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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學灌水] 古代帝王樂於做買賣:正德放高利貸 愍懷太子賣肉(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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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章 發表於 2013-1-8 23:24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 深圳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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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為今用的商鋪一條街。

2   唐中宗當皇帝不順利開店解悶
唐中宗李顯,高宗第七子。永隆元年(680年)立為太子。弘道元年(683年),順順噹噹做上皇帝。不料,母親武則天臨朝稱制,改元嗣聖。次年,更被母親奪去帝位。
十四年後,聖曆元年(698年),再立為太子。足足過了二十年,神龍元年(705年),才復帝位,復國號唐。
或許這個皇帝當得不順當,難免心裡有點鬱悶,他也樂於開店做買賣。史載,景龍三年(709年)二月,唐中宗在玄武門開設市肆,叫宮女們『鬻賣眾物,令宰臣與公卿為商賈,與之交易,因為忿爭,言辭猥褻。中宗與韋後觀之,以為笑樂』。
可是,好景不長。第二年,即景龍四年(710年),他被皇后韋氏毒殺。
3
開家皇店放高利貸
如果說,以上帝王開商店,做買賣,純屬『玩票』,算作皇家的遊戲嬉鬧。那麼,明代皇帝則來真傢伙了,在京畿內外開皇店,以罔財為目的。
明武帝正德八年(1513年),太監於經奏請開設寶源、吉慶二皇店。自此,皇店一發不可收拾。
所謂皇店,經皇帝特許並賜名號,由皇親、太監及權貴開設的客店。有的由官店、塌房(即瀕水為屋,以貯商貨的倉庫)改設,有的在皇莊附近或交通要道開設。
皇店的業務與官店一樣,經營倉庫,供客商停放貨物,並榷斂商貨,兼為收稅機關。但是,不同於官店的,則皇店不受官府管理,其收入也不歸官府而入內府,即皇帝的『小錢櫃』。甚至,有的皇店放皇債,經營高利貸。
明代的皇店已不限於京畿之地,遠及東北山海關、廣寧(今遼寧北鎮)、遼陽,西邊大同、宣府(今河北宣化),通州(今北京通縣)、張家灣、盧溝橋,山東臨清等地。
這些皇店攔截客商,橫徵暴斂,漁利無厭,為所欲為。正德時,皇店一年繳納白銀達八萬餘兩,其餘的中飽了太監權貴的私囊。
正德九年(1514年)春,乾清宮火災,宮內外皆成灰燼。當時,右都御史楊一清、南京禮科給事中徐文溥、大理寺丞袁宗儒、兵科給事中潘塤等先後上疏,復引乾清宮災,言皇店以罔財之害,力請罷皇店。
正德皇帝死後,明世宗嘉靖初,皇店一度削弱,但是始終未能罷除。史載,明神宗萬曆二十四年(1596年),吏科左給事中張養蒙還上奏,『極諫時事缺失,謂奸宄實繁有徒,採礦不已,必及採珠;皇店不止,漸及皇莊』。
可見皇店科斂擾商,侵害民利,成為明代中後期商業資本發展的一大桎梏。

        來源:深圳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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