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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學灌水] 儒家另類影響力:民國開發商受其影響租房不賣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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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章 發表於 2011-9-7 15:03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來源: 人民網
現在的開發商靠賣房賺錢,民國的開發商靠租房賺錢。
弄一塊地皮,蓋一片房子,把房賣掉,回籠資金;再弄一塊地皮,蓋一片房子,再把房賣掉,回籠資金。這是現代房地產開發的基本模式。
民國房地產開發不同,基本模式是這樣的:弄一塊地皮,蓋一片房子,把房租出去,回籠資金;再弄一塊地皮,蓋一片房子,再把房租出去,回籠資金。
民國上海有家樹德房地產公司,老闆葉澄衷斷斷續續開發了幾百幢房屋,常年向外出租,年均純利達紋銀十萬兩。另有華商劉景德,民國前夕在租界買進地皮,開發商業大樓兩幢,出租給六百多家商戶,平均每月有五萬大洋的房租進賬。1930年前後,全上海大大小小的開發商多達八百多家,絕大多數都像葉澄衷、劉景德這樣,每開發一片房屋,都把它們租出去獲利。最典型的是大流氓兼大富豪黃楚九,1925年前後投身房地產開發,在現在的寧波路一帶斥巨資建起二十多幢商住兩用樓,底層租給商戶開店,上面租給公司做寫字樓,直到1930年才因為破產而被迫出售還債。
建成後出租的開發方式有個優點:回籠資金雖慢,卻細水長流,假使開發商野心不大、欲望不強且運營得法,只開發一處房子就能保證一生吃喝不愁。但也有缺點:回籠資金周期太長,中間時局多變,風險係數偏高。像黃楚九,1927年那批商住兩用樓剛建成時,如果他立馬賣掉,還能趕上黃金樓市的末班車,絕對有大錢可賺,而出租則撞上了經濟大蕭條,二十多幢樓房竟無人承租,經過黃再三努力才租出兩間,其一給了電力公司,另一間給了家鞋店,其餘一排排嶄新的樓房全部空置,造成了巨大損失。
不過廣大開發商寧願冒着時局多變的風險,也不走開發即出售的路子,箇中原因有三:
第一,時局多變,購房者紛紛有朝不保夕之感,花半生積蓄買一處產業,誰知道哪天會讓轟炸機掀掉?與其買房,不如租房。像茅盾、魯迅等,當年在上海都是高收入群體,都一直租房,始終沒有在上海置產。收入較低的丁玲、沈從文、胡也頻等也是租房,他們跟魯迅等中產階級的區別僅在於:前者租亭子間,租樓梯間,租簡易房,租二房東隔出來的小黑屋,後者租獨棟住宅,租花園洋房,如此而已。既然市場上的主要需求是租房而非買房,開發商的主營業務自然就成出租而非出售了。
第二,民國稅費種類繁雜,稅率很高,購房者買房,除了向開發商繳房款,以及到財政局繳契稅,還得繳過戶費、中證費、市政經費、建設特捐、地保蓋戳費、手數料照轉移稅……以1928年為例,在上海買所普通住宅,契稅是購房款的9%,過戶費1%,中證費3%,市政經費5%,建設特捐1%,地保蓋戳費2%,手數料照轉移稅2%,幾項加起來占購房款的23%。比方說您花100萬買套房,為了過戶還得另掏23萬,非常不划算。如此繁重的交易稅,肯定要減少交易。
第三,開發商只租不賣是中國傳統。我研究古代房產交易和住房政策多年,發現無論唐宋開發商還是明清開發商,身上都有濃厚的地主傾向:地主買了田地,出租給佃戶常年收租;開發商蓋了房子,出租給房客常年收租。地主不喜歡賣地,開發商不喜歡賣房。舉幾個例子:唐朝史籍和唐人傳奇裏經常提到一位傳奇人物――長安富豪竇V,此人在長安西城開發商鋪幾十間,一直用來出租,甚至在竇V死後百餘年,他的兒孫還守着他開發的商鋪不放。五代和宋初的官商桑維翰熱衷房地產開發,也是只租不售。明朝權臣楊士奇,清朝權臣高士奇,以及著名的和|,都在京城開發過住宅和商鋪,卻都不見他們賣出的跡象,他們只出租。像這種同時存在於古代開發商與古代地主身上的只租不賣傾向,其實根源於儒家傳統和宗族意識:儒家以守恆產為歌頌對象,而房屋和土地正是恆產;宗族以守祖業為歌頌對象,凡是上輩的產業,無論是源於祖傳還是來自開發,都得守住,否則即為破家,要受到輿論的唾罵,有時候還會因為族人首告而鋃鐺入獄。直到民國時期,中國民間買房賣房,賣方還被叫作『破方』,這個『破』就是破家的意思。
(作者:李開周 本文摘自【私家歷史】第1輯,原標題『民國開發商為何只租房不賣房』)

        來源:人民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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