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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建立後,朱元璋為整頓吏治和經濟秩序,大興獄訟,策劃了著名的『明初四大案』,即經濟領域的『空印案』和『郭桓案』,政治領域的『胡惟庸案』和『藍玉案』。其中,郭桓案以其涉案金額巨大,對經濟領域影響深遠而為世人矚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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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武十八年(1385年),朱元璋懷疑北平承宣布政使司、提刑按察使司的官吏李、趙全德夥同戶部侍郎郭桓等人共同舞弊,吞盜官糧,於是下旨查辦。經審理發現,郭桓採用上與六部要員連手,下與府州縣官吏勾結,除侵吞寶鈔金銀外,僅貪污稅糧及魚鹽等即折米兩千四百餘萬石。郭桓貪贓舞弊時間很長,而且手法拙劣,形成了極為惡劣的社會影響。朱元璋親手書寫詔書羅列郭桓等人罪狀,下令處死包括郭桓在內的六部侍郎及各地方的官員一萬餘人。郭桓貪污案的發生,使得朱元璋進一步堅定了『見任有司,皆系不才之徒』的看法,從而更加雷厲風行地推行他以律外酷刑治吏的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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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G3 \- ~$ c) N5 e6 o1 p 本案還有一點需要說明的是,郭桓案之後,明朝政府制定了嚴格的懲治經濟犯罪的法令,並在財務管理上採取了一系列有效的措施。其中有一條就是把記載稅款、錢糧的數字都改成大寫的數字『壹貳叄肆伍陸柒捌玖拾佰仟』,這就是我們今天大寫數字的由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