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損壞5古墓施工方:考古所曾向地鐵公司要20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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里人 發表於 2013-6-17 22:48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 信息時報 

一名考古工人在進行發掘工作,在尚未挖掘完的古墓中可見陶罐。
  昨日,有地鐵施工方負責人向記者稱,考古研究所之所以『污衊』他們損壞了五座古墓,是因為沒有能夠跟施工方索要到200萬元經費。而針對此說法,廣州市考古研究所回應表示:所有的勘探經費都是經過文物處統一系統安排的,文物法規定得很清楚,經費申請都有行政批函的。
  施工方:請過研究所吃飯 他們向地鐵公司索要200萬
  考古所:這太可笑了 我們所有的經費是有統一安排
  昨日,現場施工方負責人之一黎志華稱,考古研究所之所以『污衊』施工方損壞了五座古墓,是因為沒有能夠跟施工方索要到200萬的經費。『今年3月5日中午,我請考古研究所的負責人吃飯。吃完飯他們跟我說,考古研究所此行的目的是想搞點經費就走了。當時我說,我不能抓主意,我只是負責看現場的。』黎志華說。
  我問多少錢,他們就說200元。我說,可以啊。結果他們說,不是啊,是一棟樓房的價錢200萬。最後他說,你要有心理準備,至少50萬。』黎志華把當時的情形告訴記者。
  對此,廣州市考古研究所主任張強祿回應表示:『這太可笑了,我們所有的勘探經費都是經過文物處統一系統安排的,文物法規定很清楚,經費申請都有行政批函的。由廣州市文廣新局明確給函給建設單位,都有統一的規定』
  對於當初勘探經費的商量情況,張強祿表示:『我記得不太清楚了,我們跟地鐵公司的高層溝通非常愉快,地鐵公司也是依法給我們支付勘探經費的。』張強祿還跟記者透露,勘探到目前為止,考古研究所並沒有拿到一分錢的勘探經費。
  根據1994年開始執行的【廣州市文物保護管理規定】第十九條:『因基本建設及生產需要進行的文物調查、勘探、發掘、遷移、拆除等所需經費,由文物行政管理部門按規定編制預算後,由建設單位列入投資計劃支出。如有新情況,按實際需要由建設單位追加預算,但由文物行政管理部門接管保護的除外。』
  昨日,記者從中鐵二局獲悉,施工方確實已經與文廣新局簽約確定付給考古勘探費用50萬元,但這50萬元還沒兌現。地鐵公司相關負責人跟記者表示,在溝通過程中確實有存在『潛規則』的情況。『我知道的,有些地產建設用地涉及到文物的,也碰到過這種潛規則。』有關負責人說。
  執法大隊:勘探經費還是由建設方支出
  今年5月1日的【新規】出台之後,對土地開發和文物保護髮掘之間的矛盾有所遏制。【新規】第32條明確規定了國有土地在出讓、劃撥前須進行考古調查、勘探的程序。其中,屬於出讓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的勘探經費由政府專項資金埋單,屬於劃撥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的,勘探經費由建設單位承擔。
  『這個規定第一次解決勘探資金的問題,而且以前考古都是要跟開發商搶着挖掘,現在明確規定出讓之前進行勘探,就給了我們考古比較好的挖掘時間。』廣州市考古研究所相關負責人說。
  但昨日,執法大隊副總隊長江南表示:『新規的行政管理是從5月1日開始實施的,但勘探經費方面還要到2014年才能落實。因此目前來說,涉及到考古挖掘的勘探經費還是由建設方支出。』
  解決之道
  1老城區超一萬平方建設工地需先勘探後施工
  為何頻頻出現考古隊伍因搶救發掘地下文物與土地開發商產生糾紛以至報警解決矛盾。廣州市考古研究所研究員易西兵表示,在新規沒有出來之前,廣州市的考古勘探非常被動,主要靠廣州市考古研究所約30名考古人員在全市內進行巡查。『很多時候我們巡查到地下明確有古物,但建設單位已有施工計劃,加上我們的文物保護規定沒有嚴格的操作性,搞得我們即使是報警也沒有用,有時眼睜睜看着地下文物被毀掉』。
  雖然1994年通過的【廣州市文物保護管理規定】第18條規定『進行大型基本建設項目、以及有可能埋藏文物的地帶進行中小型建設項目,建設單位應事先同市文物行政主管部門,在工程範圍內做好文物調查和勘探工作。』但易西兵認為,『這個規定不具體,怎樣才算是大型?要多少平方米?同樣,在廣州市建設規劃批示中,對文物保護也是建議建設部門提交審批,而不是強制性規定。因此,考古工作一旦遇到建設單位不配合,就很難開展。』
  今年5月1日,廣州市公布試行新的【廣州市文物保護規定】(下簡稱【新規】),首次對『大型建設工程』作出了具體的規定,【新規】第33條首次規定在越秀區、海珠區、荔灣區、天河區、白雲區、黃埔區內進行的建設工程項目,占地面積超過1萬平方米以上的就算是大型建設工程,需提前進行文物勘探;在花都區、番禺區、南沙區、蘿崗區、從化市、增城市轄區內進行的建設工程項目,占地面積超過3萬平方米以上,就算是大型建設工程,需提前進行文物勘探。
  市文廣新局文物處相關負責人表示:『除了各區大型建設工程之外,我們也將公布廣州各區的地下文物分布區,只要建設範圍在文物區內的,不管面積多少,都要提前進行文物勘探。』
  2確屬違規施工不僅罰款還要負刑事責任
  1994年的文物保護規定第25條對於破壞文物的處罰只作出了罰款2000元~2萬元,而新出台的規定則對於破壞文物首次做出了罰款10萬元~50萬元。
  而地鐵6號線蘿崗車路段的情況,剛好就處在新規發布之前的1月份。因此有專家表示,這可能是新規試行以來,首次碰到的挑戰。1994年的文物保護規定第25條對於破壞文物的處罰只作出了罰款2000元~2萬元的規定,不能引起建設方的注意。
  昨日,執法大隊相關負責人表示:『我們將針對這件事情仔細調查,如果發現確實是違規施工,施工方不但要面臨被罰款,還有可能需要負刑事責任。』
  西安樣本:先考古後施工 遇文物即停工
  作為十三朝帝都的西安,文物眾多。在對待施工和文物保護方面,他們是如何做的?記者了解到,西安的做法是,文物保護規劃走在地鐵施工前面,所有線路避開大的文物保護區;預先對鐘樓和城牆採取文物保護措施;地鐵開挖前先進行考古勘探和發掘。2005年起,西安市文物保護考古所就在地鐵沿線進行文物勘探和考古發掘,幾乎在任何一個地鐵工地,都可以見到手持『洛陽鏟』勘探的人員。光是二號線的前期初步勘探工作,就用了近半年時間。
  2008年8月,西安地鐵北大街車站開挖後,考古人員突然發現土質和顏色異常,地下可能存在古墓葬。地鐵施工人員立即停工,配合勘察。經過深挖,終於在距地表5至7米處,發現了一座早已坍塌的西漢磚室墓,出土了3件青銅器。考古人員推測墓主人的官職起碼相當於如今的部級高官。
         來源:信息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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