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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 光明日報 【左傳・昭公七年】中,有一段話說:『天有十日,人有十等,下所以事上,上所以共神也。故王臣公,公臣大夫,大夫臣士,士臣皂,皂臣輿,輿臣隸,隸臣僚,僚臣僕,仆臣台』。
這裏的『臣』,含有驅使,管理的意思。它反映了古代奴隸社會森嚴的等級制度與階級壓迫。1920年,魯迅寫【燈下漫筆】一文時,曾引用過這段話,但是,現行【大學語文】課本收入魯迅這篇文章後,無論是教學參考資料,還是書中的注釋,對這裏所謂之『十等』人未能具體講清楚,只籠統注為『古代官職』,對『皂』以下六等人,也只通云『地位低下的吏卒』或『奴僕』等。這就使不少無法翻閱史料的教師感到茫茫然而難於答疑。
那麼,這些『官』、『吏』、『奴僕』到底是什麼樣的人呢?
筆者的理解是:『王』,是我國古代一國之主的稱呼,通行於夏、商、周三朝。所謂『惟王建邦』,以及『溥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濱,莫非王臣』的古語,表示着『王』之地位、權力的至高無上。
『公』,恐怕是除『王』之外最高的官職了。【易・小過】中有『公弋取彼在穴』的話。對此,專門研究【易】的三國時人王弼注說:
『公,臣之極也』。【論語・子罕】關於『出則事公卿,入則事父兄』的孔子之語,也足以讓我們想見『公』這一等級的顯赫地位。我國春秋時代的周代有『三公』之稱,指的是太師、太傅、太保。這些人雖然不一定有具體的執掌,但勢力相當大,他們『論道經邦,燮理陰陽』,常可干預朝政。所以,文武百官皆不敢等閒視之。
其下的『大夫』分三等:上大夫、中大夫、下大夫。其中『上大夫』也稱為『卿』。周代還將這三等大夫分稱為『太宰』、『小宰』和『宰夫』。太宰『掌建邦之六典,以佐王治邦國』。這裏所謂『六典』,指的是關於治、教、禮、政、刑、事等六方面的典章制度,這裏,就不擬詳述了。小宰『掌建邦之宮刑,以制王公之政令』;宰夫則『掌治朝之法,以正王及三公六卿大夫群吏之位』。由此可知,『大夫』是一些直接決定國家各類政策的人,權力也不小。
至於『士』,要比上三等的職位、權力小得多。郭沫若在其【中國史稿】中曾認定『士居於自由平民』,筆者以為這是將後來封建時代所謂『士』階層的某種內涵混同於奴隸時代了。『士』倘使屬『自由平民』,為什麼士要受『大夫』之『臣』,又何以下『臣』『皂』呢?因此,筆者認為,還是漢代鄭玄的意見正確:『士,州長、黨政也』,還是屬於奴隸主這個階級的人。我國古代以2500家為一州,以500家為一黨。清代文人龔自珍研究了奴隸社會的等級制度後,在其【對策】一文中指出:『士』,除了掌其州、黨之教治法令之外,還要負責『飲射讀法』、『教民祭祀』之禮,並『書』百姓之『過』等事。『飲射』,即飲酒射箭;『讀法』則是每年正月初一日召集本州、黨之百姓,令其聽讀一年的法令,以糾其過。
從『皂』到『台』則屬於被統治的等級。
其中『皂』,本指養馬人。古代中國以馬之十二匹為一皂。但是,【左傳】這裏應當不是專指,而是泛指『士』一級官員所轄的小吏、差役,大概也包括官府中的聽差、傳達等。
所謂『輿』,指駕車人,或轎夫一類。
以上兩等,似乎還有些人身自由,而『隸』就不同了,這部分人的組成較為複雜,或戰俘,或罪犯,或因充人質抵債未能贖回而淪為『奴』者。他們雖有固定的主人,屬於『家隸』,但可以被買賣,其地位比『輿』低,勞役也比『輿』卑賤和繁重。
『隸』以下的『僚』、『仆』、『台』,處境更加悲慘,他們甚至連固定的主人都沒有,主人們可以像對待物件那樣隨意將他們送給別人。所以,清代俞正燮的【癸巳類稿・仆臣台義】中說:『僚,勞也。入罪隸而任勞者,其分益下』。
一個引人注目的情況是,或許是由於古人認為奴隸階層是些不入經傳者的緣故吧,現存(至少是筆者所能參閱的)歷史典籍和文人撰述中,對於『皂』、『輿』、『隸』、『僚』、『仆』、『台』的注釋、敘述,往往不如對『王』、『公』、『大夫』、『士』等那樣具體、確切,對其所從事的勞役,也只是或言『賤役』、『賤職』,或言其為『微名也』,極少明確指出者。這確實給我們今天的考證、研究工作造成了不便,還需要同行們繼續開掘、探究。
作者:張巨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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