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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反思] 對商鞅變法的認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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雪峯山人 發表於 2011-12-12 11:32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對商鞅變法的認識


  史載:秦孝西元年下令求賢,商鞅初以帝王之道遊說,不能用;繼說之強國之術,孝公大悅,遂用之。商鞅變法之後,秦國富強,天子致胙於孝公,諸侯畢賀。然而秦孝公死後,商鞅被秦惠王車裂以徇,其死慘不忍睹。細讀【商君書】,本人對此有二個解讀。


一、商鞅變法的目的不是為了人民生活幸福


  商鞅認為:神農教耕,當時的人民還沒有完全掌握耕種技術,誰能推廣先進的耕種技術,勢必獲得人民的支持而王天下;湯、武時期,則是武力至上的時代,誰擁有強大的戰爭機器,誰就能打敗對手稱王天下;以孔子為代表的儒家則認為使用仁義道德治理國家就能稱王天下。


  開塞第七曰:周不法商,夏不法虞,三代異勢,而皆可以王。


  畫策第十八曰:神農之世,男耕而食,婦織而農,刑政不用而治,甲兵不起而王。神農既沒,以強勝弱,以眾暴寡,故黃帝作為君臣上下之義、父子兄弟之禮、夫婦妃匹之合,內行刀鋸,外用甲兵,故時變也。


  這是商鞅提出變法主張的重要認識基礎,國力強盛是立足於諸候之間、稱霸諸候的根本。要達到這個目的,就必須壹賞、壹刑、壹教。


  賞刑第十七曰:所謂壹賞者,利祿官爵摶出於兵,無有異施也。所謂壹刑者,刑無等級,自卿相將軍以至大夫庶人,有不從王令、犯國禁、亂上制者,罪死不赦。所謂壹教者,博聞、辯慧、信廉、禮樂、修行、群黨、任譽、清濁,不可以富貴,不可以評刑,不可獨立私議以陳其上。商鞅將達到國家富強的唯一手段定位在了戰功。


  令商人無利可圖,不貴酒肉之價,褊急之民重刑而連其罪,農惡商,商疑惰,國之大臣諸大夫,博聞、辨慧、游居之事,皆無得為。壹言第八曰:民之喜農而樂戰也,見上之尊農戰之士,而下辯說技藝之民,而賤遊學之人也。戰法第十曰:王者之政,使民怯於邑斗,而勇於寇戰。


  商鞅提出農戰,並不是以人民生活幸福為根本目的,提倡農戰的社會輿論是為了達到稱霸諸候的目的。弱民第二十曰:民,辱則貴爵,弱則尊官,貧則重賞。人民只是治理國家的一個工具。人民要想改變自己的生活地位,唯一途徑就是戰功和農耕,雖然在戰爭中有死亡的可能,但一旦自己不死,生活就會發生巨大變化。


  治理國家只有二件事:一、對外戰爭,顯示強大,呑並他國。二、發展生產,不斷積累國家財富。在這二件事中,商鞅都沒有把人民生活幸福作為治國的一個基本內容,而只是利用了人民趨利避害的心理,用戰功授官予爵,抑制商賈、技巧之人。外內第二十二曰:故為國者,邊利盡歸於兵,市利盡歸於農。


二、商鞅變法不是現代意義上的法治


  法治,就是人民群眾要遵守法律的規定,執政者也要遵守法律的規定,並且,人民能夠在法律的規定下,用非暴力的方式更換執政者。然而商鞅變法的法治,並不是現代意義上的法治。


  慎法第二十五曰:舉賢能,世之所治也,而治之所以亂。相對於舉賢能治理國家,商鞅提出了以戰功和農耕來治理國家。民之欲利者,非耕不得;避害者,非戰不免。並且將此手段命名曰:法。目的是為了與用【詩】、【書】、禮樂手段治國的內容區別開來。君臣第二十三曰:民,可令農戰,可令遊宦,可令學問,在上所與。上以功勞與,則民戰;上以【詩】、【書】與,則民學問。


  加強君主對政策自覺遵守的道德修養,是商鞅關注的一個重點,修權第十四曰:凡人臣之事君也,多以主所好事君。君好法,則臣以法事君;君好言,則臣以言事君。商鞅的法治就是希望君主能夠謹守以戰功和農耕來治理國家,並且是國家授官予爵的唯一手段。商鞅不是從根本上站在現代法治的角度上制約君主,而是用君主的好惡來制約臣子和人民,仍然是人治的一種。與修身齊家治天下的提高君子個人道德修養沒有本質的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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