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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 合肥晚報 有史以來,戒指都被認為是愛情的信物。它是一種戴在手指上的裝飾品。男女都可佩戴,材料可以是金屬、寶石、塑料、木或骨質。它究竟屬於哪一國家的發明創造,還沒有定論。在中國,戒指至少有兩千多年的歷史了。
據說最早的時候戒指是一種『禁戒』的標誌。當時皇帝三宮六院、七十二嬪妃,皇上每天會選妃陪伴,後宮中的妃子們如果來了月經,便會戴上戒指,作為一種信號使用。從大量文獻可以看出,秦漢時期,我國婦女就已經普遍佩戴戒指了。東漢時期,民間已將戒指作為定情之物,青年男女通常會以贈送指環來表達愛慕之情。到了唐代,用戒指當定情信物的習俗就更加盛行了,並一直延續到了今天。
『戒指』一詞出現較晚,【中國古代服飾風俗】一書講到明代服飾時說:『至於稱其為戒指,似乎還是明代以後的事情。』明王圻的【三才圖會】又說:『後漢孫程十九人立順帝有功,各賜金釧指環即今之戒指也。』這些都說明,直到明代以後,『戒指』的稱呼才多了起來。但『戒指』一詞最早卻不是出現於明代。元代關漢卿的戲曲作品【望江亭中秋切】的第三折中有:『(正旦雲)這個是金牌?衙內見愛我,與我打戒指兒罷。再有什麼?』這裏就出現了『戒指』一詞。還有【永樂大典】殘本中保存的朝鮮時代的漢語教科書【朴通事諺解】有:『少贖,二十兩也不夠,我典一個房子裏,我再把一副頭面,一個七寶金兒,一對耳墜兒,一對窟嵌的金戒指兒,這六件兒當的五十兩銀子,共有二百兩銀子,典一個大宅子。』該作品約刊於元代,所以『戒指』一詞在元代就已經出現了,但具體是什麼時候,還有待考證。
世界上第一個將戒指當做訂婚信物的人是奧地利王麥士米尼。1477年,麥士米尼認識了瑪麗公主。麥士米尼為她的美麗容貌和優雅的舉止而傾倒。可瑪麗早已許婚於當時的法國王儲,但是他仍不放棄,為了贏得瑪麗的愛,麥士米尼命人專門打造了一枚珍貴的鑽石戒指,送給瑪麗。瑪麗面對這隻精雕細刻、閃閃發光的鑽石戒指和麥士米尼的熱烈追求,終於改變了初衷,嫁給了麥士米尼。從此,鑽石戒指便成了西方人的訂婚信物。不過在古羅馬,戒指是被用來做印章的,象徵着權利。
歐洲女性是在14世紀時開始普遍戴戒指的。而把戒指戴在哪個指頭上,也是有說法的,一般戴在食指表示想結婚;戴在中指上代表正在戀愛;戴在無名指上代表已經訂婚或已經結婚;戴在小指表示單身。還有一點值得我們注意的是,戒指應戴在左手上。
(摘自【歷史原來如此八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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