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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研究] 明代腐敗的營建制度:貪污受賄成為公開的事情(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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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鄰 發表於 2010-4-6 11:19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來源: 中華網論壇
從一本鳴冤錄談起
  
  在明代萬曆二十四年(1596)重建乾清、坤寧兩宮的工程中,主持的官員中有一名營繕司郎中賀盛瑞,由於在工程中節餘九十萬兩白銀,既沒有給掌權太監行賄送禮,也沒有和工部官員私分,其結果是被加上一個『冒銷』(虛報)工料的罪名而罷官。他寫了一個『辯冤疏』向皇帝申訴,說明他確實沒有貪污,而是想方設法為皇家效勞。但萬曆皇帝不理政事,有二十多年沒坐朝。這位官員便憂鬱而終。他的兒子賀仲軾根據父親的筆記及生前口述,寫了【兩宮鼎建記】一書,詳述他父親主持施工的經過,並把那辯冤疏附在後面。這本【兩宮鼎建記】並不是關於營建技術的著述,文字水平也不高,實際是一部表功狀和喊冤錄。從這本著作中也反映出明代晚期營建皇宮極端腐朽的內幕。貪污勒索、侵吞盜竊--無所不用其極,成為當時社會政治的一個縮影。

  貪污受賄--已經成為公然進行的事情。
    明朝中葉以後在營建方面採取了買辦收購方式,因而出現了一批供應皇家建築材料的商人。這是資本主義萌芽的一種反映,但是對宦官、官僚有極大的依附性。兩宮初興,鑽刺請蟻聚蜂囤;廣挾金錢,依託勢要。宦官和工部官員靠受賄發財,商人靠宦官和工部官員營利,上下勾結,形成一個吸血網絡。
    從【兩宮鼎建記】的序言可以看出當時的風氣。這個序是作者賀仲軾的朋友邱兆麟所寫,公然寫到『朝廷建大工,莫大於乾清、坤寧兩宮,所費金錢有原例可援,乃先生省九十萬。夫此九十萬何以省也?是力爭中(太監)垂涎之餘,同事染指之際者也。割中之膻,而形同事之涅,不善調停人情而諧合物論莫甚於此』。從這段序言可以看出明代政治的概況。在官僚集團的心目中,省這九十萬兩白銀反而會招禍,是不善調停人情。他兒子說他父之被謫也宜也。雖然有所憤慨,卻也反映出明代官僚貪污的程度。

  營建皇宮實際的大權操於宦官之手,主持者為內官監,再上則為東廠司禮秉筆太監(皇帝的特務頭子秘書)及其爪牙。這批太監貪污受賄,乾沒(侵吞)、冒報、盜竊已屬公開之事。其中還有一項是利用財政上兌換的差價進行剝削:如每一兩鑄錢六百九十文。市上每四百五十文換銀一兩。給與夫匠工食則以五百五十文做銀一兩,收利一百四十文。……則發銀萬兩可積銀二千五百餘兩矣。由此可知只在兌換差價這一項,剝削工匠就可達到四分之一以上。營建皇宮所耗銀兩前後何止千萬兩,那就是說至少有數百萬兩被太監、官僚侵吞。這是不露形跡的剝削和貪污。

  至於冒報人夫數字也有一段記載。兩宮開工,公(指賀盛瑞)命止出夫百名。是日同科道管工者同至工所(工地)報五百名。公曰工興才始,不遵令者誰也,詢之者乃內監……。虛報出工數字竟然多出四倍。從這本鳴冤錄中也可以看到宦官和工部官員之間的矛盾。太監主持工程和監工,工部官員主管施工。其中提到太監命人往外抬剩料和渣土時,工部官員要進行檢查,太監非常尷尬,央求官員放過。官員為了拿太監一把,於是放行了。一般說來各層太監的貪污和侵吞要甚於工部官員。因為太監不僅掌握實權,而且更為貪婪兇狠。
  
  明代營建皇宮的買辦制度
  
  明嘉靖朝以前,一般都是派官員直接往產地派民工伐木、燒磚以及採購各種建材並派出大批隨員、軍士、錦衣衛督工。【明會典】記,正德九年重建乾清、坤寧二宮,起用軍校力士十萬,差工部侍郎一員、郎中等官四員,奉敕會同各該鎮巡官督屬采木燒磚。這種由皇家直接經營的備料,不僅動用大批人力,而且財政支出浩大。更重要的是由於侵擾百姓造成逃亡,甚至激起暴亂。嘉靖以後開始施行收購買辦制度,以銀二萬兩發江南而鷹平(木)至,以銀二萬兩發蘇州而金磚至,以銀二萬兩發徐州而花斑石至,未嘗添注一官。後來又改在北京附近許可商人開窯燒制磚瓦,並許可商人運木到北京,由政府收購收稅。這是明中葉以後政府財政匱乏而採取的措施。但也反映了商業資本主義的興起。

  商人對封建統治階級的依附性表現為:商人對太監行賄得找靠山,同時因必須向工部領取執照,又受工部官員挾持。有一次兩宮營建需用銅料二十一萬斤,顯然是冒報。官員明知丁字庫銅積如山,可是不向太監行賄就無法領料,於是想出一個辦法。向商人限期限價勒令採購二火黃銅二十一萬斤。銅商估計去南方採購不僅會賠錢,而且時間也來不及,只好向工部哀求。官員就叫銅商向管丁字庫的太監行賄,太監提出要二百兩銀子的乾禮,銅商估計要比採購所賠的錢少,只好忍痛行賄。太監這才給工部官員銅料。從這件事也可以看出太監、官僚、商人勾結和矛盾。一般商人處在被敲詐地位,但領取執照的商人有太監為靠山,以皇商名義不僅夾帶私貨,偷稅漏稅,而且假借皇木勾結地方官勒派百姓拉締運輸進行侵擾。儘管他們之間有矛盾,但在牟取私利這一點上都是一致的。

  在【萬曆野獲編】中,有這樣一段記載可以旁證:天家營建比民間加數百倍。曾聞乾清宮窗隔一扇稍損欲修,估價至五千金。而內猶未滿志也。蓋內府之侵削,部吏之扣除,與夫匠頭之冒破(虛報冒領),乃至實充經費所余亦無多矣。余幼時曾游城外一花園,壯麗軒敞侔於勛戚。管園蒼頭及司灑掃者至數十人。問之乃車頭洪仁別業(墅)也。(洪)本推挽長夫(工頭),不十年即至此。又一日於郊外遇一人坐四人圍轎,前驅呵叱甚厲。窺其幃中一少年,戴忠靖冠披鬥牛衣,旁觀者指曰:此洪仁長子新入貲為監生,以拜司工內為父,故妝飾如此。
  
  工部官員盜竊皇宮建材營建私第
  
  嘉靖三十六年工部尚書趙文華主持營建皇宮,大量利用木材磚瓦等建築材料,營造他自己的私宅。嘉靖皇帝見正陽門工程緩慢,不大痛快。一次登高望到遠處一片樓閣亭台非常壯麗。問是誰的宅子,左右說是趙文華的新居,又說趙文華把工部的大木弄去一半為自己建府。皇帝便問首輔嚴嵩,嚴嵩替趙文華開脫。皇帝派太監去打聽,果然是盜竊皇木。這個趙文華從此得罪。(【國榷】卷六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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