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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學研究] 簡書老子箋證(2) 郭店【老子】箋證(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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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章 發表於 2011-3-26 13:28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作者 李東懷  原載 北大中文論壇
摘要:1993年郭店【老子】的出土,為我們澄清老子的思想提供了可靠的依據。本文根據簡書【老子】,將今本【老子】篡入的、明顯的戰國、秦、漢間的思想作了一個大概的辨析,同時對於簡書【老子】進行了箋證。

關鍵詞:簡書【老子】 今本【老子】 箋證
承接 簡書老子箋證(1)

12、絕智棄辯,民利百倍;絕巧棄利,盜賊無有;絕偽棄慮,民復季子。三言以為使不足,或命之,或呼屬:視素保朴,少私寡慾,(絕學無憂)————絕聖棄智,民利百倍;絕仁棄義,民復孝慈;絕巧棄利,盜賊無有。三言以為文不足,故令有所屬:見素抱樸,少私寡慾,(絕學無憂)。

為辨析方便,以『三言』為界,『三言』以前為前半節,『三言』以後為後半節。王本與簡書比較,前半節主要的不同點在於:以『聖』為『智』,以『智』為『辯』,以『仁』為『偽』,以『義』為『慮』;其它就是順序的不同。帛書甲、乙本與王本全同。

從字面上看,改後的文字不如簡書文字精當、準確、思路清晰。前面已經講過,『孝慈』是以『愛』為基礎的,因此,『孝慈』並不排斥『仁義』,『孝慈』不能離開『仁義』而獨存,沒有『仁義』,還談什麼『孝慈』?這種字面上的矛盾,表現了改【老子】原文的人,其思想道德觀念與老子生活的時代相比,已經有了較大的改變。那麼後人是在什麼樣的社會環境下,將簡書【老子】的原文改為『絕聖棄智』、『絕仁棄義』的呢?關於這一點,請看【莊子•胠篋】:『聖人生而大盜起,掊擊聖人,縱舍盜賊,而天下始治矣。……聖人已死,則大盜不起,天下平而無故矣。聖人不死,大盜不止。……故逐於大盜,揭諸侯,竊仁義,並斗斛、權衡、符璽之利者,雖有軒冕之賞弗能勸,斧鉞之威弗能禁,此重利盜跖而使不可禁者,乃是聖人之過也。……故絕聖棄智,大盜乃止,擿玉毀珠,小盜不起。……殫殘天下之聖法,而民始可與論議。……攘棄仁義而天下之德始玄同矣。』(【諸子集成•莊子集解】,中華書局,1954年12月第一版)如果說【胠篋】屬【莊子•外篇】,可能不是莊子本人所作,那也是莊子以後的辯士、術士或學者所為,『絕聖棄智』、『攘棄仁義』與改後的【老子】思想完全一致。【胠篋】不僅觀點明確,而且對於『聖』、『知(智)』、『仁』、『義』皆有具體事例說明:『故盜跖之徒問於跖曰:「盜亦有道乎?」跖曰:「何適而無有道耶?夫妄意室中之藏,聖也;入先,勇也;出後,義也;知可否,知(智)也;分均,仁也。五者不備,而能成大盜者,天下未之有也。」』同書同篇還有田成子盜竊齊國和『聖知之法』的例子:『昔者齊國鄰邑相望,雞狗之聲相聞,罔罟之所布。耒耨之所刺,方二千餘裏,闔四竟(境)之內,所以立宗廟社稷,治邑屋、州閭、鄉曲者,曷嘗不法聖人哉!然而田成子一旦殺齊君而盜其國,所盜者豈獨其國耶,並與其聖知之法而盜之。故田成子有乎盜賊之名,而身處堯舜之安。小國不敢非,大國不敢誅,十二世有齊國。則是不乃竊齊國,並與其聖知之法,以守其盜賊之身乎?』由此可知,雖『法聖人』不能保其國,田成子盜竊了『聖知之法』卻能『守其盜賊之身』。接着又說:『嘗試論之,世俗之所謂至知(智)者,有不為大盜積者乎?所謂至聖者有不為大盜守者乎?』則『至知(智)者』和『至聖者』都是幫助大盜的人。【胠篋】還有專門針對『聖人』的評價:『由是觀之,善人不得聖人之道不立,跖不得聖人之道不行。天下之善人少而不善人多,則聖人之利天下也少,而害天下也多。』既然『聖人之利天下也少,而害天下也多』,那還要『聖人』幹什麼?綜上所述,『聖』、『知(智)』、『仁』、『義』既為盜跖的座右銘,為其一切盜竊行動的綱領,又為田成子所盜,成為『守其盜賊之身』的法寶,這就難怪當時人要『絕聖棄知』、『絕仁棄義』。

【戰國策】(上海古籍出版社,1978年5月)中【劉向書錄】所描述的形勢與此正同:『仲尼既沒之後,田氏取齊,六卿分晉,道德大廢,上下失序。至秦孝公,捐禮讓而貴戰爭,棄仁義而用詐譎,苟以取強而已矣。夫篡盜之人,列為侯王;詐譎之國,興立為強。是以轉相仿效,後生師之,逐相吞滅,並大兼小,暴師經歲,流血滿野,父子不相親,兄弟不相安,夫婦離散,莫保其命,湣然道德絕矣。』此處的『田氏取齊』,即【胠篋】中的『田成子一旦殺其君而盜其國』之事,既為同一事件,當出自同一時代,即戰國初期。一個時代有一個時代的特徵,即劉向所說,是以『道德大廢,上下失序』、『湣然道德絕矣』為其特徵。這種特徵到了莊子的時代(戰國晚期)更趨明顯:『自我觀之,仁義之端,是非之途,樊然淆亂』(【莊子•齊物論】)。【劉向書錄】只有一點與【胠篋】異,即『棄仁義而用詐譎』,在【胠篋】中,盜跖所言所行皆符合『仁義』的定義,田成子在盜竊齊國時,一併盜竊的『聖知之法』也包含『仁義』在內,田成子用『聖知之法』來『守其盜賊』之身。也就是說,跖和田成子這兩個盜賊都在運用『仁義』,劉向卻說他們『棄仁義』,其實兩個盜賊所用的『仁義』,並非劉向所說的『仁義』,而是一種『偽仁義』,田成子所謂的『聖』,也不是老子所說的『聖』,而是一種『偽聖』。盜跖稱自己的每次搶劫都符合『聖』、『智』、『仁』、『義』的標準,顯然是在粉飾自己,盜跖這個人壞得很完全、很徹底,也壞得很認真、很可愛。竊國大盜田成子稱自己的竊國是『聖知』行動,那是為了欺騙國人,他們兩人所使用的手段是『詐譎』,所奉行的是『偽仁義』、『偽聖』,與劉向所說的『棄仁義』的實質是一致的,只是表達的不同而已。

帛書及今本【老子】中『絕聖棄智』之『聖』,與簡書『聖人』之『聖』不同。『聖人』在簡書中共五出(重複一次,略而不計):一、『大小之多易,必多難。是以聖人猶難之,故終無難。』意為『聖人』能慎重地對待大小事情,所以處理事情都比較順利。

二、『為之者,敗之;執之者,遠之。是以聖人無為,故無敗;無執,故無失。臨事之紀,慎終如始,此無敗事矣。聖人慾不欲,不貴難得之貨;教不教,復眾之所過。是故聖人能輔萬物之自然而弗能為。』三、『是以聖人居無為之事,行不言之教。萬物作而弗始也,為而弗恃也,成而弗居也,是以弗去也。』二、三是老子本人對『聖人』的看法,認為『聖人』是『無為』的典型範例,『聖人』做事是不會違反自然規律的。

四、『江海所以為百穀王,以其能為百穀下,是以能為百穀王。聖人之在民前也,以身後之;其在民上也,以言下之。其在民上也,民弗厚也;其在民前也,民弗害也。天下樂推而弗厭,以其不爭也,故天下莫能與之爭。』五、『是以聖人之言曰:「我無事而民自富,我無為而民自化,我好靜而民自正,我欲不欲而民自朴。」』三、四、五中的『聖人』是指上古三代的帝王,即堯、禹、舜、周文王、周武王等。也就是說,老子在一、二、三、四、五中所說的『聖人』都是正面的典型。

那麼,從老子的尊『聖』,到戰國時期的『絕聖』,在這一段時間裏,社會究竟發生了怎樣的轉變?

【戰國策•劉向書錄】曰:『周室自文、武始興,崇道德,隆禮義,設辟雍、泮宮、庠序之教,陳禮樂、弦歌移風之化。敘人倫,正夫婦,天下莫不曉然。論孝悌之義,惇篤之行,故仁義之道滿乎天下,卒致之刑錯四十餘年。遠方慕義,莫不賓服,雅頌歌泳,以思其德。下及康、昭之後,雖有衰德,其綱紀尚明。』這一節說明,兩周時期是『崇道德,隆禮義』的。『及春秋時,已四五百載矣,然其餘業遺烈,流而未滅。五伯之起,尊事周室。五伯之後,時君雖無德,人臣輔其君者,若鄭之子產,晉之叔向,齊之晏嬰,挾君輔政,以並立於中國,猶以義相支持,歌說以相感,聘覲以相交,期會以相一盟誓以相救天子之命,猶有所行。會享之國,猶有所恥。小國得有所依,百姓得有所息。故孔子曰:「能以禮讓為國乎,何有?」周之流化,豈不大哉!』承周之後,春秋時期的『道德』、『禮義』尚可勉強維持。『及春秋之後,眾賢輔國者既沒,,而禮義衰矣。』這裏的『及春秋之後』,指的是戰國時期,這一時期『禮義衰矣』。『仲尼既沒之後,田氏取齊,六卿分晉』前面已經引用過,戰國中晚期處於『道德大廢,上下失序』、『泯然道德絕矣』的狀態。

由此可見,人們對於『道德』、『禮義』的態度及『道德』、『禮義』對人們行為的約束力是因時代而異的。從兩周至戰國末,劉向認為『道德』、『禮義』有四個不同的流變階段:兩周時期,『崇道德』、『隆禮義』;春秋時期,『道德』、『禮義』勉強維持;春秋、戰國之交,『禮義衰矣』;戰國中晚期,『道德大廢,上下失序』。老子所處的時代,是東周之末,春秋之初,『道德』、『禮義』處於勉強維持階段,所以老子尊『聖』;莊子以後的學者,處於戰國中晚期,是『道德大廢,上下失序』的階段,此時的是非已經『樊然淆亂』,『聖』已成為像盜跖、竊國大盜田成子之流的口頭禪,是他們一切盜竊行動的指南,所以他們要『絕聖』。

篡改【老子】此節文字者所絕之『聖』,為盜賊之『聖』,也有指明為三代『聖人』之『聖』者。【莊子•馬蹄】曰:『乃至聖人,曲折禮樂,以匡天下之形,懸企仁義,以慰天下之心。而民乃使踶跂好知(智),爭歸於利,不可止也,此亦聖人之過也。』這裏是譴責『聖人』以『禮樂』範圍天下之形,以『仁義』慰籍天下之心,使民爭歸於利。【莊子•駢拇】曰;『自虞氏招仁義以撓天下也,天下莫不奔命於仁義,是非以仁義易其性與?』【莊子集釋】疏曰:『虞氏,舜也。』則【馬蹄】篇之『聖人』亦舜也。『此亦聖人之過也』,即『此亦舜之過也』。實際的情況並非如此,真正三代之『禮樂』、『仁義』,正是為了防止紛爭的出現。所以這裏否定的依然是盜跖和田成子的『禮樂』、『仁義』,是強盜的『禮樂』、『仁義』。因此,不管戰國時期的人如何表達,他們所絕之『聖』都是強盜之『聖』。

『絕智棄辯』,【尚書•蔡仲之命】曰:『率自中,無作聰明亂舊章;祥乃視聽,罔以側言改厥度。』這裏的『聰明』,老子所謂『智』也;『側言』,老子所謂 『辯』也,說明早在老子之前,古代就有否定『智辯』之『智』和『智辯』之『辯』的傳統。今本之『絕聖棄智』與簡本之『絕智棄辯』的相同之處,在於兩者都要棄絕『智』,也就是說,無論是上古、春秋時期還是戰國時期,棄絕『智』這一觀點並沒有改變。既然兩個時代都棄絕『智』,則知道戰國時期的人們對於『智』的看法,上古、春秋時期的人們對於『智』的觀點應與之相同或相近。【莊子•胠篋】:『上誠好知(智)而無道,則天下大亂矣。何以知其然邪?夫弓弩畢弋機變之知(智)多,則魚亂於水矣;削格羅落罝罘之知(智)多,則獸亂於澤矣;知(智)詐漸毒頡滑堅白解垢同異之變多,則俗惑於辯矣;故天下每每大亂,罪在於好知(智)。』這裏將天下大亂的根源歸於好知(智)。『故天下皆知求其所不知,而莫知求其所已知者;皆知非其所不善,而莫知非其所已善者,是以大亂。故上悖日月之明,下爍山川之精,中墜四時之施,惴軟之蟲,肖翹之物,莫不失其性。甚矣夫,好知(智)之亂天下也!』這就是說『智』可以亂天下。照這樣說來,是不是意味着要否定人類的一切智慧,不分時代,不管將智慧用於什麼目的?當然不是,戰國時期的人所否定的『知(智)』,是有明確的時間限定的:『自三代以下者,是已。』這一時間斷限,說明戰國時期的人並不是否定一切『智』,在夏、商、周這樣理想的古代社會裏,人們安居樂業,運用自己的智慧發展生產、發展科學技術、改善生活水平,這時智慧越多越好。所以,老子否定之『智』,乃是『智辯』之『智』,而非現代所謂『智慧』之『智』。戰國之際,縱橫家非常活躍,『智辯』之『智』,成為無方向之『智』,置禮義道德於不顧,鄭袖之掩袖工讒、驪姬之害太子申生、張儀之禍亂楚國、盜跖、田成子之盜竊是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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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延章 發表於 2011-3-26 14:13 | 顯示全部樓層

『棄辯』,【莊子•胠篋】:『知詐、漸毒、頡滑、堅白、解垢、同異之變多,則俗惑於辯矣。』在這裏,『辯』的表現形式雖然多種多樣,但其危害卻是一致的 ----惑俗,也就是擾亂人心。荀子將『辯』分為聖人之辯、君子之辯、小人之辯,老子所棄之『辯』,即為荀子的『小人之辯』。【荀子•非十二子第六】: 『假今之世,飾邪說,交奸言,以梟亂天下,使天下渾然不知是非治亂之所存者,有人矣。……不法先王,不是禮義,而好治怪說,玩琦辭,甚察而不惠,辯而無用,多事而寡功,不可以為治綱紀;然而其持之有故,其言之成理,足以欺惑愚眾,是惠施、鄧析也。』對於惠施、鄧析這些『梟亂天下』之流,荀子總結道:『夫是之謂奸人之雄。聖王起,所以先誅也。然後盜賊次之。盜賊得變,此不得變也。』(【荀子•非相第五】)在這裏,荀子認為『小人之辯』的危害遠比盜賊的『盜竊』要大得多。『辯』除了亂俗,『梟亂天下』之外,【韓非子•八說第四十七】:『博習辯知如孔、墨,孔、莫不耕耨,則國何得焉?』又【商君書•農戰第三】:『今民求官爵,皆不以農、戰,而以巧言虛道。』這裏的『巧言虛道』即『辯』也,如此說來,『辯』還會妨害耕、戰,耽誤正事。韓非將產生『辯』的原因歸為『上不明』,【韓非子•問辯第四十一】:『故曰:「上不明,則辯生焉。」』韓非得出的結論是:『以是言之,夫仁義辯智,非所以持國也。』(【韓非子• 無蠹】)韓非解決的辦法是:『故無用之辯不留朝。』(【韓非子•八經】)對於『辯』的重視,【荀子•非十二子第六】:『言無用而辯,辯不惠而察,玩奸而澤,言辯而逆,古之大禁也。』中國自古對於『無用之辯』就列入『大禁』之例,在這方面,【尚書•太甲】為我們提供了明確的證據:『君罔以辯言亂舊政。』

『絕巧棄利,盜賊亡有』,【左傳•桓公十年】:初,虞叔有玉,虞公求旃。弗獻。既而悔之,曰:『周諺有之:「匹夫無罪,懷璧其罪。」吾焉用此,其以賈害也?』乃獻之。【左傳•襄公十六年】:『宋人或得玉,獻諸子罕,子罕弗受。獻玉者曰:「以示玉人,玉人以為寶也,故敢獻之。」子罕曰:「我以不貪為寶,而以玉為寶。若以與我,皆喪寶也,不若人有其寶。」稽首而告曰:「小人懷璧,不可以越鄉,納此以請(免)死也。」子罕置諸其裏,使玉人為之攻之,富而後使復其所。』玉人攻玉,其技藝是老子所謂『巧』,【荀子】:『百工以巧盡械器』,百工之『巧』非老子之『巧』 ,據【尚書•旅獒】:『不貴異物賤用物,民乃足。』則玉為『異物』,『械器』為『用物』,老子所否定的是製造玉器的技藝,即製造『異物』的『巧』,而非製造『用物』的『巧』;『懷璧』,『利』之所在,故虞叔認為會『賈害』,而宋人不敢『越鄉』,皆必欲獻之而後安。【易•繫辭上】:『慢藏誨盜。』見『利』故也。

『絕偽棄慮,民復季子』,【韓非子•難一第三十六】:『管仲曰:臣聞之:「矜偽不長,蓋虛不久。」』『絕學無憂』論者多以為此句是否定教育、棄絕學問之義,非也。【孟子•滕文公章句上】:『設為庠序學校以教之:庠者,養也;校者,教也;序者,射也。夏曰校,殷曰序,周曰庠,學則三代共之。』此則三代重學之明證也。為學便於事,【國語•晉語九】有之:『范獻子聘於魯,問具山、敖山,魯人以其鄉對。獻子曰:「不為具、敖乎?」對曰:「先君獻、武之諱也。」獻子歸,遍戒其所知曰:「人不可以不學。吾適魯而名其二諱焉,唯不學也。人之有學也,猶木之有枝葉也。木有枝葉,猶庇蔭人,而況君子之學乎?」』【尚書•周官】中有一段話,似乎是專門針對此事而言:『學古入官,議事以制,政乃不迷……不學牆面,蒞事惟煩。』有位者不可以不學,不學亡身,【左傳•昭公十八年】:往者見周原伯魯焉,與之語,不說學。歸以語閔子馬。閔子馬曰:『周其亂乎!夫必多有是說,而後及其大人。大夫患失而惑,又曰:「可以無學,無學不害。」不害而不學,則苟而可,於是乎下陵上替,能無亂乎?夫學,殖也。不學將落,原氏其亡乎!』『殖』,【尚書•仲虺之誥】曰:『殖有禮,覆昏暴。』,則 『殖』為樹立之意。閔子馬,春秋魯國人,與原伯魯一樣,也是周大夫。閔子馬通過分析周舉國瀰漫着不學之風,預言周將亂,原氏將亡,從而將『學』與政治緊密地聯繫起來。由此可見,自古以來『學』與『不學』就是一對矛盾,而『學』佔主導地位時則國治,『不學』佔主導地位時則國亂。『學』是矛盾的主要方面,佔主導地位,否則,春秋戰國時期不會出現孔子、荀子這樣的教育家,也不會產生如此系統的教育思想。

『三言』以後的內容是解釋前面所說過的話,關於『智』、『辯』,老子認為是不『素』、不『朴』的表現,要『絕智棄辯』,必須『視素保朴』;關於『巧』、 『利』,老子認為是見了『利』而產生『私心』和『佔有別人財物的欲望』,所以要『絕巧棄利』,就必須『少私寡慾』。『欲』,【左傳•僖公二十年】:『臧文仲聞之,曰:「以欲從人,則可;以人從欲,鮮濟。」』;關於『偽』,老子認為是人後天習染的結果,即學的結果,【尚書•周官】:『恭儉惟德,無載爾偽。作德心逸日休,作偽心勞日拙。』既然『作偽心勞日拙』,那麼,拒絕『偽』,『慮』自然也就不存在了。所以老子認為要『絕偽棄慮』,只要『絕學』,拒絕接受 『偽』,就自然達到『無憂』,也就是『棄慮』的境界。因此,『三言』之前是號召人們『不要怎樣』,『三言之後』是從正面引導,『而要怎樣』;本章所用的方法是:同樣的一件事情,分別從反、正兩個方面來闡述。

13、江海所以為百穀王,以其能為百穀下,是以能為百穀王。聖人之在民前也,以身後之;其在民上也,以言下之。其在民上也,民弗厚也;其在民前也,民弗害也。天下樂進而弗厭。以其不爭也,故天下莫能與之爭。

此章是老子對於周禮最為形象的總結。『為……下』,讓也。【左傳•襄公十三年】:『君子曰:「讓,禮之主也。范宣子讓,其下皆讓……周之興也,其詩曰:儀刑文王,萬邦作孚。言刑善也。及其衰也,其詩曰:大夫不均,我從事獨賢。言不讓也。世之治也,君子尚能而讓其下,小人力農以事其上,是以上下有禮,而讒慝黜遠,由不爭也,謂之懿德。及其亂也,君子稱其功以加小人,小人伐其技以馮君子,是以上下無禮,亂虐並生,由爭善也,謂之昏德。國家之敝,恆必由之。」』 【左傳•昭公二年】:『叔向曰:……吾聞之:「忠信,禮之器也;卑讓,禮之宗也。」』【左傳•昭公十年】:『晏子謂桓子:「讓,德之主也。讓之謂懿德。凡有血氣,皆有爭心,故利不可強,思義為愈。」』故『讓』,在禮,為『主』、為『宗』;在德,為『主』、為『懿德』。【左傳•昭公二十五年】:子大叔見趙簡子,簡子問揖讓、周旋之禮焉。……對曰:『吉也聞諸先大夫子產曰:「夫禮,天之經也,地之義也,民之行也。」』……簡子曰:『甚哉,禮之大也!』對曰: 『禮,上下之紀,天地之經緯也,民之所以生也,是以先王尚之。故人之能自曲直以赴禮者,謂之成人。大,不亦宜乎!』簡子曰:『鞅也,請終身守此言也。』這裏的『自曲直』即『讓』之意也。此章亦可與【尚書•仲虺之誥】中的句子參讀:『予聞之:「能自得師者王,謂人莫己若者亡。」好問則裕,自用則小。』此二者可謂異曲同工。『以其不爭也,故天下莫能與之爭。』【尚書•大禹謨】:『汝惟不矜,天下莫與汝爭能。汝惟不伐,天下莫與汝爭功。』

14、故大道廢,安有仁義;六親不和,安有孝慈;邦家混亂,安有正臣————大道廢,有仁義;智慧出,有大偽;六親不和,有孝慈;國家昏亂,有忠臣

這幾句話在帛書【老子】甲本中為『故大道廢,案有仁義;智快出,案有大偽;邦家昏亂,案有貞臣。』帛書乙本中除變『案』為『安』、變『邦』為『國』外,其餘皆同甲本。帛書與簡書相比,除多出『智快出,案(安)有大偽』一句、變『正』為『貞』及乙本變『邦』為『國』外,其它都相同。這說明至遲在漢代,除增添了『智快出,案(安)有大偽』一句,這一節的意思並沒有本質上的改變。王本、河上本則皆為『大道廢,有仁義;智慧出,有大偽;六親不和,有孝慈;國家昏亂,有忠臣。』與簡、帛書相比較,最大的不同之處在於,每一句都奪了一個『安(案)』字,致使所表達的思想與老子原來的思想正好相反。從帛書的內容來看,篡改當是漢代以後好事者所為,或漢代以後人因傳抄奪一『安』字,篡改或傳抄致誤後所表達的意思與【莊子•馬蹄】一致:『故純樸不殘,孰為犧尊;白玉不毀,孰為珪璋;道德不廢,安取仁義;性情不離,安用禮樂;五色不亂,孰用文采;五聲不亂,孰應六律。』『道德不廢,安取仁義』一句下,【莊子集解】注曰: 『【老子】云:「大道廢,有仁義。」』正可見出此句之淵源關係。首先來看『大道』和『仁義』,【中庸】曰:『故為政在仁,取人以身,修身以道,修道以仁。仁者,人也,親親為大。義者,宜也,尊賢為大。』可見『道』固不可離『仁』而獨存,離開『仁義』之『道』,絕對不可能是『大道』,故【中庸】曰:『道也者,不可須臾離也,可離非道也。』所以老子說:『故大道廢,安有仁義?』至於『六親』和『孝慈』的關係,先來看【孝經】對於『孝』的定義:『夫孝,天之經也,地之義也,民之行也。』這裏所說的『孝』是『天之經也』、『地之義也』,則『孝』具有恆久的意思。【孝經】又曰:『孝子之事親也,居則致其敬,養則致其樂,病則致其憂,喪則致其哀,祭則致其嚴,五者備矣,然後能事親。』這說明【孝經】所說的『孝』是落實在日常生活中的,是無時無處不在的。『孝』是晚輩對待長輩而言的,『慈』則是長輩對待晚輩而言的,即『孝』是要求子女對父母要有敬愛之心,『慈』是要求父母對兒女要有仁愛之心。所以【孝經】又說『是故先之以博愛,而民莫遺其親。』由此看來,『孝慈』是以『愛』為基礎的,提倡『孝慈』就是為了保證父子、兄弟、夫婦這『六親』之間的關係和諧,所以老子說: 『六親不和,安有孝慈?』忠臣與國家之間的關係,由下面一段史實可以看出:『宣伯使告卻犨曰:「魯之有季、孟,猶晉之有欒、范也,政令於是乎成……」(子叔聲伯對卻犨)曰:「……若去蔑與(季孫)行父,是大棄魯國,而罪寡君也。若朝亡之,魯必夕亡。」』(【左傳•成公十六年】)以上是晉國逮捕魯國大臣季孫行父後,魯國人向晉國求情時所說的話;下面是晉國大臣為季孫求情時所說的話:『範文子謂欒武子曰:「季孫於魯,相二君矣。妾不衣帛,馬不食粟,可不謂忠乎?信讒慝而棄忠良,若諸侯何?子叔嬰齊奉君命無私,謀國家不貳,圖其身不忘其君。若虛其請,是棄善人也。子其圖之!」乃許魯平,赦季孫。』(同上)在這一歷史事件中,有兩點很清楚:一是作為魯相,季孫是一位忠臣;二是若季、孟朝亡,魯必夕亡。故【左傳】一則曰:仲尼謂子產曰:『於是行也,足以為國基矣。【詩】曰:「樂只君子,邦家之基。」(【詩•小雅•南山有台】)』(『昭公十三年』)再則曰:『無善人,則國從之。【詩】曰:「人之雲亡,邦國殄瘁。」 (【詩•大雅•瞻卬】)』(『襄公二十六年』)其季、孟之謂乎!如果把【老子】中的『正臣』、『忠臣』看作是荀子所說的『君子』,那麼,【荀子•致士第十四】中所論述的『正臣』或『忠臣』與國家存亡之間的關係,就相當精闢:『君子也者,道法之總要也,不可少頃曠也。得之則治,失之則亂;得之則安,失之則危;得之則存,失之則亡。故有良法而亂者,有之矣;有君子而亂者,自古及今,未嘗聞也。【傳】曰:「治生乎君子,亂生乎小人。」此之謂也。』今本【老子】此章乃漢代以後所改,改後的思想屬諸老子,謬誤已甚;歸之【莊】、【韓】,則順理成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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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延章 發表於 2011-3-26 14:27 | 顯示全部樓層

15、至虛,恆也;守中,篤也。萬物方作,居以寡復也。天道員員,各復其堇————至虛極,守靜篤。萬物並作,吾以觀復。夫物芸芸,各復歸其根。……

從簡書到王本,中間還有帛書,可見出其訛變之跡。此節帛書甲本為:『至虛,極也;守情,表也。萬物旁作,吾以觀其復也。天物云云,各復歸於其(根)。……』在乙本中,『情』作『靜』,『表』作『督』,『雲』作『耘』,其餘皆同。從簡書到帛書,雖然字有所變化,但句式尚保持相同,句式的改變自王本始。省略號部分為漢或漢代以前人增加,其句式模仿簡書:『大曰逝,逝曰遠,遠曰反』一節。

簡書的意思為:天地之間這塊廣漠的空虛(現代所謂宇宙),以空間而言是無窮的,以時間而言是永恆的。人們堅持守中的原則,是厚重的表現。在萬物運動的瞬間,很難體察到事物的循環往復;而天道,卻很容易觀察到它的如圓周一樣的運行規律(日之東升西落,月之滿圓損缺,四季之周而復始),運行到一定的程度,又回到開始的那一點上。【左傳•昭公十一年】:『子產曰:「美、惡周,必復。」』【戰國策】:『語曰:「日中則移,月滿則虧。」物盛則衰,天之常數也;進退、盈縮、變化,聖人之常道也。』(【戰國策】,P215)同書又曰:『臣聞之:「物至而反,冬夏是也;致至而危,累棋是也。」』(P242)『守中,篤也。』【尚書•大禹謨】:『惟精惟一,允執厥中。』

16、善者果而已,不以取強。果而弗伐,果而弗驕,果而弗矜,

『果』,【國語•晉語六】:『欒書曰:「不可。其身果而辭順。順無不行,果無不徹,犯順不詳,伐果不克,夫以果戾順行,民不犯也,吾雖欲攻之,其能乎!』同書『晉語七』曰:『公知祁奚之果而不淫也,使為元尉。』

17、下士聞道,大笑之。弗大笑,不足以為道矣。

【左傳•昭公二十八年】:司馬叔游曰:『【鄭書】有之:「惡直醜正,實蕃有徒。」』【荀子•君道第十二】:『語曰:「好女之色,惡者之孽也。公正之士,眾人之痤也。修道之人,污邪之賊也。」』

18、禍莫大乎不知足。知足之為足,此恆足矣。

【韓非子•說林下第二十三】:『桓公問管仲:「富有涯乎?」答曰:「水之以涯,其無水者也;富之以涯,其富已足者也。人不能自止於足,而亡其富之涯乎!」』『知足』,然後『能自止於足』,這才是『恆足』———真正的滿足。

19、大小之多易,必多難;是以聖人猶難之,故終無難。

【尚書•畢命】:『惟公懋德,克勤小物。』【左傳•成公十七】:『【夏書】曰:「怨豈在明,不見是圖。」將慎其細也。』【國語•晉語九】:知伯國聞之,諫曰:『……【夏書】有之曰:「一人三失,怨豈在明?不見是圖。」【周書】有之曰:「怨不在大,亦不在小。」夫君子能勤小物,故無大患焉。』【韓非子•六反第四十六】:『故先聖有諺曰:「不躓於山,而躓於垤。」山者大,故人順之;垤微小,故人易之也。』以上三例,古人提醒人們不要輕易地放過『細』、『小』、 『微』處,以防止它們向相反的方面轉化。【國語•晉語四】:『文公問於郭偃曰:「始也,吾以治國為易,今也難。」對曰:「君以為易,其難也將至矣。君以為難,其易也將至矣。」』【戰國策】:『【詩】云:,「靡不有初,鮮克有終。」(【詩•大雅•盪】)【易】曰:「狐濡其尾。」此言始之易,終之難也。』 (P248)

20、其未兆也,易謀也;其脆也,易判也;其幾也,易散也。為之於其亡有也,治之於其未亂。合抱之木,生於毫末;九成之台,作於累土;百仞之高,始於足下。

【左傳•隱公六年】:君子曰:『善不可失,惡不可長,其陳桓公之謂乎!長惡不悛,從自及也。雖欲救之,其將能乎!【商書】曰:「惡之易也,如火之燎於原,不可嚮邇,其猶可撲滅?」周任有言曰:「為國家者,見惡,如農夫之務去草焉,芟夷薀崇之,絕其本根,勿使能殖,則善者信矣。」』【戰國策】:『【周書】曰:「綿綿不絕,縵縵奈何;毫毛不拔,將成斧柯。」前慮不定,後有大患,將奈之何?』(P791)同書又云:『【書】云:「樹德莫如滋,除害莫如盡。」』 (P172)又云:『故曰:「無形者,形之君也;無端者,事之本也。」』(P410)【尚書•太甲】:『若升高,必自下;若陟遐,必自邇。無輕民事,惟難;無安厥位,惟危;慎終於始。』

21、慎終若始,則無敗事矣。人之敗也,恆於其且成也敗之。

【尚書•蔡仲之命】:『慎厥初,惟厥終,終以不困。不惟厥終,終以困窮。』【左傳•襄公二十五年】:『【書】曰:「慎始而敬終,終以不困。」』【荀子•致士第十四】:『慮必先事而申之以敬,慎終如始,終始如一,夫是之謂大吉。凡百事之成也,必在敬之,其敗也,必在慢之。故敬勝怠則吉,怠勝敬則滅,計勝欲則從,欲勝計則凶。』【尚書•君奭】:『民德亦罔不能厥初,惟其終。』

22、金玉盈室,莫能守也,貴富驕,自遺咎也。

【戰國策】:『夫貴不與富期,而富至;富不與梁肉期,而糧肉至;糧肉不與驕奢期,而驕奢至;驕奢不與死亡期,而死亡至。累世以前,坐此者多矣。』(P691)

23、有亡之相生也,難易之相成也,長短之相形也,高下之相盈也,先後之相隨也。

【詩•小雅•十月之交】:『高岸為谷,深谷為陵。』

24、太上下知有之,其次親譽之,其次畏之,其次侮之。

【左傳•成公十五年】:子臧辭曰:『【前志】有之:「聖達節,次守節,下(不)失節。」』【左傳•襄公二十四年】:『豹聞之:「太上有立德,其次有立功,其次有立言。」』同書【僖公二十四年】:『臣聞之:「太上以德撫民,其次親親,以相及也。」』『太上下知』,謂上知下民之情,而『以德撫民』;『親譽之』,上『親親』,故親讚譽之。此謂上下之間的四種不同的關係:第一、知之、撫之;第二、譽之;第三、畏之;第四、侮之。

25、萬物作而弗始也,為而弗恃也,成而弗居。夫唯弗居也,是以弗去也。

【尚書•說命】:『有其善,喪厥善;矜其能,喪厥功。』【韓非子•說林上第二十二】:『楊子謂弟子曰:「行賢而去自賢之心,焉往而不美?」』同書【說林下第二十二】:『故諺曰:「巫咸雖善祝,不能自祓也;秦醫雖善除,不能自彈也。」以管仲之聖而待鮑叔之助,此鄙諺所謂「虜自賣裘而不售,士自譽辯而不信」者也。』同書【奸劫殺臣第十四】:『古無虛諺,不可不察也。』

26、君子居則貴左,用兵則貴右。故曰:兵者,(不詳之器,不)得已而用之,恬淡為上,弗美也。美之,是樂殺人。夫樂(殺人,不可)以得志於天下矣。故吉事尚左,喪事尚右。是以偏將軍居左,上將軍居右,言以喪禮居之也。故殺(人眾),則以哀悲蒞之;戰勝,則以喪禮居之。

【左傳•襄公二十七年】:『韓宣子曰:「兵,民之殘也,財用之蠹,小國之大災也。」』

兵者,迫不得已而用之,以暴制暴、以殺去殺之謂也。故【左傳•宣公十二年】:『楚子曰:「……夫文,止戈為武。」』在此章中,老子在討論『兵』,這『不詳之器』時,時時處處都閃耀着『仁』的光輝,故為一切兵家之祖。

27、寵辱若纓,貴大患若身。何謂寵辱?寵為下也。

【國語•晉語六】『趙文子冠,……見範文子,(范)文子曰:「而今可以戒矣。夫賢者寵至而益戒,不足者為寵驕。……先王疾是驕也。」』【荀子•堯問第三十二】:繒丘之封人見楚相孫叔敖曰:『吾聞之也:「處官久者士妒之,祿厚者民怨之,位尊者君恨之。」今相國有此三者而不得罪楚之士民,何也?』孫叔敖曰: 『吾三相楚而心愈卑,每益祿而施愈博,位滋尊而禮愈恭,是以不得罪於楚之士民也。』

28、知之者弗言,言之者弗知。閉其兌,塞其門,和其光,同其塵,解其紛,是謂玄同。

【尚書•盤庚上】:『凡爾眾,其惟致告:自今至於後日,各恭爾事,齊乃位,度乃口,罰及爾身,弗可悔。』

29、為之者敗之,執之者遠之。是以聖人亡為故亡敗,亡執故亡失。臨事之紀,慎終如始,此無敗事矣。聖人慾不欲,不貴難得之貨;教不教,復眾之所過。是故聖人能輔萬物之自然,而弗能為。

【韓非子•功名第二十八】:『非天時,雖十堯不能冬生一穗;逆人心,雖賁育不能盡人力。故得天時,則不務而自生;得人心,則不趨而自勸;因技能,則不急而自疾;得勢位,則不推進而名成。若水之流,若船之浮,守自然之道,行毋窮之令,故曰明主。』『亡為』者,『守自然之道也』,故【戰國策】曰:『聖人不能為時,時至而弗失。』(P171)【尚書•說命】:『慮善以動,動惟厥時』,此之謂也。【韓非子•外儲說右下第三十五】:『延陵卓子乘蒼龍挑文之乘,鈎飾在前,錯錣在後。馬欲進則鈎飾禁之,欲退則錯錣貫之,馬因旁出。造父過而為之泣涕,曰:「古之治人亦然矣。夫賞所以勸之,而毀存焉;罰所以禁之,而譽加焉。民中立而不知所由,此亦聖人之所為泣也。」』失馬與人之性,是『為之者』之過也,故『敗之』,是以聖人為之泣也。『亡為』,順天之道也,【荀子•天論第十七】:『不為而成,不求而得,夫是謂之天職。如是者,雖深,其人不加慮焉;雖大,不加能焉;雖精,不加察焉,夫是之謂不與天爭職。……故大巧在所不為,大智在所不慮。』【尚書•太甲】:『弗慮胡獲?弗為胡成?』此處的『慮』、『為』二字指人事,非天道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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