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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研究] 大秦帝國的軍種編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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裏人 發表於 2011-10-14 16:19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來源: 一元一國學網
秦代軍隊的戰時編組,是在平時編制的基礎上,組建為大規模的作戰部隊,一般稱為部曲制。其具體編組的方法是:首先根據作戰對象等各方面情況,確定總兵力,任命三軍統帥(即大將、上將軍,也泛稱為將);在統帥之下,根據作戰的需要和總兵力的多少,分設若干個將軍(四副將、裨將軍,也泛稱為將軍);每個將軍統率苦幹個部,部的長官稱校尉,即一部一校;每個部下設若干個曲,曲的長官稱軍候,即一曲一候;曲以下即平對軍隊的編制,如步兵的千人(設二五百主),五百人(設五百主)、百人〔設百將)、五十人(設屯長)、十人(設什長)、五人(設伍長),以及數量不多的車兵和騎兵。自五百主以上,各級指揮官都設有自己的親兵衛隊,大約佔其所率總兵力的十分之一,如五百主的衛隊為五十人,二五百主的衛隊為一百人,校尉的衛隊為一千人,大將的衛隊為四千人,等等。凡將軍以上皆設有作戰指揮機構,稱為幕府。幕府中設有各種指揮機關和參謀人員,達數十人之多。作戰行動結束後,曲以上指揮機構即行撤銷,將軍交出兵權,部隊恢復平時建制,士兵分別歸建或復員。
秦朝沿襲戰國時的郡縣徵兵制。從【睡虎地秦墓竹簡】所記的情況看,男子十七歲『傅籍』,以後根據戰爭需要,隨時可徵集入伍,到六十歲才能免役。秦時還常謫發己科罪犯或徒隸等為兵,稱為『謫戍』。
秦朝的軍訓制度較為嚴格。秦律規定,射手發弩不中,御手不會駕車,騎士和馬匹課試最劣者均要受罰,有關督訓官吏及負責選募者也要受罰。
軍隊的武器、鎧甲、糧食、馬匹,均由國家統一提供。國家設有專門的武庫。
統一後秦代軍隊的武器裝備,最主要的變化是由原來的以銅兵器為主的時代,加速向以鐵兵器為主的時代的過渡。早在戰國後期,隨着科學技術的進步,鐵兵器即已登上歷史舞台,中原各主要諸侯國的部隊已較多地使用鐵戟、鐵矛、鐵刀、鐵劍、鐵杖、鐵甲、鐵匕首等新式武器裝備,開始逐漸取代青銅武器。當時相比之下,秦軍的鐵兵器則遠不如關東各國發達。統一之後,既繳獲了關東大量鐵兵器,又接收了中原冶鐵技術,因而加快了向鐵兵器的過渡。據【史記・秦始皇本紀】所載,就在完成統一六國的當年,秦始皇下了一道銷毀兵器的命令,『收天下之兵,聚之咸陽,銷以為鍾L,金人十二,重各千石』。這是我國歷史上大規模銷毀武器的空前記錄。這次銷毀的都是銅兵器。為什麼要把這麼多的青銅兵器銷毀呢?其直接目的就是禁止民間私藏武器,防止人民和六國殘餘勢力起來造反,同時也表明,已有較多的鐵製武器裝備部隊,所以才有可能把多餘的銅製兵器銷毀。但是,從青銅武器向鐵兵器過渡是一個長期的歷史過程,這個過程在秦代僅僅是加速,而不是完成。因此,秦軍武器裝備顯示了新舊結合、新舊交替的歷史持點,並表現在下述三個方面:
1、裝備有大量先進的遠射武器。秦始皇陵兵馬俑的出土情況表明,不論步兵、騎兵或車兵,都裝備有大量的弓、弩、箭。規模宏大的一號俑坑,每個步兵都『背負矢,手持弓努』;二號俑坑還專門有一個弩兵隊列。騎兵的武器不是刀、劍、矛,而是『一手牽馬疆,一手作提弓狀』,『配備的都是弓箭』。戰車上的甲士,既持矛、戈,同時『亦備有弓箭』。這些情況說明,弓、弩、箭是秦軍最主要的武器之一。秦始皇陵兵馬俑出土的弓弩分大小兩種,小者射程為150米,大者可達900米,比戰國時著名的韓弩六百步抑或過之。大弩的弓干長176.1厘米,徑4.5厘米,弦長140厘米,比【考工記】中的有關規定(上、中、下三種弓的弓干長分別合今152.5、145.5、138.6厘米)有很大突破和發展,比戰國末楚弓的弓干長(160厘米)也有提高。出土的秦弩機與戰國中期的楚弩機相比,弩臂由51.8厘米增至60厘米,懸刀有所增長,望山與弦牙距也有所加寬。出土的數以萬計的銅簇,除有一支雙翼簇外,其餘都是三棱簇和在此基礎上進一步演化的三出刃簇。這是戰國末最盛行的類型,其特點是飛行中穩定,方向性和瞄準性較好。還有一種特大的簇,長達4l厘米,重約100克,是專門用於強弩的。經過化驗分析,秦簇的含鉛量高達7.71%,可以說是人類歷史上最早的有毒『彈頭』。由此可知,秦軍所裝備的弓、弩、箭都是當時最先進的遠射武器,是構成秦軍強大戰鬥力的重要因素。
2、裝備有大量銅製的近戰武器。從秦俑坑的出土情況看,秦軍的近戰武器有長柄的戈、矛、戟、鈹,短柄的彎刀和劍,還有某些過了時的鏢、殳、鉞等等。其中戈、矛、戟、劍是當時流行的武器,鈹和彎刀是歷史上新近發現。鈹的首和劍相似,長約30厘米,裝有長約3米的柄,是一種銳利的刺殺兵器。彎刀形如彎月,齊頭無鋒,兩面有刃,是一種砍、鈎兩用的兵器。上述兵器雖然都是銅製的,但在形制上有很大創新,表現了青銅武器的高度發展。例如,殷周以來的矛頭多為柳葉形或長三角形,有較長的簡形f附以環紐,而出土的秦矛則刃體趨向寬而直,變短並附孔以固f,通體長度穩定在15厘米左右。據【考工記】所載,最長的夷矛不過三尋,約合今5.54米,而出土的步兵秦矛有的長達6.3米,這是因為步兵用矛遠比車兵便利,所以出現了特殊的長矛。春秋時代的劍,一般長30厘米左右,戰國時發展到六七十厘米,而出土的三把秦劍,分別為81、89、91.3厘米,可見劍己由衛體武器和表示身份的象徵物發展為近戰格鬥的重要武器之一。經化驗,秦劍由銅錫合金鑄成,銅佔76.39%,錫佔21.38%,並有其他13種微量元素,相當於中碳鋼調質後的硬度。劍身表面經過鉻鹽氧化處理,埋在地下2000多年出土後仍然光耀奪目,鋒利如新。這些先進的工藝水平表明,秦軍的青銅武器在總體上是精良而適用的。
3、鎧甲己經制式化,均用金屬製成,式樣因兵種及職位不同而有所區別。在春秋以前戰士的護體設備主要是皮甲,戰國時雖然出現了鐵甲,但皮甲仍是重要的裝備。【荀子・議兵】中就有『楚人鮫革,犀以為甲』的說法,表明戰國末期楚軍仍以皮甲為主。相比之下,秦軍的裝備則有進一步的發展,從秦俑坑出土的鎧甲和兜鍪,都是用質地均勻緻密、顏色青灰的石灰岩石片和扁銅條連綴而成,被稱為『銅縷石甲、石胄』,其原形應全部都是金屬札葉製成的合甲,品類完備,製作精密。甲衣由前甲(護胸腹)、後甲(護背腰)、披膊(肩甲)、盆領(護頸項)、臂甲(護臂)和手甲(護手)等部分組成,並因兵種、身份、戰鬥需要的不同而各有不同。步兵的前胸、後背和肩部易受傷害,其甲衣多由前甲、後甲和披膊等三部分合成。騎兵必須便於騎射,其甲衣比較短小,長僅及腹,沒有披膊。車御的臂、手、頸易受攻擊,其甲衣不僅有前甲、後甲,還有臂甲、手甲甚至盆領。將、佐的甲衣則十分講究,是革、札結合的花甲,其胸、背、肩部分為皮革;腹及後腰的中心部分是金屬小札葉;前甲呈倒三角形,長垂膝間;後甲平直齊腰。還有一領特大型甲,從形體和結構判斷,這副甲可能是馬的鎧甲,即後世所謂的『馬鎧』或甲騎具裝中的『具裝鎧』。這副『馬鎧』,有頸甲、身甲、當胸和搭後組成,已經是非常完備的形制了,要比文獻記載早四百多年。同時出土的三十六頂甲冑也可分為三種類型,它們的共同特點是由圓形頂片和四周向下連綴的側片組成。頂片四周鑽有十六組或二十六組小園孔,用以連綴側片。有的頂片中心還鑽有一孔,用來裝飾纓絡。側片為橫向排列,一共五排。由兜鍪的頂端到側片的下端長度約三十厘米,已能披到肩部,可有效保護領部和肩部,表現出更為完善和進步的時代特徵。
秦朝在京城設有太倉,在滎陽建有敖倉,貯備了大批糧食,戰時有專官負責補給。
秦朝制訂了【廄苑律】等,對馬匹的放牧、調教、管理均有規定。
秦時期,軍隊統一,軍權高度集中,軍隊的指揮和管理體制嚴密,兵役制度也較為完善,這些表明秦王朝時期的中國封建社會軍事制度的已經基本成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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