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貞觀政要】卷8封建詩解6子弟功臣賦土疇邑必有材行隨器方授 題文詩: 中書舍人,馬周疏曰:見詔書令,宗室勛賢, 作鎮藩部,貽厥子孫,嗣守其政,非有大故, 無或黜免.臣惟陛下,封植之者,愛之重之, 欲其緒裔,承守與國,無疆何則?以堯舜父, 猶有丹朱,商均之子.況下此以,還而欲以, 父取兒恐,失之遠矣.倘有孩童,嗣職萬一, 驕逸兆庶,則被其殃,國家受敗.政欲絕之, 則子文之,治猶在也;政欲留之,而欒黶之, 惡已昭彰.與其毒害,於見存之,百姓則寧, 使割恩於,已亡之臣,明矣然則,向之所謂, 愛之者乃,所以傷之.臣所謂宜,賦以茅土, 疇其戶邑,必有材行,隨器方授,若則翰翮, 非強亦可,獲免尤累.昔漢光武,不任功臣, 以吏事故,終全其世,由得其術.願君深思, 其宜使夫,得奉大恩,而子孫終,其福祿也. 唐太宗並,嘉納其言.於是竟罷,子弟功臣, 世襲刺史.治國有常,利民為本,賢者為公, 公而忘私,利民而已,世襲利己,自私自利.
【原文】
中書舍人馬周又上疏曰:伏見詔書令宗室勛賢作鎮藩部,貽厥子孫,嗣守其政,非有大故,無或黜免。臣竊惟陛下封植之者,誠愛之重之,欲其緒裔承守,與國無疆。何則?以堯、舜之父,猶有朱、均①之子。況下此以還,而欲以父取兒,恐失之遠矣。倘有孩童嗣職,萬一驕逸,則兆庶被其殃,而國家受其敗。政欲絕之也,則子文之治猶在;政欲留之也,而欒黶之惡已彰。與其毒害於見存之百姓,則寧使割恩於已亡之一臣,明矣。然則向之所謂愛之者,乃適所以傷之也。臣謂宜賦以茅土,疇其戶邑,必有材行,隨器方授,則翰翮②非強,亦可以獲免尤累。昔漢光武不任功臣以吏事,所以終全其世者,良由得其術也。願陛下深思其宜,使夫得奉大恩,而子孫終其福祿也。太宗並嘉納其言。於是竟罷子弟及功臣世襲刺史。
【注釋】
①朱、均:指堯的兒子丹朱,舜的兒子商均,都是不肖之子。
②翰翮(hé):原指羽毛,這裡指德行、能力。
【譯文】
中書舍人馬周又上疏說:
我見陛下下詔讓王公貴族和有功的大臣都做鎮藩統帥,並且可以傳位給子孫,使他們世襲刺史的職位,沒有大的變故,不被罷免。我認為陛下分封皇族,是愛護重視他們,讓他們的王位得到世襲,與大唐的政權一樣萬壽無疆。(但這樣很不妥,)為什麼呢?像堯、舜這樣聖明的君王,尚且有丹朱、商均這樣無能的兒子,更何況普通的君王呢?還要像對待他們的父輩那樣對待他們,恐怕會造成很大的失誤。如果後輩繼承父業,萬一驕奢放縱,那麼不僅百姓遭殃,也會連累國家。如果取消他的封國,而其先祖的功業還在;如果保留他的封國,而他本人已經罪惡昭彰。與其像這樣危害百姓,還不如割愛一個已故的功臣,這才是明智的做法。如此一來,過去的所謂愛重,恰恰成了傷害。所以,我認為應該對宗親和功臣只分封土地、犒賞封邑就足夠了;確實有才能的,就根據其特長授予官職,那麼就算其能力不強也可以免除過失。過去漢光武帝不讓功臣擔任官職,所以忠臣得以保全名節性命,實在是因為方法得當。望陛下深思,使宗親和功臣能夠蒙受大恩,同時使其後代也能終生享受福祿。
太宗皇帝非常讚許並接納了這些意見,於是下令廢除了子弟及功臣世襲刺史的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