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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學灌水] 古代湖州一『律師』為寡婦寫狀子 一字收百兩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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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酒當歌 發表於 2012-8-13 19:42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 羊城晚報
 在古代,訟師是替打官司的人出主意、寫狀紙為職業的人,有點像現在的律師。 
  典籍描述的訟師形象,大多醜陋不堪,最典型的是清初方汝浩【禪真逸史】第二十四回『伏威計奪勝金姐,賢士教唆桑皮筋』里的訟師管賢士,原文是這樣描述他的:
  『槍刀不見鐵,殺人不見血。棒打不見疼,傷寒不發熱。毒口不見蛇,蜇尾不見蠍。苦痛不聞聲,分離不見別。世上若無此等人,官府衙門不用設。』
  這簡直是集世間原罪於一身了。儘管如此,但也有一些訟師確實辦了不少實事。曾六如的筆記【小豆棚】就記載了這樣的訟師:湖州女訟師『疙瘩老娘』。 
  『疙瘩老娘』是個寡婦,遠近聞名的刀筆訟師,文筆十分犀利。許多經年不結的大案子,憑她一紙數筆,就可以力挽狂瀾而結案。她靠這個本事發了大財。
  湖州一個富家兒媳,丈夫死後想改嫁,而公公不允許,迫她守寡。她便向『疙瘩老娘』求援,『疙瘩老娘』開價是一字百兩銀子,向她要了一千六百兩銀子,寫了張十六字的狀子。
  狀子是這樣的:『氏年十九,夫死無子,翁壯而鰥,叔大未娶。』意思是這個媳婦年方十九歲,丈夫死了,沒有給她留下兒子;公公正值壯年且鰥居,小叔子長大了也未娶親。
  俗話說:『養兒防老。』寡婦有兒子的話,以後的生活和在家裡的地位就有了保障。沒有兒子而守寡,未來的生活則沒有任何保障。況且,家裡的兩個至親都是單身。
  按當時的法律,公公與兒媳私通是死罪,弟弟娶寡嫂也是死罪。更重要的是,古時的吏治理念是以德治國,一旦出現這種亂倫的事情,會對官吏的政績造成惡劣的影響。狀子呈上去,縣官即判兒媳改嫁。
  一次,江北連年歉收,米販紛紛到江南收購糧食。江南人怕米價高漲,禁止大米出境,結果形成訴訟。米販求助於『疙瘩老娘』。『疙瘩老娘』索要三千兩銀子,寫了張狀子呈上。次日,衙門就下令不得阻止糧食出境。
  那張狀子寫道:『列國紛爭,尚有移民移粟;天朝一統,何分江北江南。』對仗工整,說理透徹,令人拍案叫絕。由此可見,訟師們的智慧的確不容小覷。
  他們在訴訟中有時能獨當一面,常常起到以一詞一句而定乾坤的作用,當然這與當時的訴訟程序不完備,重口供而輕調查,缺乏庭辯程序有很大關係。訟師的刀筆之功,不僅在文辭之犀利,更是在於其對於事理的剖析有過人之處。
        來源:羊城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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