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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語詞典] 試論『有』字的意義和性質(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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裏人 發表於 2010-12-3 13:12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來源: 人民網教育
關於『有』字句的研究,本文主要涉及普通話和方言中的『有』字句。普通話中主要是『狹義「有」字句』的研究,該類研究認為『有』是動詞,後接名詞賓語;方言中主要是『有+VP』句式的研究,兩類研究沒有為這兩種『有』字句現象做一個統一的解釋。
  方言是漢語在不同地域的變體,是漢民族共同語的分支,和漢語有着緊密的內在聯繫。二者之間的差異是語言內部矛盾,應該可以統一在漢民族共同語下。本文擬從共時角度出發,結合普通話和方言中『有』字句的研究,根據語言的內部聯繫,探討現代漢語『有』字的本義和性質。
  
  一、『有』字的意義
  
  1. 『有』的本義是表示某種事物或現象的存在
  許慎【說文解字】釋『有』:小篆字形為『[XC]』,以手取肉形。本義為『不宜有也』。例句【春秋傳】曰:『日月有食之。』
  [1]有人根據『以手取肉』的小篆字形,認為『有』字的本義是『據有』,並且進一步解釋說,將不屬於自己的東西據為己有,是不應該的,所以是『不宜有也』。此說沒有解釋為什麼作者選用『日月有食之』作為例句,例句中的『有』顯然不是『據有』。
  日食、月食是一種自然現象,宋代對這個問題已經有了比較客觀的認識。古人的自然科學知識遠沒有宋人發達,他們敬畏自然,相信巫術,認為『日食』、『月食』是一種不祥的天象,故說『不宜有也(不適宜存在這種天象――作者注)』。可見『有』的本義是指客觀存在日食、月食這種不受古人歡迎的天文現象,『有』是指客觀現象的『存在』。
  為什麼有以日食、月食為表象存在的對象呢?古人崇拜自然現象,以為這是上天給人類的一種信息,是否遵從這種信息,關係到人類行動的順利與否。所以古人信奉占卜,巫術盛行。最初的文字被專門用作記錄占卜結果,因而有了『甲骨文』,或者乾脆直呼做『殷商卜辭』。先秦文獻多次出現『日月有食之』的記載,足以證明『日食』、『月食』現象在古人生活中的重要地位,用它來傳達『有』的『存在』意義就更加昭顯。
  那麼,『日月有食之』這句話該如何理解?孔穎達在解釋【春秋經•隱三】中的『日有食之』時是這樣說的:日有食之,言有物來食之也[2]。可見,這裏的『有』是表『存在』的動詞,『據有』義在這裏是講不通的。
  為什麼採用『以手取肉』來代表字形?『古庖犧氏之王天下也,仰則觀象於天,俯則觀法於地,視鳥獸之文與地之宜,近取諸身,遠取諸物,於是始作易,八卦以垂徵象。』[3]
  這是【說文•序】中關於古人創作周易的方法描述,反映了古人最初對世界的認知途徑:古人對世界的認知始於可以具體感知的客觀對象。從具體到抽象,從客觀到主觀,這也是人類共同的認知方式。中國古人造字也遵從人類共同的認知方式,所以最基本的造字手段是『象形』,直接描繪物體形狀;在此基礎上添加有抽象意味的簡單符號創造出『指事』造字法,比『指事』更抽象一點便創造出『會意』造字法,直到出現更抽象的『形聲』造字法。『事物和現象的存在』是一個抽象概念,只能用抽象的『會意』或者『形聲』造字法。『形聲』是一種最晚出現、成熟的造字法,『有』又是一個作用重要、使用頻繁的字眼,於是用了『會意』法來創造『有』字;再說,從外物的存在會較自然地聯想到與己有關的事物的存在,甚至是將原本不屬於自己的事物劃歸為自己名下,使其為我所有,這就是『擁有』意義的產生。於是小篆用『以手取肉』的形狀來表示將外物據為己有。民以食為天,這個外物自然就是大家最熟悉的食物了。
  如此看來,許慎對『有』的解釋包含了兩個層次的意義:第一層,『有』的本義是『存在』,這主要藉助釋義和例句來表現;第二層,在本義的基礎上,『有』引申出『據有』、『領有』意義,這是藉助字形來表現的。這樣的分析可能更符合人類對世界的普遍認知規律。
  
  2.狹義『有』字句中『有』字的意義
  所謂狹義『有』字句,是以『有』包括和『有』對立的『沒有』、『沒』為謂語或謂語中心詞的句子[4]。張豫峯認為狹義『有』字句中『有』的意義有6種[5-6],其實通過合併,這6種意義都能歸併為『某一事物或者是事物屬性的存在』,並且這種『存在』具有客觀性,一般不會因為人的意志而改變。
  下面以狹義『有』字句的意義類別為例,做如下意義歸併分析:
  (1)表存在的如:『地上還有一張紙』,『每一個時代都有很多特殊人才』,句中的『有』字用其本意,表事物的存在。
  (2)表領屬的如:『每台機器有近百個零件』,表領有的如:『他也有爸爸』,既表領有(或存在)也表領有(或存在)方式的如:『媽媽養有一隻獅子狗』3個句子,首先得有相關事物的存在,然後才是它們分別歸屬於誰。不存在,哪能領有?所謂的『領屬義』、『領有義』,其根本意義都是『存在』,『領屬』和『領有』是界定這種『存在』的方式的。可見,領屬義和領有義是在『有』的本義上最早出現的直接引申義,或者叫做近引申。它和『有』的本義關係十分緊密,存在着『有』的本義到底是表『存在』還是表『領有、擁有』之論爭。
  (3)表估量的如:『爺爺足有七十歲』,我們認為這是『爺爺』這個人身上的一種屬性――年齡的存在。『他有五尺高』,這是『他』的身高屬性的存在。
  特別要提到的是比較句[7],我們認為它們和『爺爺足有七十歲』一樣,都是說明主語所指稱事物具備何種屬性,即表明事物屬性的存在。如『他有小王那麼高』表明的是小王所具備的身高屬性;『那條蛇有碗口這麼粗』表明的是蛇所具備的大小屬性;『打球哪有下棋那樣有趣』表明的是打球所具備的趣味屬性;『黃河沒有長江這樣長』表明的是黃河所具備的長度屬性。由事物的存在到事物屬性的存在,是有人類的認知基礎的,那就是聯想的作用。
  (4)表列舉的如:1)玫瑰花有紅的,有白的。2)今天參加比賽的有北京隊、上海隊、黑龍江隊和新疆隊。我們認為這種句子也是表存在,是並列的多項事物的存在,不妨叫做『並列存在』。自然界的複雜性不允許存在的事物都是單項呈現,遇到多項事物共同作用於某事件時,就會有『並列存在』。『並列存在』呈現的是多項事物,於是就有了『列舉』義;但這個『列舉』義是我們對事物進一步抽象後得來的認識,其本義還是應該落腳在『存在』上。
  (5)表發生或出現的如:『他有病了』,『這孩子嘴裏有牙了』。其實,這中間的『有』不是表發生或出現,還是表事物的存在。已經有不少研究一致認為句後『了』是語氣詞,表示新情況的出現[8]。如果我們刪除了『了』,句子變成:『他有病』,『這孩子嘴裏有牙』,句子可以成立,並且『有』表『事物存在』的本義也更明確,可是意義和有『了』的時候不一樣:刪掉『了』後是表靜態;有『了』是表動態,即發生某事或出現某種新情況。可見這兩個例句的『發生』或『出現』義不是由『有』,而是由句子後面的『了』表現的,句中的『有』還是表存在。
  綜上所述,狹義『有』字句中的『有』本義是表事物『存在』,在此基礎上引申出事物具體的『存在方式』、事物『屬性的存在』以及多項事物的『並列存在』。
  
  3. 方言『有』字句中『有』字的意義
  方言『有』字句和狹義『有』字句中都有『有+NP』結構和『有+准謂賓動詞』結構,方言『有』字句還存在典型的『有+VP』結構。
  人們已經認識到,描述客觀世界的最常用的一組概念是時空維度。客觀世界包括了靜態的空間和動態的事件(體現時間性),時空是對稱存在的。但是因為空間可觸可感可見可聞,比時間來得更具象,所以人們對這兩種維度的感知是有先後的:首先感知了當前空間世界,然後才感知到過去或未來的空間世界,最後抽象出過去、現在以及未來的時間概念。語言是一組概念符號,忠實反映着客觀世界,其組成成分和客觀世界有着奇妙的對應關係。正如前人已經研究證明的,名詞性詞語指稱的對象呈現出空間性,是靜態的;動詞性詞語陳述的對象呈現出時間性,是動態的。其實,這條規律的適用範圍還可以擴大,名詞性詞語的上位概念――體詞性詞語和動詞性詞語的上位概念――謂詞性詞語也都適用這條規律。
  時間和空間這兩種存在在本質上是相同的,都具有客觀實在性,不為人的意志而改變的。它們自然也可以有相同的表達方式,那就是都用表存在的詞『有』來表達:當『有』後面接體詞性成分時,體現的是靜態的事物的存在;當『有』後面接謂詞性成分時,體現的是動態的事件的存在。方言『有』字句完整地體現了這種對稱存在:
  (1)尚有2個設備完善的野地帳篷營區。營區內有售汽油與機油。恩佛落芝的住宿收費大約……
  (2)膚淺耶,而且……你身體好臭哦!∥臭?我有洗澡呀!∥我是說你一身的銅臭呀!∥是……例(1)中的『有』可以理解為表示存在『出售汽油與機油』這件事;例(2)中的『有』表示存在『洗澡』這件事。
  (3)有點畸形。G,不會啦,其實爸爸,∥你有很偏激,我覺得爸爸覺得我比較靜。『偏激』是形容詞,描寫人的個性特徵,『有很偏激』是表明某人存在偏激的個性特徵。
  漢字外有字形、字音,內有字義,是一個形、音、義結合體。一個漢字形音一定,那麼,不管這個漢字出現的場合多麼複雜,我們認為出現在不同場合裏的這個漢字應該有共同的意義基礎(同音詞除外)。如『有』字,它既可以出現在體詞性成分前面,又可以出現在謂詞性成分前面,字形、字音都沒有變化,它也不是同音詞,所以我們認為體詞性成分前面和謂詞性成分前面的『有』是同一個字,有共同的基礎意義――表『存在』。但是體詞性成分和謂詞性成分畢竟是相互對立的一組概念,語境的差異必定會給『有』帶來某些影響,於是謂詞性成分前的『有』便有了和體詞性成分前面的『有』不一樣的意義:在『有+VP』結構中,句子的語義重心在謂詞性成分上,『有』的動詞性降級,在句子中的作用降低,根據謂詞中心論的原理,『有』是輔助後面的謂詞性成分的。『有』的詞性虛化,其意義也逐漸變得空靈:事情客觀存在,是不容置疑的,因而從表示事件的『存在』進一步抽象出『肯定』、『強調』的語法意義:
  (4)……∥【李娃傳】。∥對、對,我有看,我有看。∥那個李娃很不一樣,他就是完全……
  (5)『我有買一盞露營燈,我拿到客廳。等我。』(痞子蔡 【夜玫瑰】電子版)
  例(4)中的『有』表達的是存在『看【李娃傳】』這一事件,例(5)表達的是存在『買一盞露營燈』這一事件,但是兩個句子沒有就此而結束,而是在此基礎上繼續展開。前一事件的存在是後續話語得以承接的前提條件,其重要性不言而喻,是需要首先就着重表明的,於是語境便賦予了『有』字以『肯定、強調』義。當然,我們可以去掉『有』,再加上『了』補足句子,如下:
  ……∥【李娃傳】。∥對、對,我看了,我看了。∥那個李娃很不一樣,他就是完全……
   『我買了一盞露營燈,我拿到客廳。等我。』這樣,兩個句子都照樣成立,但是句子的語氣要平淡得多,少了先前的強調口吻。
  客觀世界影響着人類的主觀感受,當客觀肯定帶上主觀傾向性,變為人類對外界的判斷時,『有』字的意義進一步由『肯定、強調』義抽象到『確認』義:
  (6)……就擺個三也不講話。∥因為節目我都有看,我真的是忠實觀眾。所以你覺得一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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