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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晚報 明宣宗朱瞻基下令取締『官妓』
唐代的官妓制度對後世影響很大,一直到明代,這一制度才被取締,中國古代的禁娼運動也因此出現了新的趨勢。
或許有讀者會問,明代禁娼嗎?開始並不禁娼。和尚出身的開國皇帝朱元璋在建國之初不僅不禁,反而大力提倡官民性消費。在唐、宋官妓制度基礎上,明朝將教坊升級為『教坊司』,隸屬掌管教育、外交諸事務的禮部。
據明姜明叔【蓉城詩話】記載,當時朱元璋在南京城南的聚寶門(今中華門)一帶,沿着內外秦淮河興建了輕煙、淡粉等14座高檔酒樓,這就是明代著名的『紅燈區』秦淮河畔的所謂『花月春風十四樓』。這些酒店實是明代的『官妓院』,營業前因性工作者人數不足,朱元璋下令從全國各地徵召有從業經驗的女子,催她們儘快上崗。由於政府提倡、官員帶頭,性消費確實拉動了明初的『內需』,私人聚會少不了妓女助興,公款宴請也允許使用『三陪女』。
官妓的發展很快就引發了很多問題,社會『禁娼』要求強烈。朱元璋的重孫子朱瞻基(明宣宗)當了皇帝后,便下令取締官妓,並嚴禁官員涉足紅燈區。明代由此出現了一場『禁娼運動』。
朱瞻基這一舉動,在中國禁娼史上是件大事。但上有政策下有對策,沒有官妓還有私妓,一些大款則根本不受此『禁娼令』的限制,蓄起了家妓,在官妓沒落後,私妓大量出現,被時人稱為『私窠子』的暗娼特別多。
朱瞻基前後僅做了11年皇帝,38歲時便死了。之後,放鬆了對賣淫嫖娼的管理。到明末,在今南京秦淮河兩岸妓院酒樓林立,流動的性交易場所畫舫多多,成了當時全國的性產業中心。清朝人余懷所撰的【板橋雜記】,實際就是時文人、學子、官員在紅燈區的性消費實錄。所謂『秦淮八艷』,便是在秦淮河畔的8名性工作者,她們皆出現於明末清初。
清康熙皇帝頒律令
『夥眾開窯』為首者處以『斬決』
與明代相比,清代禁娼又嚴厲了,但也是反反覆覆。清初依明制,在京城設教坊司。但順治皇帝曾兩次裁減教坊女樂,宮中搞活動時,培訓48名太監替代樂妓。順治皇帝在首次娼後,便選出48名太監替代樂妓歌女。順治八年(公元1651年),朝廷下令停止教坊女樂,開始禁娼,從上至下掀起了清代的『禁娼運動』。順治十六年(公元1659年),則直接裁革女樂。
康熙皇帝繼承了順治禁娼政策,十二年(公元1673年)復令重申禁娼,十九年(公元1680年)頒布的律例上明文規定:『夥眾開窯誘取婦人子女,為首照光棍例斬決,為從發黑龍江等處給披甲人為奴。』
嘉慶皇帝進一步加大對賣淫嫖娼的處罰力度。嘉慶十六年(公元1811年)修訂的【大清律】規定:『京城內外拿獲窩娼至開設軟棚,日月經久之犯,除本犯照例治罪外,其租給房屋房主,初犯杖八十,徒一月……』
清代的禁娼可以說是真正的『法律禁娼』,朝廷『掃黃』的聲勢很大,一時頗有效果。以當時全國著名的『紅燈城市』揚州為例,當時的性工作者便很緊張。揚州自隋唐起性產業便十分發達,雖然朝廷『掃黃』,但娼妓並未能禁絕,『私窠子』、『半月門』、『揚濱』、『船娘』這類暗、私娼繼續活動。這些性工作者對『掃黃』信息很靈通,風聲一緊,她們便『集體消失』。清初文人吳綺在【揚州鼓吹詞】序中是這樣說的:『一逢禁令,轍生死逃亡,不知所之。』
來源:北京晚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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