句顏氏有失詳察。 王充【論衡.氣壽】日:『人形—丈,正形也。 名男子為丈夫,尊公嫗為丈人。』可見當時丈人亦可用以稱婦女。

  ⑤丈母:稱父輩的妻子。

  ⑥王母、謝母:此處王、謝,並非實指,即泛指王姓母、謝姓母之意。 但王、謝為六朝大姓,從中亦可見其影響。

  ⑦陸機:西晉文學家。 字士衡,吳郡吳人。 少有異才,文章蓋世。 其父陸抗為吳將帥。 吳滅後,陸機兄弟入洛陽,文才傾動—時,漸受信用。 後參與八王之亂,兵敗被讒,為司馬穎所殺。 原有文集,已散佚,後人輯有【陸士衡集】。

  【譯文】

     我曾經問周弘讓:『父母親的中表姐妹,應該怎麼稱呼?』周弘讓回答說:『也把她們稱作丈人。』自古以來沒有見過把丈人的稱呼用在婦人身上的。 我的親表們是這樣稱呼的:如果是父親的中表姐妹,就稱她為某姓姑;如果是母親的中表姐妹,就稱她為某姓姨。 中表長輩的妻子,俚俗稱為丈母,而士大夫則稱她們為王母、謝母等等。 【陸機集】中有【與長沙顧母書】,其中的顧母就是陸機的從叔母,這種稱呼現在已經不通行了。



  【原文】6.20

齊朝士子,皆呼祖僕射①為祖公,全不嫌有所涉也②,乃有對面以相戲者。  【注釋】

①祖僕射:即北齊大臣祖埏。 見 6.14 注10。 僕射:職官名。 起於秦代。 東漢尚書僕射為尚書令副手,職權漸重;到末年便分置左、右僕射。 魏晉以後令、仆同居宰相之任,有『朝端』、『朝右』等稱呼。

  ②『全不』句:盧文招日:『案,祖父稱公,今連祖姓稱公,故云嫌有所涉;然則稱姓家者,亦不可雲家公。』

  【譯文】

  齊朝的士大夫們,都稱僕射祖璉為『祖公』,一點都不忌諱這樣稱呼會牽扯到對自家祖父的稱呼,甚至還有人當着祖璉的面用這種稱呼相取笑的。

  【原文】6.21

古者,名以正體,字以表德①,名終則諱之②,字乃可以為孫氏。 孔子弟子記事者,皆稱仲尼④;呂后⑤微時,嘗字高祖為季⑥;至漢袁種⑦,字其叔父曰絲;王丹與侯霸子語,字霸為君房⑧;江南至今不諱字也。 河北士人全不辨之,名亦呼為字,字固呼為字。 尚書王元景兄弟⑨,皆號名人,其父名雲,字羅漢⑩,—皆諱之,其餘不足怪也。  【注釋】

  ①『名以』二句:體,通『禮』。 南朝宋鮑照【河清頌】:『體由學染,俗以教遷。』正禮,即端正禮儀。 表德:表明德行。 陸游【老學庵筆記】二:『字所以表其人之德。』

  ②『名終』句:見【左傳.桓公六年】。 即【禮記.曲禮】所謂『卒哭乃諱』。

  ③氏:上古貴族表明宗族的稱號,為姓的分支,用以區別子孫之所出。漢魏以後,姓與氏合。 【左傳.隱公八年】載,公子展之孫無駭卒,公命以其字為展氏,即孫輩以祖父字為氏—例。

  ④仲尼:孔子名丘,字仲尼。

  ⑤呂后:漢高祖劉邦的妻子,名雉。 其子惠帝懦弱,政柄操於呂后之手。 惠帝死後,呂后更臨朝稱制八年。 【史記】、【漢書】均有紀。

  ⑥『嘗字』句:【史記.高祖本紀】:『姓劉氏,字季。 ……高祖即自疑,亡匿,隱於芒、碭山澤岩石之間。 呂后與人俱求,常得之。 高祖怪問之,呂后日:'季所居上常有雲氣,故從往常得季。」』

  ⑦『至漢』二句:袁種,西漢大臣袁盎之侄。 袁盎字絲,因數度直諫,徙為吳相。 臨行時,袁種謂盎日:『吳王驕日久,國多奸,今絲欲刻治,彼不上書告君,則利劍刺君矣。』事見【漢書.袁盎傳】。

  ⑧『王丹』二句:王丹,東漢官吏。 字仲回,歷任太子少傅、太子太傅。 侯霸:見6.10 注。 【後漢書.主丹傳】:『時大司徒侯霸欲與交友,及丹被征,遣子昱候於道。 昱迎拜車下,丹下答之。 昱日:'家公欲與君結交,何為見拜?」丹日:'君房有是言,丹未之許也。」』

  ⑨王元景:即北齊官吏王昕。 字元景,北海劇(今山東壽光南)人。 少篤學讀書,楊惜重其德業,除銀青光祿大夫,判祠部尚書事。 其弟王唏,字叔朗,小名沙彌,幼而孝謹,好學不倦。 【北齊書】有王元景兄弟傳。

  ⑩『其父』二句:【魏書.王憲傳】:憲子嶷,嶷子云,字羅漢,頗有風尚,累遷至兗州刺史。 在州坐受所部財貨,御史糾劾,付廷尉,遇赦免,卒贈豫州刺史,諡日文昭。 生王元景兄弟。

  【譯文】

古時候,名用來端正禮儀,字則用來表明品德。 名在死後要對之避諱,字卻可以作為孫子的氏。 孔子的弟子在記錄孔子的言行時,都稱他為『仲尼』;呂后微賤的時候,曾經以漢高祖劉邦的字稱呼他為『季』;到漢代的袁種,也以他叔父的字稱作『絲』;王丹與侯霸的兒子交談時,也稱侯霸的字『君房』。 江南至今仍然不避諱稱字。 北方的士大夫對名和字完全不加區別,名也稱作字,字固然也稱做字了。

  尚書王元景兄弟倆,都被稱作名人,他們的父親名雲,字羅漢,他倆對父親的名和字一概加以避諱,其他的人諸多避諱,也就不足為怪了。
【原文】
偏傍之書,死有歸殺,子孫逃竄,莫肯在家;畫瓦書符,作諸厭勝;喪出之日,門前然火,戶外列灰,祓送家鬼,章斷注連。凡如此比,不近有情,乃儒雅之罪人,彈議所當加也。

【譯文】有些旁門左道的書中講,人在去世以後某一天會返家,這一天子孫逃避在外,沒有人肯留在家裡;要畫瓦書符,作種種巫術法術;又說出喪那天,門前要生火,屋子外邊要鋪灰,除災去邪,請求老天阻止死者禍及家人。所有這類迷信惡俗做法,都是不近人情的,是儒學雅道的罪人,對這種陋習應該加以彈劾檢舉。
【原文】
  【禮經】:『父之遺書,母之杯圈,感其手口之澤,不忍讀用。』政為常所講習,讎校繕寫,及偏如服用,有跡可思者耳。若尋常墳典,為生什物,安可悉廢之乎?既不讀用,無容散逸,惟當緘保,以留後世耳。

【譯文】【禮經】上說;『父親留下的書籍,母親用過的杯圈,覺得上面有汗水和唾水,就不忍再閱讀使用。』這正因為是父親所常講習,經校勘抄寫,以及母親個人使用,有遺蹟可供思念。如果是一般的書籍,公用的器物,怎能統統廢棄不用呢?既已不讀不用,那也不該分散丟失,而應封存保留傳給後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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