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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語言文學] 關於當前語言文字學界幾個問題的思考(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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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月 發表於 2012-4-24 14:14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來源: 中國漢學網
(一)開展學術評論,批評剽竊、偽科學和吹噓等不良學風
我國原本有良好的學術評論傳統,且都是指名道姓的。例如1935年唐蘭在他的【古文字學導論】自序中說:『在本書裏不免要批評到許多學者的錯誤。這裏面很多是著者所敬服的前輩和密切的朋友。就如羅振玉先生,他對於著者的學業,曾有不少的鼓勵。他的一生著述和搜集材料的盡力,在學術史上佔有重要的地位,甲骨學可以說是他手創的。但他那種考釋文字的方法是著者所不能完全同意的。……郭沫若氏曾告訴我「昔人有一字之師,今人有一語之敵」。不過,治學問而不敢明是非,還成什麼學問。學問本只是求真理。我們找出自己過去的不是,指摘別人的不是,同樣,也願意別人指摘我們的不是』(見該書增訂本,齊魯書社,1981年,第11―12頁)。這是何等可貴的學風啊!
王力在【中國語文】1962年第10期所刊文【中國語言學的繼承和發展】也曾批評著名的語言學家傅東華。非常遺憾的是,可能是由於文化大革命的大批判嚴重損壞了批評和批判的名譽,以致文化大革命後我國語言學界很少展開學術評論,尤其是指名道姓的學術批評。即使有星星點點學術交鋒,讀者也如墮五裏雲霧,不知是針對誰的哪本書而發。這十分不利於學術的健康發展。『破就是立』固然不對,但『不破不立,不止不行,不塞不流,破中有立』還是合乎辯證法的,應大力提倡。在這方面,夏淥教授專為批評康殷對漢字源流的種種錯誤解釋而寫的厚達493頁的著作【評康殷文字學】(武漢大學出版社,1991年)為我們樹立了一個良好的榜樣。在夏書出版以前,【光明日報】等報刊曾發文,對康書進行了不少無原則的宣揚,該書竟成了市場暢銷品,使不少讀者從康書得到錯誤的知識。遺憾的是同外國相比,學術批評的著述在我國少得可憐。當然,我們充分肯定夏先生十年來帶頭寫學術批評專著的功勞,並不等於說夏先生對每個字的解釋都無懈可擊,我們也不應對批評者提出這種苛求。
我們不得不坦率地承認,在開展學術評論和批評方面,我們要向外國學習。美國著名語言學家喬姆斯基(1928― )曾指名道姓地批評美國的社會語言學家,說他們所做的工作類似收集蝴蝶標本。[①a]他們也指名道姓地對喬姆斯基進行了反駁[②a]。美國著名語言學家H.阿斯勒夫、C.F.霍凱特(1916― )、R.A.霍爾(1911― )都比喬姆斯基大十幾歲,照樣對喬姆斯基的著作提出了尖銳的批評。[①b]
我之所以特別提出這一點,是因為有人用種種理由反對進行學術批評,其中之一是長輩不宜批評晚輩或相反,晚輩不宜批評長輩。還有人認為,無名小卒不應批評名人,因為我國有『為尊者諱』的傳統。這些錯誤觀點嚴重影響了我國開展學術批評,不利於學術進步,因為學術只有在交鋒中才能得到更好、更快的發展。
還有人認為批評文章沒有學術價值,這也是不對的。上面提到的霍爾寫了一本著名的書【語言學和偽語言學】(JohnBenjamins出版公司,1987年),它就是霍爾進行學術批評和評論的12篇著名論文的匯編,在國外語言學界產生了很大的影響。
維特根斯坦對待批評的態度值得我們學習。他在其名著【哲學研究】的前言中坦率地說:『自從我在十六年前重新開始從事哲學研究以來,我不得不承認我在第一本書裏所寫的東西中的嚴重錯誤。在弗蘭克・拉姆塞逝世前兩年的時間裏,我和他作了無數次談話,他批評了我的想法。他的批評幫助我認識到這些錯誤――這些錯誤之深是我很難估計的。這些批評是強有力的、確定無疑的。不僅如此,我還要感謝本校教師斯拉法先生多年來對我的思想所作的不間斷的批評。我要為這本書的一些最重要的思想感謝這種激勵。』(見塗紀亮主編【語言哲學名著選輯】[英美部分],第145頁,三聯書店,1988年。)
要開展學術評論,除開不同學術觀點的爭鳴外,首先要大力開展的應是對不良學風進行嚴厲的批評。學風的好壞是關係學科存亡的大問題。在學術觀點上盡可各抒己見,甚至可以從始至終堅持各自的觀點,但是在學風問題上是絕不能讓步的。尤其是現在已蔓延成風的抄襲剽竊現象,如不剎住,以假亂真,假作真時真亦假,一般讀者分辨不出是非,假的著作竟然不斷獲獎,致使有人覺得這是條獲取名利的捷徑,這將給嚴肅的科學事業帶來極大的危害,甚至會坑害一代乃至數代青年人。
有人為自己的抄襲行為辯解,說『我抄襲時出版法還沒有頒佈』。這條『理由』不能成立。早在1920年梁啓超在敘述清代的學風時,曾談到清代正統派的學風的特點,其中有兩條是:『凡採用舊說,必明引之,剿說認為大不德』,『隱匿證據或曲解證據,皆認為不德』[②b]1981年上海教育出版社出版的【語言漫話】刊登了社會科學院語言研究所已故研究員王伯熙的文章【抄襲剽竊,文敗名裂】,其中指出『漢朝人因循抄襲的陋習就已經相當嚴重。』他舉了兩個例子:晚清的一個會元和一個翰林因抄襲別人的文章雖然一時獲得非分的名譽,卻終於文敗名裂。王文中引了韓愈(768―824)的話『維古於辭必已出,降而不能乃剽賊』。可見早在唐朝就有人譴責剽竊,哪裏需要等出版法才能認識到剽竊是惡劣行為呢!上引唐蘭著【古文字學導論】引言中也指出:『坊間雖羅列着許多……論著,多數是那班一知半解,或竟全無常識的人所剽竊抄纂的,這當然不會有一貫的理論』。
安徽師範大學教授譚永祥在其【修辭精品六十格】(山西人民出版社,1993年第1版,1994年山西第一次印刷)中揭露【修辭學綱要】(江西百花洲文藝出版社,1991年)抄襲他的【修辭例說】【修辭新格】(連同原書的錯誤);他並引用台灣龍應台女士的話:『溫柔敦厚做人或許是好的,但做事、做學問,卻是極度不可取的。』譚永祥在其『【修辭新格】增訂本後記』中指出:該書『十五個新格,就被【修辭學綱要】抄去了十個,包括新格的名稱、定義,連同例句和解說全都「照單全收」』。不過【修辭學綱要】多次提到譚永祥新立某某格,所以性質同全面剽竊還是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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