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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 中國禮儀網 第三階段是律偶階段。律偶,格律詩中的對偶句。這種詩體又稱近體詩,正式形成於唐代,但其溯源,則始於魏晉。曹魏時,李登作【聲類】十卷,呂靜作【韻集】五卷,分出清、濁音和宮、商、角、征、羽諸聲。另外,孫炎作【爾雅音義】,用反切注音,他是反切的創始人。但魏晉之際,只以宮、商之類分韻,還沒有四聲之名。南北朝時,由於受佛經『轉讀』的啟發和影響,創立了四聲之說,撰作聲譜,借轉讀佛經聲調,應用於中國詩文,遂成平、上、去、入四聲。其間,周J作【四聲切韻】,沈約作【四聲譜】,創『四聲』『八病』之說,並根據詩歌要求有節奏感和音樂美的特點,經過創作實踐的摸索,總結出詩歌必須『五字之中,音韻悉異,兩句之內,角征不同』的原則。於是,詩文的韻律日益嚴格。對偶句的格律由駢偶發展成為律偶。
在沈約、謝眺的『永明體』詩中已有比較工整的律偶。如:『雲去蒼梧野,水還江漢流。』(謝眺【新亭諸別范零陵雲】) 如;『艾葉彌南浦,荷花繞北樓。』(沈約【休沐寄懷】)等。從齊梁『四聲』、『八病』說盛行之後,再把四聲二元化,分為平(平聲)、仄(上、去、入聲)兩大類,既有了平仄的概念,又逐步總結出每句詩的平仄應有變化,每句詩與每句詩之間的平仄也應有變化的『調平仄術』和聯結律詩的『粘法』;同時,又發現每句詩用五、七字比用四、六字更富有音樂美,節奏也更加有變化;在一首詩中,駢偶句與散體句並用,又能顯示出語言的錯綜美。就這樣,從齊梁時略帶格律的『新體詩』,經過一百多年的發展,到了唐代,律詩達到了嚴格精密的階段,成為唐詩的主要形式之一。一般的五、七言律詩,都是八句成章,中間二聯,習稱頷聯和頸聯,必須對仗,句式、平仄、意思都要求相對。這就是標準的律偶。舉杜甫【登高】即可見一斑:
風急天高猿嘯哀,渚清沙白鳥飛回。
天邊落木蕭蕭下,不盡長江滾滾來。
萬裏悲秋常作客,百年多病獨登台。
艱難苦恨繁雙鬢,潦倒新停濁酒杯。
這首詩的頜聯和頸聯,『無邊落木蕭蕭下,不盡長江滾滾來。』『萬裏悲秋常作客,百年多病獨登台』對仗極為工穩。遠勝過駢體文中的駢偶句。
除五、七言律詩外,唐詩中還有三韻小律、六律和排律,中間各聯也都對仗。
律偶也有三個特徵:一是對仗作為文體的一種格律要求運用;二是字數由駢偶句喜用偶數向奇數轉化,最後定格為五、七言;三是對仗精確而工穩,聲律對仗已成熟。
綜上所述,漢文學的對偶句式歷經了至少兩三千年,經由排偶、駢偶、律偶三個階段,『對稱原則由意義推廣到聲音方面』(【朱光潛美學文集】第十二章),到盛唐已發展至盡善盡美。唐代詩人的對仗技巧已爐火燉青。如果把楹聯比喻成孕育在詩文母體中的胎兒,那麼此時的胎兒已是完全發育成熟,即將呱呱墜地了。(作者: 傅小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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