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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散打] 散手、散打應有所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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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受學 發表於 2015-12-20 21:41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中國的徒手對抗運動,一向有『散手』和『散打』兩個名稱。在我的記憶里,過去多半是叫散手,例如1928年10月,中央國術館舉行的第一次『國考』就叫散手,此後多年裡『國考』系統的各級比賽都叫散手。解放後,武術的對抗比賽一度被停止,相當長的時間裡稱套路演練為『競技武術』,競技的核心是『規定套路』和所謂『難度動作』,本質上是對體操比賽的生搬硬套,又加上一點戲劇武功和舞蹈之類。上世紀80年代初,武術的徒手搏擊由試驗逐步走上正式開展,古老的散手終於重新浮出水面。但,它到底應該叫『散手』還是叫『散打』呢?當時的主管部門沒有專門研究過,所以一直以來都是兩個名字並行使用,沒有任何理論的闡釋和界定,即使在正式頒發的競賽規則和高校教材中也是如此。順手翻翻我手頭的資料,1980年5月,武漢體院成立了『散打試驗小組』,編訂了【散手競賽規則】,這大概是80年代以來的第一個規則。這個規則的1982年的修改本改稱為【散手競賽規則】。稍晚於此,1983年9月版的全國體育系通用教材【武術】,其第十章第一節也是【散手】。此後,大多數官頒的規則都叫散手而不叫散打,1991年版和1994年版的通用教材【武術】中,用的也是『散手』。這一切給人一個的感覺:『散手』是官方認同並正在加以確定的名稱,『散打』則是別稱,是非正式的民間稱謂。

然而,當代的競技實踐中卻一直是兩個名稱混雜使用,官方主辦的重大賽事同樣如此。個人撰寫的此類圖書數量大,更是你叫散手,我叫散打,各行其是,無所區別。

這幾年,中、泰兩國徒手搏擊的『爭霸賽』舉辦了好幾次,成為十分引人矚目的武壇盛事。我的印象里,『爭霸賽』開始時,中方自稱是『中國功夫』,後來改稱『中國散打』。對於為什麼不用『功夫』或『散手』,而要用『散打』,武術管理中心沒有做過說明,一切都在稀里糊塗中順理成章地進行着。幾年比下來,中國散打運動員的優勢越來越明顯,泰拳似乎遠不像過去傳媒所渲染的那樣不可戰勝,大家很受鼓舞。經過媒體的宣傳和反覆播放,現在『散打』差不多已是家喻戶嘵,人人耳熟能詳,與之相比,官方的規則和教材中一貫使用的『散手』卻不免落寞下來,我擔心從今以後,『散手』一詞只能存在書本里,漸漸地會被人們淡忘掉。

時而散手,時而散打,究竟該用哪個名稱?道理何在?我以為這不是一個小問題,這是主管部門長期忽視理論研究所造成一系列失誤中的又一個顯例。去年年底,在中央五台的『五環夜話』節目裡,我曾經高聲發出『何謂散手?何謂散打?』的提問,無非真誠希望主管部門儘快加以解決,以消除基本概念上的混亂給武術形象帶來的不良影響。因為這種概念性的混亂和錯誤實在太多,同武術古老而儒雅的文化品位太不協調了。

我個人認為,散手、散打應該有所區別,最好不要混雜使用。簡單說,前者應指嚴格按照規則進行的徒手對抗競技運動;後者則指無規則的、實驗性的或非正式的比試、切磋之類。我主張應當繼續使用『散手』一詞,主管部門應帶頭堅持使用,不可漫不經心,自造混亂。以我之粗淺研究,『散手』這個詞不但流傳有緒,而且蘊義較深,更符合中國傳統體育所倡導的競技精神。相比於『散手』,『散打』詞義直白淺近,意蘊不足,甚至比不上空手道、跆拳道,而且我們至今尚未找到它的出處。初步判斷,它可能是晚近才出現的詞,十之八九是民間低位文化人士的口頭語,猶如稱練拳為『耍拳』,稱拳家為『把勢』之類。

80年代初,我曾在【手搏初探】一文中指出,居延漢簡中殘存的『相錯畜、相散手』六字,史學前輩陳邦懷先生懷疑是漢以前武術著作【手搏】的佚文。我以為此說基本可信,曾做了進一步的考釋。可見『散手』一詞的古老。而我懷疑漢代的『散手』是由周代『散射』一詞中引伸出來,與『散射』有着相近似的含義,本義是習射,是嚴格的『禮射』訓練後的實用性練習。唐代宮廷武士有稱為『散手』者,是五種執法武士之一。更有趣的是傳入東鄰日本的唐代武舞,有一種稱『散手破陣樂』者,『舞分兩大節,登場後略舞,即置金牟於台上,然後徒手而舞,多蹲身屈股之勢。次復取金牟而舞,或平抬,或上揚,或下側,極見指揮軍旅之狀』。此類例證還有一些,限於篇幅,不好多舉,見我另文考述。總之,清代的家有稱打手為散手者,其它拳派中也有。民國年間,張之江先生及其主要助手如唐豪先生等,都是具有深厚學養的學者型武術家,他們定名散手應是有所思考和依據的,只是我們的研究跟不上,主持其事者又不重視武術科研成果的及時汲取,往往胸無主見,人云亦云而已。

這些年,散手的技術水平有突飛猛進之勢,優秀選手如柳海龍等,真是武功精純,天下稱勇!整個比賽過程猶感江湖氣太重,甚至於有些粗俗,某些雅號,如『普天刀客』之類,類似舊時公案小說中的綠林人物,應該有所把握,有所選擇。還有禮儀方面也顯單薄、草率,甚至太過隨便。運動員在台上的舉止往往顯得求勝心切,浮躁不安,缺了『揖讓而升』的風度,缺了『每臨大事有靜氣』的『靜氣』。總之,我以為一定要加強散手比賽的傳統文化感,提高文化含蘊和品位,有些需要規定下來,嚴格執行。從這點考慮,我認為叫『散手』就比『散打』要好得多,不知主管部門以為然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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