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現代快報
15日,文物考古勘探發掘區的警示牌被推倒,紅線被扯
『昨天還在這裡進行考古挖掘,今早一看,5座古墓都被鈎機挖沒了。』6月15日一大早,考古人員發現,在廣州蘿崗區開創大道旁大公山東坡的商代晚期至春秋戰國墓葬群中,有五座一夜之間被地鐵施工方的挖掘機全部挖除。這裡正是地鐵六號線蘿崗車輛段工地。
對此,施工方中鐵二局的趙經理稱,這是工人對於考古人員警示的範圍弄不清所致。廣州地鐵則稱,施工是在徵得了考古所同意後進行的。廣州市考古所稱,保護範圍5月底就曾書面呈交給了地鐵公司,並未通知可以施工。
5座古墓連夜被挖
鍾先生是廣州市文物考古研究所在大公山工地聘用的『工頭』。6月14日晚6點半,他結束了一天的工作,離開考古工地時,中鐵二局的挖掘機在不遠處作業,早就習慣了在挖掘機口邊『搶奪』文物的考古工作者們,覺得一切並無異樣。15日早7點半,他一如平常來到了考古工地,卻發現前一天正在進行考古發掘的5座古墓變成了一堆黃土。考古工人的發掘工具被拖到一旁,寫着『文物考古勘探發掘區』黃色警示牌被推倒,警示牌上用作劃定範圍的紅色警戒線已經斷掉。
『這一次被鈎機挖掉的墓葬至少有5座,年代從商代晚期到春秋戰國時期。這已不是施工方第一次破壞古墓。』考古工地負責人之一、廣州市考古所考古部技工苗慧說。
記者看到,考古人員前一天拍的照片中,這一片山坡還在,15日卻已經被挖走。
已有十餘座古墓被毀
2013年1月21日,廣東省第十一屆人大常委會通過了新的【廣州市文物保護管理規定】(以下簡稱【規定】),於2013年5月1日起施行。【規定】第三十三條明確:在廣州市主城區建設工程項目占地面積1萬平方米以上,在花都區、番禺區、蘿崗區、南沙區、從化市和增城市轄區內進行的建設工程項目,占地面積3萬平方米以上,都需要在施工前告知文物行政主管部門,經過文物考古調查、勘探,才能施工。
2013年3月2日,廣州市考古所在全市範圍內進行文物全面調查,在蘿崗區開創大道旁大公山一大型基建工地內,發現有古遺址墓葬正在遭受破壞。這裡是地鐵六號線二期線路的施工工地。
廣州市考古所介紹,3月份考古人員發現這個工地時,施工方並沒有經過考古部門事先的考古發掘、勘探,已經對文化遺產造成了不可挽回的損失。考古所考古部主任張強祿說,為了進行搶救性考古發掘,考古所今年3月9日進駐該工地。『勘探工作5月30日已經完成,6月初我們開始在文物埋藏比較豐富和重要的大公山東坡和北坡進行考古發掘,考古所已經在5月30日分別出了勘探工作報告和調查工作報告,遞交給了地鐵公司。』
考古學家根據考古墓葬的分布規律,估計今年6月之前,這一片工地至少已破壞了十餘座古墓,墓葬年代從商代晚期到春秋晚期、戰國早期皆有,破壞的文物數量無法估計。
各方說法
施工方:
我們只負責施工
為何連夜施工,不顧正在進行的考古發掘工作?施工負責人之一、中鐵二院工程集團的趙經理稱,『這應該是一個誤會。』他解釋,工地並非連夜開工,而是一向都會工作到晚上10點多。前一晚挖掘機挖這片山坡,是工人對於考古人員警示的範圍弄不清。『我們不會故意來破壞古墓,之前有考古人員和我們口頭說了這裡可以挖,我們才挖的。我們只負責施工,我們不是專家,也沒辦法分辨哪裡是墓葬。』
廣州地鐵:
施工徵得考古所同意
對於『古墓被地鐵施工單位破壞』的說法,廣州地鐵15日表示,施工是徵得廣州市考古所同意後進行的。
廣州地鐵稱,5月28日,廣州市考古所一位姓苗的現場工作具體負責人通知施工單位,稱事發區域已考古完畢,5月30日後可進入該區域施工。接此通知後,出于謹慎起見,直到6月14日施工單位才進入該區域施工。且在施工過程中,施工現場管理人員及監理工程師一直在場旁站,未見夯土層及發現文物,並沒有造成西周文物破壞。
考古所:
通知可以施工?不可能
對廣州地鐵的說法,工地現場負責人之一、廣州市文物考古研究所技工苗慧表示,這種『通知』是不存在的。實際上,在5月27日,施工方就曾在該考古工地對文物進行過破壞。第二天,考古隊在工地附近加裝了更多的警示牌,進行了圍蔽。『在這種情況下,怎麼可能5月28日通知他們可以來施工呢?』苗慧說。
對於趙經理所說的『考古人員口頭答應可以挖』,廣州市文物考古所多名員工都表示了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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墓葬區有多高的歷史研究價值
廣州市考古研究所考古部主任張強祿說,這一處墓葬區的歷史研究價值非常高。從規模上來說,這是廣州市近年來發現的規模第二大的先秦墓葬區。此次發現的遺蹟區時代延續完整,最早可以追溯到新石器時代晚期,距今4000年左右,當時是作為人類的生活區。在考古勘探過程中,發現了十餘件石器、幾十件陶片。到了距今3000年左右的商代晚期,這裡的作用發生了改變,成為了墓葬區,從商代晚期到戰國早期,墓葬埋藏時間延續上千年,總面積約有2萬平方米,是研究廣州地區早期文化、南越國文明的源頭的重要證據。
破壞古墓該如何處罰
北京市隆安律師事務所律師尹富強表示,如果是故意性破壞古墓,則構成了盜掘古墓葬罪,一般會判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輕微的,判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管制;情節特別嚴重的,最高可以判處無期徒刑。據【南方都市報】
網友聲音
@Little_Tsui:為了工期為了重點項目的推進,哪管是不是文物!
@小進是磚:什麼時候這種所謂的『誤會』才能杜絕出現啊?
@sysu_xy說這不是我小號:政府是不是應該制定更嚴格的法律來保護文物呢?
@魚柳米菲:兩次誤拆,不管你信不信,反正我是不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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