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貴陽文史 二
宗廟E、祭禮是中國經學史上爭訟紛紜而迄無定論的一個疑難問題。根據孫希旦之說,以往在E、祭問題上主要存在如下爭議:『一曰二祭之大小,二曰所祭之多寡,三曰祭之年,四曰祭之月。』[19] 從文獻有關記載來看,漢晉時期在皇帝宗廟E、祭問題上存在的爭議主要涉及E、二祭名實是否相同,E、祭舉行時月是否因受三年喪禮等因素影響而有所變更兩個問題。本文即擬以此為切入點,對漢晉時期皇帝宗廟E、祭禮在不同歷史時期的具體形態以及演變的動態軌跡作一粗略的考察。
商周時期已經出現祭祖先的宗廟E祭禮。董蓮池先生以為,E祭是殷王一年中任何一個季節都可舉行的一種祭典,用以祭祀先公、先王、先臣以及除上天之外的其它諸神o。西周E祭則是在夏、秋兩季於宗廟內專以祖考為對象的一種祭典,以專祭為主。[20] 春秋、戰國時期天子、諸侯宗廟有E祭禮的實行,卻並未記載實行祭禮。因此,西漢時劉歆、東漢時賈逵就認為E、祭是『一祭二名,禮無差降。』[21] 唐代孔穎達承緒此說,進一步論證曰:『傳無文,然則即E也。取其序昭穆謂之E,取其合集群祖謂之。』[22] 這種視E、祭為名雖異而實相同祭祀在西漢時期還有所反映。
雖然西漢元帝在位期間議宗廟禮制時,韋玄成曾奏言曰:『毀廟之主臧乎太祖,五年而再殷祭,言壹E壹也。祭者,毀廟與未毀廟之主皆合食於太祖。』[23] 其說蓋本於【春秋公羊傳】『大者何?合祭也。其合祭奈何?毀廟之主陳於大祖,未毀廟之主皆升合食於大祖』的記載。[24] 但史書關於西漢皇室祭祖僅記載有『日祭』、『月祭』、『時祭』三種主要禮儀,並未言及韋玄成所說的E、祭禮。【漢書】記載祭只有西漢平帝元始五年(5)春正月『祭明堂』[25] 一例。東漢初,張純曾曰:『漢舊制三年一,毀廟主合食高廟,存廟主未嘗合祭。』[26]由於張純『在朝歷世,明習故事。』[27] 嫻習西漢有關禮制,故其所言應有所本,因此,西漢時期皇帝宗廟可能實行祭禮。由於西漢在元帝定宗廟禮制前並無毀廟之制,在此之前尚不存在韋玄成、張純等人所說的『毀廟主』、『存廟主』問題。由此可以判斷,西漢皇帝宗廟祭禮制度的確立當不早於元帝永光、建昭年間(前39―前38)。據後世史書記載,平帝元始五年還實行過E祭禮,張純曾曰:『元始五年,諸王公列侯廟會,始為E祭。』[28] 西晉司馬彪也記載曰:『元始五年,始行E禮。』[29] 問題在於,這次實行的E祭與【漢書】記載的上述春正月在明堂舉行的祭是否是指同一次祭祀?唐代李賢認為是指同一次祭祀,因此折中史書記載異說曰:『蓋E、俱是大祭,名可通也。』[30] 即便如此,此次實行的E祭也可能對以往宗廟祭禮制有所變革。據張純所言,西漢皇帝宗廟實行的祭時,在高廟合祭毀廟主,而存廟主不與祭,而元始五年實行的宗廟E祭禮就有可能採取毀廟與未毀廟帝主皆合祭於高廟的形式,否則,張純就沒有必要將此次E祭與其所說的西漢祭舊制相提並論了。
綜合上述,西漢時皇帝宗廟除實行日祭、月祭、時祭禮外,至元帝以後可能曾實行過毀廟帝合祭於高廟而未毀廟帝不與祭的祭禮,至平帝時可能曾對這種祭禮加以變革,實行毀廟帝與未毀廟帝皆合祭於高廟祭祀制度。
司馬彪、范曄對東漢時期實行皇帝宗廟E、祭禮事俱有詳細記載。司馬彪記載曰:『有詔問張純,E之禮不施行幾年。純奏:「禮,三年一,五年一E。毀廟之主,陳於太祖;未毀廟之主,皆升合食太祖;五年再殷祭。舊制,三年一,毀廟主合食高廟,存廟主未嘗合。元始五年,始行E禮。……E……以夏四月……。以冬十月,……祖宗廟未定,且合祭。今宜以時定。」……上難復立廟,遂以合祭高廟為常。後以三年冬五年夏E之時,但就陳祭毀廟主而已,謂之殷。』[31] 范曄記載曰:『(建武)二十六年,詔純曰:「E、之祭,不行已久矣。……宜據經典,詳為其制。」純奏曰:「【禮】,三年一,五年一E。……毀廟及未毀廟之主皆登,合食乎太祖,五年而再殷。漢舊制三年一,毀廟主合食高廟,存廟主未嘗合祭。元始五年,諸王公列侯廟會,始為E祭。……E祭以夏四月,……祭以冬十月,……」帝從之,自是E、遂定。』[32]日本學者金子修一或許基於此兩則史料,提出東漢初期已經確定了三年一度於十月舉行的祭和五年一度於四月舉行的E祭。[33] 根據對文獻記載的分析,不難看出,東漢時宗廟E、祭舉行的時月雖不同,但其祭祀方式,即毀廟主與未毀廟帝主皆合祭於高廟基本上是相同的。而且,為避免後世可能因E、二祭名稱的不同而有所疑惑,還進一步統稱二祭名為『殷』祭。這表明,就祭祀舉行方式而言,東漢時皇帝宗廟E、祭(或稱殷祭)與後來鄭玄釋『』祭為毀廟主及未毀廟主皆在始祖廟中享受祭祀,釋『E』祭為太王、王季以上的毀廟主在后稷廟中享受祭祀,文、武以下遷主,列於穆位的毀廟主祭於文王廟;列於昭位的毀廟主祭於武王廟[34]的祭祀方式並不相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