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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 中華文史網 提要:筆者在研究兩宋貨幣史的過程中,對有關宋代貨幣與當時社會經濟關係的幾個問題感觸頗多,產生了一些粗淺的想法,擬寫出來與同好交流,同時求教於大家。一、在宋代,並存着互相矛盾的兩種現象:一方面是嚴重的『錢荒』,另一方面是銅錢大量外流、被銷熔、被貯藏。以往人們通常講,是銅錢的流、藏、銷造成了『錢荒』。但是,這種解釋中存在着毛病,因為它不能回答如下的問題:『錢荒』在北宋仁宗時期即已存在,依照通常的邏輯,錢荒就是錢幣缺乏,既然錢幣已經缺乏了,為什麼在此後的數百年中還要繼續外流、被銷、被藏,而且愈演愈烈。在已經出現『錢荒』的情況下,是什麼力量推動着錢幣繼續大量地流、銷、藏,儘管官方三令五申地嚴刑禁止(過去有人認為官方禁止僅是虛文,這不符合實際,筆者擬另專文論述)也無法阻止。筆者擬論證,推動錢幣流、銷、藏的不是別的,就是銅錢自身購買力的低下。二、關於南宋會子的性質。會子自身的價值是微不足道的,它的購買力是來自何方、其大小是由什麼決定的呢?會子是由國家強制發行的,但國家卻無法規定它的購買力。會子的信用是靠國家的稅收(含變相稅收榷賣)來保證的。會子的法償能力,也主要是通過它的納稅能力和榷買能力來體現的。我們只要深入考察,就會首先發現,銅錢並不是嚴格意義上的會子本位幣,其突出表現是,持會子並不能隨時隨地兌到面額標示數量的銅錢,或者更準確地講,在大多數時間和大多數地區,持會子都不能兌到面額標示數量的銅錢。再深入,就會發現,如上所述,會子的價值並不完全是由它所能兌到的銅錢來決定的,而更確切地講,是由它的納稅能力決定的。在南宋後期,楮幣可以離開銅錢而獨立存在的趨勢一些特殊性。事實表明,中國與西方在歷史上走過了二種不同的道路。但是,由於近代中國的落後,我們不得不從西方引進一些先進的理論包括社會理論。在運用這些理論分析中國歷史軌跡的時候,人們往往忽視中、西之間歷史上存在的巨大差異,往往自覺不自覺地套用西方人根據西方情況作出的現成結論,這就難免得出與歷史事實不符的結論。筆者以為,近年學術界關於宋代經濟的討論中就存在類似的問題。筆者以為,要正確認識有關宋代的貨幣問題,就必須首先認清宋代與同時期西方各國相比它的獨特的國情。
一、銅錢的流藏銷是由於自身購買力低下
在宋代,並存着互相矛盾的兩種現象:一方面是嚴重的『錢荒』,另一方面是銅錢大量外流、被銷熔、被貯藏。以往人們通常講,是銅錢的流、藏、銷造成了『錢荒』。但是,這種解釋中存在着毛病,因為它不能回答如下的問題:『錢荒』在北宋仁宗時期即已存在,依照通常的邏輯,錢荒就是錢幣缺乏,既然錢幣已經缺乏了,為什麼在此後的數百年中還要繼續外流、被銷、被藏,而且愈演愈烈。在已經出現『錢荒』的情況下,是什麼力量推動着錢幣繼續大量地流、銷、藏,儘管官方三令五申地嚴刑禁止(過去有人認為官方禁止僅是虛文,這不符合實際,筆者擬另專文論述)也無法阻止。筆者以為,推動錢幣流、銷、藏的不是別的,就是銅錢自身購買力的低下。至於宋代的『錢荒』並非一般交換手段的缺乏,而是一種特殊支付手段的缺乏,筆者先已有文論證(【從錢會中半看會子的法償地位及其影響】,刊【中國錢幣】1987年第2期;【中晚唐兩宋的錢禁與銅禁】,【百科知識】1987年第8期;【關於唐宋時代錢幣運行的幾個問題】,1984年宋史年會論文,未刊),在此不作重複。
1、銅貴錢賤
宋代銅錢購買力低於自身實際價值、且有越來越嚴重之趨向,可以從銅貴錢賤的現象長期存在、且愈演愈烈中得到證明。
北宋神宗時大臣張方平說:『銷熔十錢,得精銅一兩,造作器物,獲利五倍』。(【樂全集】卷二六【論錢禁銅法事】)到南宋紹興二十一年,司封員外郎王葆說:『民多銷銅錢為器,利率五倍』。(【系年要錄】卷一六二)紹興年間又有人講:『民以錢十文將銅一兩,鑄為器皿,可得百五十文。』(【群書考索】後集卷六0【財用・銅錢】)同等重量的銅錢與銅器價值比為一比十五,即熔錢鑄器,其利潤已達十幾倍。此後其比例似稍有回落,但仍長期保持在一比十以上。如慶元二年八月二十七日臣僚言:『毀一錢則有十餘錢之獲,小人嗜利十倍,何所顧藉』。(【宋會要輯稿・刑法】二之一二七)嘉定年間袁燮知江州上便民疏稱:『銷錢為器,未始無法也,而獲利十倍,人竟趨之』。(【歷代名臣奏議】卷二七三)宋理宗時許月卿撰文稱:『金丕銷為器,利且十焉』。(【百官箴・都大提點坑冶鑄錢】)還有不少類似記載,不便枚舉,都說明熔化銅錢製成銅器可獲得十倍以上的利潤。化銅錢製成銅器,固然其間有化銅費用、制模費用等等,賣價可以多於所用銅錢,但增至五倍、十倍,就表明了一定數量的銅錢中所包含的原銅(合金)的市場價格,已經超過了此數量銅錢的市場價格。
對於銅與銅錢比價的變化,我們也可以從官方收買民間銅器支價的變化中看到。北宋元佑元年收買民間銅器,每斤支價二百文。(【長編】卷三七五)慶元二年(一說三年)收買民間銅器,每兩支價三十文。(【朝野雜記】甲集卷一六【鑄錢諸監】等)則合每斤支價四百八十文。銅錢一般每貫七百七十文重四斤半至五斤,每斤銅錢約為一百五十四文至一百七十一文,則官方回買一斤銅器的價格(此價格肯定大大小於市場價格)比一斤銅錢的價格要高許多。
由於銅貴錢賤,甚至在官方的錢監裏也出現了熔化舊錢鑄造新錢的情況。如袁燮講:『自黠吏既漁其利,而場戶復濟其奸,憚取銅之難,銷錢以輸之,幸其精煉,無復致詰』。(【歷代名臣奏議】卷二七三)真德秀也講:『邇年以來,又有冶戶毀錢為銅之弊』。(【真西山文忠公集】卷三二【館職策】。另參【宋會要輯稿・職官】四三之一六六等)熔錢造錢,最有說服力地表明了銅錢的價值比它所含的原料的價值還要低。
2、鑄錢賠本越來越嚴重
與銅貴錢賤的情況相呼應,宋代鑄錢賠本的情況也有越來越嚴重的趨勢。北宋後期,文人楊時算過一筆帳:『今錢一千重六斤,銅每斤官買其直百錢,又須白金鼠和之乃能成錢,除火耗銼磨損折,須六七斤物料乃得一千。銅自岑水、永興數千裏運至,其腳乘又在百錢之外,薪炭之費、官兵稟給、工匠率分,其支用不貲,細計千四五百錢本方得一千,何利之有?』(【龜山集】卷四【論時事札子】)他計算得不夠精確,如他講的六斤重的是足陌,鑄錢並非用純銅,其中銅的含量少時只有四斤多,其餘為鉛、錫。而當時官買銅價應已超過百文,而腳乘、薪炭之費、官兵稟給等所估費用偏少,等,但他講當時鑄錢的成本已明顯超過產出,卻是事實。到南宋嘉泰間,李心傳撰【建炎以來朝野雜記】甲集卷一【鑄錢諸監】,講『今泉司……歲費鑄本及起綱縻費,約用二十六萬緡,司屬之費又約二萬緡』,而『比歲所收實不過十五六萬緡耳』,且其中十分之八以上鑄的是較為省工省料的折二錢。其投入產出比已接近二比一。又與之時間相近,時人陳耆卿在議論銅錢外流問題時說:『夫一金之鑄其為費不啻數金,一金之博易為利亦不啻數金;朝廷常以數金之費,而為富商媒數金之利』(【歷代名臣奏議】卷二七三宋寧宗時青田縣主簿陳耆卿奏)他講鑄一文銅錢要花費數文本錢,似對投入產出比的估計要更悲觀些。至宋理宗寶佑年間,【群書會元截江網】卷一一【錢帛】講:『【鑄錢】近歲稍增至十六萬【緡】,而鉛銅鐵炭之所入,官吏兵工雜費之所出,率以本錢三百餘萬而得十六萬。』我們無從知曉這本錢三百多萬中銅錢、新會、舊會各佔多大比例,但鑄錢成本遠遠大於產出的問題依然如故,這一點是沒有疑問的。
在當時官方壟斷礦產資源且可役使廉價勞動的情況下,鑄錢仍然成本大於產出,這充分說明銅錢的市場價格(即其購買力)遠遠低於其自身的實際價值。
3、對銅錢購買力的考察
關於宋代銅錢的購買力,筆者曾撰【北南宋物價比較研究】(載【宋史研究論文集】1989,5河北教育出版社出版),通過北宋中期與南宋中期的物價比較,說明了宋代銅錢購買力下降(即物價上漲)的總變化趨勢。這裏想略作補充的是,南宋後期,儘管楮幣泛濫、銅錢奇缺,但是銅錢的購買力並沒有因此上揚。如記載中的糧價:【寶慶四明志】卷五【敘賦】記,寶慶三年糯米每石三貫九百九十文,曲麥每石三貫六百文。吳泳記淳佑元年溫州『目今米價每升正是四十見錢,比之台處諸州米價最下』。(【鶴林集】卷二三【與馬光祖互奏狀】)當時米價多以會子計,我們可以折計銅錢。【四明它山水利備覽】卷上載,淳佑元年慶元府米一石值十七界會四十貫,當時會價十七界每貫約五六十文足銅錢,則米價每石約二貫足至三貫足銅錢。這些記載說明,南宋後期以銅錢計算的糧價比南宋中期並沒有下落。關於南宋後期的絹價,記載較少。【寶慶四明志】卷五【敘賦】記,寶慶三年慶元府糸由每匹四貫銅錢。又【越中金石記】卷七【山乘縣尹余公道愛碑】載:『亡宋景定四年癸亥,內批:「以越罕蠶,夏絹壹匹折納十八界會拾貳貫,永遠為例。」故碑具存。時十八貫會壹貫准銅錢貳百五拾文,拾貳貫計銅錢參貫。』成書於淳佑七年的【數書九章】卷一一【折解輕齎】載數學題一道,其中言甲郡絹價每匹二貫文足銅錢、乙郡每匹二貫四百二十文足銅錢(按:原書又載丙郡絹價每匹新會十貫三百文、丁郡每匹舊會五十八貫,折為銅錢,與甲乙二郡接近)。所言雖為假設,當與實情相差不遠。這些數據也同南宋中期絹價數據接近。再看銀價:吳泳於淳佑末年在廣東運使任上【奏寬民五事狀】中言及,廣東銀價比數十年前有明顯增加,銀的市價已增至每兩三貫五百足陌。(【鶴林集】卷二二)李曾伯於寶佑四年上【救蜀楮密奏】言及當時東南銀一兩價為十七界會子七十五貫,折為銅錢約為三貫七百五十文足,(【可齋續稿】後集卷三)與吳泳所言接近。另包恢上奏言沿海走私貿易,講用銅錢買蕃舶銀,『凡一兩止一貫文以上,得之可出息二貫文』,(【敝帚集】卷一【禁銅錢申省狀】)則說明當時銀價每兩也是三貫文。這些數據也說明南宋後期的銀價同南宋中期相比沒有明顯變化。南宋後期人范竣講:『鑄雖乏而物不為賤』,(【香溪集】卷一五【議錢】)即講銅錢鑄得少了,而購買力並沒有因此上升。端平、嘉熙間,戴埴在其【鼠璞・楮券源流】中說:『未有楮之時,諸物皆賤,楮愈多則物愈貴,計以實錢,猶增一倍。』他講端、嘉之時比紹興末年以前物價增了一倍,即講從紹興末年到端、嘉之時銅錢購買力一直呈下落趨勢,當非虛語。
4、銅錢的流、藏、銷是調節銅錢購買力的正常渠道
銅錢(此僅指普通小平錢)實際也接近於是一種稱量貨幣,它的市場購買力即它的交換價值主要是由它所包含的原料價值決定的,其次也包含少部分加工費用。它實際是一種特殊的商品,它的購買力即交換價值也受供求關係的影響。當它的數量超過市場需求時,它就會貶值;反之,當它的數量不能滿足市場需求時,它就會升值。本來,它的市場價格也可以通過市場本身得到調節。即當它的數量供過於求時,它應當有一部分退出市場,可以作為貯藏手段被貯藏,也以原銅等形式轉變為銅器,可以退出國內市場而轉向國外市場,而這恰好要表現為銅錢的流、藏、銷。換言之,銅錢的流、藏、銷不過是市場調節銅錢價格的正常渠道。而宋朝卻把這些看成是錢荒的原因來加以禁止,破壞和妨礙了市場調節作用的正常發揮,結果使銅錢市場價格低於實際價值的情況長期不能扭轉。非但如此,官方在銅錢已經供過於求的情況下還努力鑄造新錢,這就造成流、藏、銷的推動力更加增強。於是,就出現了官方越是禁止,流、藏、銷現象越嚴重的反常情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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