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狗

百度

搜狗

360

搜狗

谷歌

搜狗
查看: 1372|回覆: 0

[民事維權] 嘉仁聖泰產品服用後身體不適 消費者退款遭拒

[複製鏈接]
沙舟 發表於 2012-8-5 17:19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來源: 舜網-濟南日報
  『吃了嘉仁聖泰產品皮膚斑未好轉』
  一市民稱服用後身體不適,退款遭拒
  本報7月3日訊(記者 劉有傑實習生 喬遊子)為了治療自己的皮膚斑,王女士花費2600多元購買了嘉仁聖泰中醫藥會館的產品,服用兩個月後卻沒有好轉,要求退款卻遭拒。該會館相關負責人稱,之所以未給該消費者辦理退款,是因為其『不具備協議約定的退款條件』。
  王女士介紹,2011年8月,她在歷城區二環東路處的嘉仁聖泰中醫藥會館購買了一套治療皮膚斑的產品,花費2600多元。王女士依照說明書按時服藥。沒曾想服用到第11天時,王女士出現臉干、便秘等不良反應,諮詢嘉仁聖泰中醫藥會館時,會館工作人員也說不清原因。在王女士的堅持下,工作人員提供了會館負責人的聯繫方式,負責人建議王女士減量服用產品。
  據王女士回憶,自己購買該系列產品時,曾與該會館簽過一項協議,上面寫有王女士診療的症狀及服用辦法,協議上記錄着40天後可消除此類症狀。然而,王女士仔細查看該協議時,發現有多項症狀她當時並未出現。
  王女士稱,購買產品時,為打消她的顧慮,工作人員曾聲稱,若沒效果可隨時退貨,但通常不會出現這種情況,因為嘉仁聖泰的產品效果很好。然而王女士持續服用了2個月左右,臉部皮膚沒有任何好轉的跡象。3月初,王女士來到該會館要求退款,工作人員表示,因該藥品購買時間太長,不予受理。
  嘉仁聖泰中醫藥會館的相關負責人表示,該會館曾許諾給予王女士3000元左右的皮膚護理理療產品,但對方不接受。之所以未給該消費者辦理退款,是因為其『不具備協議約定的退款條件』。

關於我們| 桂ICP備2022007496號-1桂公網安備 45010302003000桂公網安備 45010302003000

小黑屋|手機版|舉報|網站地圖|華韻國學網|國學經典

掃一掃微信:Chinulture|投稿:admin@chinulture.com

快速回覆 返回頂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