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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語詞典] 『語義語法』說略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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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滿茶半 發表於 2010-12-14 10:44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來源: 中國漢學網
『形式語法』以形式化為標誌,『功能語法』以功能作用為標誌,這些都是從國外引進的語法理論,當然在跟漢語研究結合以後,已經或多或少帶有某些中國的研究特色。中國的漢語語法研究有自己的優秀傳統,它吸收了傳統語法、描寫語法,以及格語法、認知語法的合理因素,根據漢語的特點和客觀規律,逐漸形成以語義為研究的出發點和研究重點的語法研究理論。
  正如王維賢先生(1991)指出的那樣:『現代語言學有語義化的傾向,是指現代漢語語法研究重視語義研究及語義對結構的影響。』由於這一研究取向特別重視語義對句法的決定性作用,是以語義解釋作為其標誌的,我們不妨把它命名為『語義語法』。
  國內的漢語語法學家在大量的卓有成效的研究基礎上,發現如果只是亦步亦趨地運用國外的有關語法理論來研究漢語語法,往往會得出南轅北轍的結論,甚至於必須改變漢語的語言事實來遷就這些據說是『放之四海而皆準』的理論。這不能不促使我們思考,我們的語法研究理論是不是應該充分考慮到漢語語法的特點,是不是應該在漢語語言事實研究的基礎上總結出若干理論與方法出來。一句話,我們要致力於建立具有中國特色的語法理論,而『語義語法』理論正是這樣一種具有濃郁中國特色的語法理論。
    一、『語義語法』的理論背景
    (一)漢語語法的總特點
  現在關於漢語語法總特點的看法,主要是採用呂叔湘先生在【漢語語法分析問題】裏提出來的觀點:漢語語法缺乏嚴格意義的形態變化。長期以來,這一看法得到了國內外許多語法學家的認同,現在幾乎所有的語法專著或者語法教材都採用了這一說法。但是,如果我們仔細想一想,就會發現,實際上這一看法還是站在印歐語的立場上看問題,自覺不自覺地以有沒有形態變化作為衡量某個語言的語法特點的標準。什麼叫『缺乏』?【現代漢語詞典】(1996)解釋:『(所需要的、想要的或一般應有的事物)沒有或不夠』。用印歐語的眼光來觀察漢語,漢語就是缺乏形態變化,因為在他們看來,凡是語言就應該具備足夠的形態,而漢語沒有或者說很少這樣的形態。
  我們從來也不會說,魚缺了兩條腿,也從來不會說,人缺了一條尾巴。但是如果你是站在人的立場上去看魚,或者站在魚的立場上去看人,也許就會得出類似上面這樣的結論。同樣的道理,如果用樸素的眼光來看漢語,屏棄『凡是語言就必定會有形態變化』這樣的成見,實事求是地認識到漢語本來就不需要這樣的形態變化,所以也就無所謂『缺乏』。形態不等於形式,形態只是形式之一,語序、虛詞、重疊,乃至重音、停頓、語調、層次、變換等等都可以看作語法形式,雖然它們不是嚴格意義的形態。我們現在是這樣來理解漢語語法的總特點的:表現語法意義的語法形式是多種多樣的,漢語語法不依賴於嚴格意義的形態變化,而主要藉助於語序、虛詞、重疊等其他語法手段來表現語法關係和語法意義。只有這樣的表述才是真正擺脫了印歐語語法理論的束縛。其基本出發點有三點:
  1.希望用樸素的眼光來看漢語語法,儘可能地排除印歐語的干擾。
  2.把形態變化和語序、虛詞、重疊等都看作具有平等地位的語法手段、語法形式。
  3.任何一種高度發達語言的語法,都是各有所長,也各有所短,如果它多採用某種語法手段,那麼,就必然少採用其他的語法手段,這裏不存在優劣、長短之分,只顯示其不同的取向和特點。
    (二)語法研究的最終目的
  我們為什麼要進行語法研究?語法研究的最終目的到底是什麼?這個問題實際上涉及到語法研究的意義和價值。目前有這麼幾種有代表性的說法:
  (1)怎樣用有限的格式去說明繁簡多方、變化無盡的語句,這應該是語法分析的最終目的,也應該是對於學習的人更為有用的工作。(呂叔湘【漢語語法分析問題】)
  (2)句子分析的終點是確定句型,但確定句型並不等於完成了析句的全部任務。句子裏複雜的語義關係須通過進一步的句法分析加以闡明。(張斌 胡裕樹【句子分析漫談】)
  (3)語法研究的最終目的就是弄清楚語法形式和語法意義之間的對應關係。……講形式的時候能夠得到語義方面的驗證,講意義的時候能夠得到形式方面的驗證。(朱德熙【語法答問】)
  這些提法應該說都有一定的道理,但是我們認為還不夠全面。現在流行的語法研究三個平面的理論是指:語義平面、句法平面和語用平面。提出三個平面的理論的重要之處,就在於加強了語義的研究和語用的研究。鑑於『平面』這一提法容易誤解為『平行的面』,所以不如叫『層面』。對這三個層面,各人的理解雖然各不相同,『仁者見仁,智者見智』,但是,區分這三個層面,並且在研究時又要把它們結合起來,則是近二十年漢語語法研究的一個重要突破。隨着語法研究的深入,我們認為應該認真考慮第四個層面的存在,這就是『認知層面』。在我們看來,語法研究必須在語義、句法、語用以及認知各個層面都得到價值的實現。我們認為,漢語語法研究的最終目的應該是揭示『語義的決定性、句法的強制性、語用的選擇性以及認知的解釋性』。其中『語義的決定性』是我們漢語語法研究的出發點和重點,鑑於長期以來,句法結構中的語義研究沒有得到充分的足夠的重視,我們現在需要特別強調這一方面的研究;『認知的解釋性』則是我們需要進一步追求的更高目標。
  對語法研究最終目的認識上的強化,將有助於今後語法研究向縱深發展,而不是僅僅停留在句法結構表層的切分與歸類。
    (三)詞語組合的雙向選擇性原則
  語義,當然可以有多種理解:語彙意義、語法意義、語用意義……,我們這裏所講的語義,則專指語法意義,是指語法標誌、語法結構、語法成分、語法位置以及語法變化所帶來的語義上的概括以及互相的區別和對立。總之,語法意義是需要在形式上加以驗證的。它根本上區別於有些人所說的『意合法』,因為他們打的雖然是語法的旗號,而實際上是取消了語法,在他們的手裏,語法是一團泥巴,可以任意捏來捏去,是不需要在形式上加以證明的。因此,這種所謂的語法根本就不是語法。
  詞與詞的組合不是隨意的,而是由雙方的選擇性所決定。事實上,每一個詞都具有一個可供組合的個體選擇網絡,你選擇人家,人家也選擇你,從而構成一個綜合選擇網絡。這種選擇關係主要是語義在起作用。句法語義的選擇性原則至少應該由三個子原則構成(邵敬敏,1997):一是語義的一致性原則,即兩個詞語如果能夠組合成為一個語言結構,那麼,它們必定具有某個或某些相同的語義特徵。否則兩者是無法組合起來的。這樣也就能夠合理解釋一些比較難以解釋的語言現象。二是語義的自足性原則,即在一個句法結構中,詞語的組合必須在語義上得到自足,否則,即使形式上兩者是可以組合的,但是實際上卻是不合法的。三是語義的決定性原則,即區別一個句法結構屬於什麼性質,決定性因素是語義,而不是形式。
  當然,不同的人對『語義語法』的理解存在着許多差異。我們必須聲明:我們這裏所謂的『語義語法』,要解讀為:以語法意義為研究出發點和重點的語法理論。它既不是單純的語義的研究,也不是語義加上語法的研究。
    二、『語義語法』的形成
  國外的語法研究非常喜歡,也比較善於打出旗號,動輒標榜自己是『某某語法理論』,或者說『新創建了某某語法理論』,所以新的時髦的語法理論滿天飛,雖然有的理論只不過是曇花一現。而我們的研究傳統則不屑於也不善於,或者更加準確地說,是不敢打出旗號。說『不屑於』,是因為心裏有個誤區,以為我們重要的是做實際研究,打旗號有自吹自擂的嫌疑;說『不善於』,是指我們的學術品牌意識不夠,總以為酒香不怕巷子深。至於說『不敢』,則是總覺得我們這些研究還沒有達到建立理論的高度,而且中國的學術研究傳統歷來主張只做不說或少說,老先生們都沒有打什麼旗號,我們行嗎?其實,這種觀念在現時顯得非常陳舊,顯然已經跟不上時代的步伐。我們認為:旗號還是需要的,這就好比商品要樹立『品牌意識』一樣重要。理論提出來的時候可能還比較稚嫩,還存在着這樣那樣的缺陷,但是不管什麼理論,她總是在研究過程中逐步發展、壯大起來的。沒有開始,也就沒有發展和成熟。
  我們提倡的『語義語法』是繼承了以呂叔湘、朱德熙為代表的語法研究思想。這實際上正是中國語法研究的優秀傳統。從呂叔湘、朱德熙、胡裕樹、張斌到陸儉明、邢福義等學者,都為這一理論的建立做出了自己獨特而重要的貢獻。
  呂叔湘先生在【中國文法要略】的『重印題記』裏指出:『語法書可以有兩種寫法,或者從聽和讀的人的角度出發,以語法形式(結構、語序、虛詞)為綱,說明所表達的語法意義;或者從說和寫的人的角度出發,以語法意義(各種範疇、各種關係)為綱,說明所賴以表達的語法形式。這兩種寫法各有短長,相輔相成。』(1982)。【中國文法要略】歷時五十餘年,長興不衰,其主要魅力就在於下卷『表達論』有關語義範疇和語義關係的精細分析。當然,從現代的眼光來看,語義的分析可以做得更加深入,特別是在跟形式的溝通上還有許多工作要做。但是,它畢竟已經構擬出『語義語法』的雛形。歷史已經並且必將繼續證明,那種從形式出發的語法研究起碼對漢語這樣的語言是很不合適的。或者客氣一點說,用處不是很大,特別對漢族人自己來說。
  朱德熙先生深受結構主義語法理論的影響,早年偏重於形式的分析,後來他的思想有了重大的飛躍,對語法形式和語法意義的關係在三個方面有重大發展(1982):
  第一,提出『語法形式和語法意義對應關係說』,認為:『語法研究的最終目的就是弄清楚語法形式和語法意義之間的對應關係』。
  第二,提出『語法形式和語法意義結合滲透說』,認為『語法研究應當把形式和意義結合起來』,『真正的結合是要使形式和意義互相滲透』。
  第三,提出『語法形式和語法意義互為驗證說』,認為:『講形式的時候能夠得到語義方面的驗證,講意義的時候能夠得到形式方面的驗證。』
  應該承認,呂叔湘關於『從形式到意義,從意義到形式』的路子,朱德熙關於『形式和意義相互驗證』的觀點奠定來語義語法的理論基礎,此外,胡裕樹、張斌關於『三個平面』的理論,胡明揚關於『句法語義』的論述,陸儉明關於語義特徵和語義指向的研究,邢福義關於複句各種語義的研究。對我們也都具有極大的啟發意義。
    三、語義語法的內涵
    (一)形式與語義可以互為研究的出發點
  形式和意義是相互滲透、依存、制約的關係。在研究語法形式的時候,不忘記意義的解釋;在研究意義的時候,不忘記形式上的驗證。形式和意義可以互為起點和終點,也就是說是個『雙通道』,所以我們反對語法研究只能從形式入手這種曾經流行然而不夠全面的提法。形式和意義是雙向的,而且在語法研究時往往是多次雙向,反覆雙向,不要試圖一次驗證就會解決問題。因此,語法研究要重視相互交叉滲透性的研究,即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真正達到水乳交融的境界。
    (二)漢語語法研究更適合於從語義出發
  語法研究當然可以從形式出發,但是,我們更主張從語義出發去尋求形式的驗證,事實已經一再證明:漢語語法研究從語義出發是一條捷徑。從這個意義上講,語義研究也就具有了相對的獨立性。也就是說,我們可以從語義出發去研究形式的表現,研究語義的表達手段,研究語義的細微差別所引起的句法上的變化,以及語義對句法的決定作用。
    (三)語義是我們語法研究的重點
  相對印歐語來講,漢語語法是不太講究形式的,也就是說,漢語語法的形式往往很難把握:一是形式比較隱蔽,比較難於發現;二是形式並不具備普遍性,往往只適應某些語法現象,卻解釋不了另外一些語法現象;二是形式往往不帶有強制性,它不具備印歐語語法那樣的『剛性』,而是富於『彈性』,或者叫『柔性』。四是相同的形式常常表示不同的意義,因此,形式很難作為一種衡量的標準。而語義對以漢族為母語的人來講,卻比較容易理解和掌握。這樣,跟形式相比,語義就成了我們研究的重點。
    (四)語義研究應該有相對的獨立性
  應該允許語法形式研究相對的獨立性,同時也應該允許語義研究相對的獨立性。特別是當一時找不到形式的驗證時。因此特別要加強對句法結構中語義的獨立研究,為此,我們提出語義研究的六大課題,特別是其中前兩項,語義範疇和語義關係構成了漢語的語義系統的基本框架:
  1.重建語義範疇。這主要指在句法結構中通過某些詞語體現出來的語法意義的概括和集中,即語義範疇,它主要是指一種聚合。包括方所、時間、數量、否定、肯定、人稱等。
  2.梳理語義關係。這主要是指詞、短語或者分句,乃至小句之間所形成的語義關係,這主要是指一種組合。包括並列、遞進、選擇、目的、補充、因果、轉折、讓步、條件等。
  3.分配語義角色。即指出不同的詞語在句法結構中所充當的語義角色,不僅指動詞跟名詞之間的語義角色,也包括名詞之間以及形容詞跟名詞之間的語義角色。
  4.揭示語義特徵。即顯示某些詞的小類在不同結構格式中所體現出來的有區別性特徵的語義要素以及它對句法結構是否成立的決定性作用。
  5.確定語義指向。主要是揭示直接成分,特別是非直接成分之間的語義聯繫,包括句內、句間以及句外不同類型的語義指向。
  6.建立語義結構。即揭示隱藏在句法結構背後的語義結構,並確定他們之間的語法關係。
    (五)擴大對語法形式和語法意義內涵的理解。
  對語法形式和語法意義內涵的理解要擴大,不必拘泥於國外語言學理論的定義,一切要從漢語的語言事實出發。有的學者認為:『要是光看意義,那麼,世界上所有的語言都大致是相同的』,『英語之為英語,俄語之為俄語,漢語之為漢語,不是因為它們的邏輯基礎和意義有什麼大的不同,而是因為它們表示意義的形式系統各異』。(施關淦,1991)那種提法,似乎世界上的語言區別僅僅在於形式的不同,而語義都是一樣的。其實不然,不同語言的真正的差異不僅表現在形式上,那只是表面的,而更為重要的是表現在語法意義系統的區別上,包括語義範疇和語義關係的區別。如果說人類在思維方式上是相通的,那僅僅是指邏輯層面的東西,實際上不同社會、不同文化的人們看待世界的方式存在着很大的區別,而正是這一點造成了語法意義的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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