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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學研究] 奏議類文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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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滿茶半 發表於 2012-5-7 23:25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作者: 吳承學 劉湘蘭

  奏議類文體,多為臣子向君王進言的上行公文,是封建君主政權下大臣用來參政議政的常用文體。奏議文起源久遠,早在【尚書】中就記載了許多大臣告諫君王的文辭。姚鼐【古文辭類纂】概括說:『奏議類者,蓋唐虞三代聖賢陳說其君之辭,【尚書】具之矣。』秦代以前,臣對君的進諫之文稱為『上書』。秦始皇將『上書』改稱為『奏』。自漢代開始,隨着國家文書制度的逐步完善,奏議文體的種類開始增多。劉勰說:『漢定禮儀,則有四品:一曰章,二曰奏,三曰表,四曰議。章以謝恩,奏以按劾,表以陳情,議以執異。』(【文心雕龍•章表】)漢代對奏議文體的功能進行了規定,初步建構了奏議類文體的體系。自漢以後,封建政治體制趨於複雜,奏議文體的種類也越來越多。如曾國藩【經史百家雜鈔】『奏議類』收錄了書、疏、議、奏、表、札子、封事、彈章、箋、對策等文體;吳曾祺【文體芻言】將奏議類分為奏、議、駁議、諡議、冊文、疏、上書、上言、章、書、表、賀表、謝表、降表、遺表、策、折、札子、啟、箋、對、封事、彈文、講義、狀、謨、露布等三十多種文體。正所謂『人臣進言,自有定體』(王之績【鐵立文起】),這些奏議類文體各自具有相應的文體功能和寫作要求,形成了各具特色的文體形式。本文擬介紹自漢以來就形成的章、表、奏、議四種主要的奏議文體。章、表
  章、表是兩種性質相近的上行公文,二者的文體意義接近。劉勰【文心雕龍•章表】解釋章、表文體名稱的由來時說:『章者,明也。【詩】云「為章於天」,謂文明也。其在文物,赤白曰章。表者,標也。【禮】有【表記】,謂德見於儀。其在器式,揆景曰表。章表之目,蓋取諸此也。』李善注【文選】時,將『表』解釋為:『表者,明也,標也,如物之標表。言標著事序,使之明白,以曉主上,得盡其忠,曰表。』可見,章、表的文體名稱,皆取發明事理,使之顯見於外的意義。明代學者黃佐也認為:『章者,明也,其義與表同。……謝恩陳情,章表一耳。』(【六藝流別】)
  不過,漢初制定禮儀規範,章、表是各自獨立的奏議文體。二者在文體功能與文體格式上存在很大的差別。據蔡邕【獨斷】記載,漢代的『章』主要用於向皇上謝恩、陳述事理。漢代的奏章首稱『稽首』,要求首幅保留空白,以備皇帝詔旨批答之用,這種格式稱為『需頭』。而漢代的表文主要用於向皇上陳說事情,『標著事序,使之明白』。漢時留下的表不多,【全漢文】收有魏相的【表奏采易陰陽明堂月令】、劉歆的【上〖山海經〗表】;【文選】收錄有孔融的【薦禰衡表】。另外,【文章緣起】有『表』與『讓表』兩種文體,分別以劉安的【諫伐閩表】和東平王劉蒼的【上表讓驃騎將軍】為二體之始。可見漢代的表可用來論諫、薦舉、進獻圖書和讓官等。表文格式不要求『需頭』,首稱『臣某言』,尾稱『臣某誠惶誠恐頓首頓首死罪死罪』,左方下附曰『某官臣某甲上』(【獨斷】)。
  漢代以後,表的功能有所增加。據徐師曾總結,漢後的表文可用來請勸,如魏晉南北朝時期的勸進表;陳乞,如曹植的【求通親表】;進獻,進書獻物都可用;另外還可用於推薦、慶賀、慰安、辭官或解官、陳謝、訟理、彈劾。吳曾祺【文體芻言】又增有『降表』和『遺表』兩種表文。降表『皆勢屈力窮,為乞憐之語』,『遺表』則是大臣薨逝之前,上書帝王,或論國事,或為子孫乞恩,可知都是陳乞之用。
  漢末以後,章、表二體不論從用途還是從文體體制來看,都難以區分。如黃佐就認為曹植的【改封陳王謝恩章】與謝靈運的【謝封表】沒有區別。再如劉勰在【文心雕龍•章表】中盛讚胡廣『謁陵之章,足見其典文之美』,黃佐卻認為『近於表』。姚鼐也對這一問題有過論述,他說:『劉越【勸進表】是章體,而晉時已通謂之表。』來裕恂【漢文典】則認為章是『表之簡者』。而且,漢代規定的章、表、奏、議四種上行文書,奏、表、議在後代得到繼續沿用,並形成了相對穩定的文體體制,唯有章作為一種獨立的公文文體,逐漸與表合而為一,最終導致章的功能被表所代替。徐師曾就認為章『自唐而後,此制遂亡』(【文體明辨序說】)。吳曾祺也說:『漢魏人多有此作,唐以後無之。』(【文體芻言】)
  唐宋以後,表文依然是重要的上行公文文體。據【新唐書•百官志】記載,唐時門下省和尚書省的上行文書中,都有表文。而且自唐以後,表文成為科舉考試的內容之一。【新唐書•選舉志】記載,建中二年,中書舍人趙贊知貢舉,在進士科考試中以箴、論、表、贊代替詩、賦。至宋、明、清三代,表文都是科舉考試中的重要內容。宋代王應麟【辭學指南】、清代王之績【鐵立文起】等書對表文的寫作都有詳細的講解,以此來指導舉子們練習寫作表文。如真德秀說:『表章工夫,最宜用力。先要識體制,賀、謝、進物,體各不同。累舉程文,自可概見。前輩之文,惟汪龍溪集中諸表,皆精緻典雅,可為矜式。』(【辭學指南】引)王應麟也對表文的寫作提出了要求,他認為『大抵表文以簡潔精緻為先,用事不要深僻,造語不可尖新,鋪敘不要繁冗,此表之大綱也。』(【辭學指南】)
  章表作為公牘文體,其作用在於『對揚王庭,昭明心曲』(【文心雕龍】),實用性、程序化強,而文學性較弱,所以大部分章表的文學價值並不高。不過,既然表文有『昭明心曲』之用,一些本身具有很高文學修養的作者在撰寫表文時,往往能曲盡其致,抒發內心的真實情感。因此,歷史上不乏文采斐然,情致獨特的章表傑作。如諸葛亮的前後【出師表】,語言質樸,言辭懇切,字裏行間充溢着作者的拳拳忠心,感情充沛而深沉,體現了諸葛亮嘔心瀝血輔佐劉禪的艱辛,感人至深。李密的【陳情事表】更是寫得婉轉淒涼,字字句句都體現了他對祖母的深情厚意,真是『一片至情,從肺腑中流出,令人心動』。另外,孔融的【薦禰衡表】、曹植的【求自試表】、【求通親親表】都是漢魏散文中的精品。
  漢魏時期的表文以散文書寫,文風樸實,造語清新自然,明白曉暢。六朝時表文或用駢文書寫,或駢散結合,詞藻華美,喜用典故,講究對仗。劉勰認為『表體多包,情偽屢遷,必雅義以扇其風,清文以馳其麗』,強調寫作表文需要真情實感,具有清辭雅義的審美價值。唐宋時期表文寫作的語體風格完全不同於唐前。唐宋之後的表文用四六行文,唐、宋表文又形成了各自的風格特徵。『唐人聲律,時有出入,而不失乎雄渾之風。宋人聲律,極其精切,而有得乎明暢之旨,蓋各有所長也』(徐師曾【文體明辨】)。據此,徐師曾將歷代表文按其風格分為古體、唐體和宋體。林紓則認為唐表文『切實』、『典重』,宋表文『雅趣橫生』(【春覺齋論文】),各有勝場。
  
  奏
  
  『奏』本義為動詞,許慎【說文】解釋為『進』。【尚書•堯典】有『敷奏以言』句,意思為陳述進獻治國理政之言。早期的『奏』指向帝王進言獻策這一行為。秦始皇將大臣的『上書』改稱為『奏』,『奏』開始成為上行公文的統稱。漢初定儀則,把向皇帝進言的文書分為四種,其二為奏,主要用於『陳政事,獻典儀,上急變,劾愆謬』(【文心雕龍•奏啟】)。奏的文體意義由此得到確立。秦漢奏書有相對固定的行文格式。據蔡邕【獨斷】記載,奏書首幅需保留空白處,以便皇帝簽署意見。朝臣上書首云『昧死言』,文尾稱『稽首以聞』。王莽篡漢後,將首句的『昧死』二字去掉,改為『稽首』。光武帝因循之。後漢朝臣上奏首稱『稽首頓首』,外官奏書首稱『稽首再拜』,均以『稽首以聞』作結。由於奏用來向皇帝『陳情敘事』,撰寫奏時要注意語氣舒緩,說理透徹,敘事清晰,文辭淵雅。
  漢代又將向皇帝奏事的文書稱為『疏』,如賈誼的【陳政事疏】【論積貯疏】、晁錯的【論貴粟疏】、匡衡的【上疏言政治得失】、【上疏戒妃匹勸經學威儀之則】等,或陳政事,或獻典儀,其實質都是奏文。所謂『夫奏之為筆,固以明允篤誠為本,辨析疏通為首』(【文心雕龍•奏啟】),奏書最講究條理清晰、疏通簡潔。『疏』正取『疏條其事而言之』(【漢書】顏師古注)之意。郝經【續後漢書】在談到奏時,認為『其文亦書、疏也。』可見奏、疏異名同質。後世學者往往將奏、疏連稱,並成為章奏之總名。
  
 樓主| 酒滿茶半 發表於 2012-5-7 23:25 | 顯示全部樓層
  漢代以後,向皇帝進言很少直接用『奏』這一文體名稱。魏晉六朝時期,多用『啟』,劉勰云:『至魏國箋記,始云「啟聞」,奏事之末或「謹密啟」。自晉來盛啟,用兼表奏。陳政言事,既奏之異條;讓爵謝恩,亦表之別干。』(【文心雕龍•奏啟】)據此可知,魏晉時期向皇帝進言的啟文兼有奏與表的文體功能。唐代向皇帝進言的文體名目較多,其中門下省有『奏鈔』,這種文體主要是『以支度國用、授六品以下官、斷流以下罪及除免官用之。』(【新唐書•百官志】)而且,唐宋以後向皇帝進諫的文書,都可稱為『奏疏』。奏疏也由文體名轉化為文類概念。如吳訥【文章辨體】『奏疏』包括奏疏、奏札、奏狀和封事等文體;徐師曾更是明確說道:『按奏疏者,群臣論諫之總名也。奏御之文,其名不一,故以奏疏括之也。』他認為奏疏包括奏、疏、對、啟、狀、、封事、彈文八種文體,他在疏、對、啟、狀、五種文體前冠以『奏』字,以區別臣下私相對答往來之文,此處『奏』實是作定語之用。徐師曾在選文時按以上八體『各以類從』。可見【文體明辨】所言『奏疏』主要指向文類意義。來裕恂也認為奏為『章疏之總名,故有奏狀、奏議、奏箋、奏章、奏札、奏疏、奏本之名』。從以上材料可知,自漢以後,奏疏的文體概念比較含糊。嚴格來說,奏疏應該是一種文類。
  但是,並不是所有冠以『奏』的文書都是向皇帝進言。『奏記』一體,專指有司言事於上官的文書,雖是上行文書,但不是諫君之辭。劉勰【文心雕龍•書記】有『公府奏記,而郡將奏箋』之語,意即向公府進言稱奏記,向郡將進言稱奏箋,如【漢書•丙吉傳】記載丙吉奏記霍光事、【後漢書•范升傳】記載范升奏記大司空王邑事等等。不唯進言三公曰奏記,王充【論衡•對作篇】記載自己曾就『禁奢侈』、『禁民酒』事多次『奏記郡守』。王兆芳認為奏記『進事於王侯大臣,而伸言厥志,奏書之支別也』(【文體通釋】)。薛鳳昌【文體論】指出:『後世有稱奏事、稱奏記、稱奏書而並不進御者,此當視其內容,不能以此標題而混同視之。』從文體體制而言,這些向三公大臣進言的奏記與向皇帝進言的奏疏並無本質區別,只是二者上書的對象不同,均屬奏議文體。
  
  議
  
  古時凡國家大事,必集群臣商議而定之。這種議政行為早在軒轅時代即已產生,據管仲言『軒轅有明台之議』。【周書】曰:『議事以制,政乃弗迷』,指出議政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周禮】『八議』說明在當時的政治活動中,廣泛使用了『議』這種參政方式。而且,議不僅用於商議國事,也可用於品評德行,如【易】之【節卦】記載『君子以制度數,議德行』。【周禮】『八議』中包括『議賢』、『議能』,也是對人德行能力的評議。這種議論行為,基本上是口頭面議,沒有形諸文字,還不具有文體意義。
  至秦漢時,議被確定為一種國家制度,並已形成了一套完整的議政體制。秦時有丞相議、廷尉議和博士議;漢則有廷議、集議、百官雜議和下公卿議。此時的議不只是口頭面議,已成為群臣上書議政的文體形式。漢初定儀則,進言皇帝的四種文體之一即『議』。所謂『議以執異』,說明議是用來發表不同政見的文體。『議』又可稱『駁』,取『雜議不純』之意,即『推覆平論,有異事進之曰駁』(李善注【文選】)。在議政過程中,若持不同意見,可上書駁論,陳說己意。因這種目的而撰寫的政論文章,即是駁議。這種駁議文『主於反覆詰難,曲盡事理為要』(吳曾祺【文體芻言】)、『主於進言指誤,勝以純正』(王兆芳【文體通釋】)。
  蔡邕【獨斷】對漢代駁議的概念和行文格式有簡明扼要的記載。據蔡邕所記,在漢代,每遇疑難之事,就會召集公卿百官開會討論。如果台閣大臣對某問題已有處理意見,而持有異議者可以上書陳說己見,這種文書就稱『駁議』。駁議首先說『某官某甲議以為如是』,以『臣愚戇議異』句結束全文。皇帝審閱駁議文後,認為反駁得有道理,就批答說:『某官某甲議可。』漢代流傳下來的駁議文不多,能體現其文體格式的駁議文更是很少。據【漢書•韋賢傳】記載,漢哀帝時,丞相孔光和大司空何武上奏建議推毀漢武帝的宗廟。太僕王舜和中壘校尉劉歆上【孝武廟不毀議】,全文以『臣愚以為孝武皇帝功烈如彼,孝宣皇帝崇立之如此,不宜毀』句結束。哀帝閱覽此篇駁議,認為合乎道理,批答曰:『太僕舜、中壘校尉歆議可。』從這段材料約略可見駁議文的文體形式。
  唐制,門下省上行公文有六品,其四曰『議』。如韓愈有【復仇議】,柳宗元則有【駁復仇議】。自宋以後,上行的議政文書或稱議,或稱奏議,實質相同。由於『議』是帶有辯論性質的政論文體,要寫好一篇『議』需要對相關問題有深入的了解。如劉勰說:『郊祀必洞於禮,戎事必練於兵,佃谷先曉於農,斷訟務精律。』即如果要議郊祀,必須先對禮制瞭然於心;若議戰爭,必然要通曉軍事;要議農業,必須了解怎樣種田;要處理訴訟事務,必先精通法律,然後才能『標以顯義,約以正辭』(【文心雕龍•議對】)。而且寫作『議』時要求『文以辨潔為能,不以繁縟為巧;事以明核為美,不以環隱為奇:此綱領之大要也。』總之,一篇好的駁議文,必須言之有理有據,邏輯嚴謹,語言簡潔扼要,切忌議論支離,觀點牽強,辭藻華麗。
  『議』作為一種議論文體,還以另一種方式存在於文人的創作視野中。此類議不是上書帝王的文書,而是『私議於家,或商今,或訂古』,徐師曾將此類文章稱為『私議』。如柳宗元有【晉文公問守原議】,用一種新的視點議論評價歷史事件,抒發自己的見解。宋代曾鞏有【公族議】、【救災議】,雖然也是談論禮法制度和國計民生等大問題,但不是上呈帝王之辭,與奏議性質不同。
  綜上所述,奏議類文體作為大臣向皇帝進言的參政議政之辭,大多密切聯繫社會生活,是對當時政治現實的思考與反映,政治色彩很強。很多奏議文內容充實,邏輯嚴謹,文辭簡明扼要,切中事理。不過,各個時期的奏議文,其寫作風格也各不相同。漢代奏議類文章受戰國縱橫家的影響,觀點明晰,論述充分,語言犀利,氣勢充沛,很多作品成為中國古代散文史上的名篇。六朝以後的奏議文多以駢體行文,講究排比對偶,文辭整飭,說理敘事簡潔清晰。宋代以後的奏議文,過於追求駢詞儷句的形式美,辭多枝蔓,日益趨於繁蕪。到明清兩代,奏議類文書過於冗長,竟至無法卒讀。為了抑制這種情況,形成了一種『貼黃』制度。顧炎武【日知錄】卷十八『貼黃』條說:『章奏之冗濫,至萬曆、天啟之間而極。至一疏而薦數十人,累二三千言不止,皆枝蔓之辭。崇禎帝英年御宇,勵精圖治,省覽之勤,批答之速,近朝未有。乃數月之後,頗亦厭之,命內閣立貼黃之式。即令本官自撮疏中大要,不過百字,粘附牘尾,以便省覽。此貼黃之所由起也。』貼黃,即是將奏疏的大意摘錄在黃色的紙片上,要求字數不過一百字,再將黃紙粘貼在奏疏上,以便皇帝能快速了解奏疏的內容,及時作出批答。
  作為呈現給帝王,奏議類文體的寫作除了要求簡潔明了、條理清楚外,講究文辭淵雅是其特色之一。曹丕【典論•論文】說『奏議宜雅』,陸機【文賦】也強調『奏平徹以閒雅』。奏議類文體的『雅』,不僅僅指言辭典雅,其在引用典章故事時,也要注意不能以粗俗之事入奏議文內。據清代姚元之【竹葉亭雜記】記載,『雍正間,札少宗伯因保舉人才,引孔明不識馬謖事,憲皇怒其不當以小說入奏,責四十,仍枷示焉。』小說在當時社會屬於不入流的文字,在封建統治者眼中,此類低俗的文字不應出現在淵雅的奏議文中,否則當處以重罰。
  到底怎樣的奏議文才符合其實用性的需要?宋代羅大經【鶴林玉露】引劉平國的話:『奏疏不必繁多,為文但取其明白,足以盡事理,感悟人主而已。』而要感悟人主談何容易!很多大臣在撰寫奏疏時,往往費盡心力,言辭肯切,或拳拳忠心,日月可昭;或貫注深情,嘔心瀝血。一些奏議文寫得情文並茂,如李斯的【諫逐客書】、賈誼的【陳政事疏】、諸葛亮的前後【出師表】等等,或馳騁議論,或析理透徹,或諄諄教誨,行文風格或犀利,或奔放,或溫婉,皆富於文采,成為中國古代文章中的佳構,歷代傳誦不衰。來裕恂針對歷代以來奏議文的發展狀況,提出奏議之體的寫作,應向唐虞三代學習,做到陳義高遠、指事曲當、立論和平,切忌刻薄寡義,危言悚論。總之,要做到『審利害、明義理、達人情』(【漢文典】),才算是符合奏議文書之體格。
  
  秦初定製,改書曰奏。漢定禮儀,則有四品:一曰章,二曰奏,三曰表,四曰議。章以謝恩,奏以按劾,表以陳請,議以執異。章者,明也。【詩】云『為章於天』,謂文明也。其在文物,赤白曰章。表者,標也。【禮】有【表記】,謂德見於儀。其在器式,揆景曰表。章表之目,蓋取諸此也。按【七略】、【藝文】,謠詠必錄;章表奏議,經國之樞機,然闕而不纂者,乃各有故事,布在職司也。(【文心雕龍•章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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