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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 人民網 貪官贓吏一代『勝』過一代
看來,戒石銘與皮場廟都沒能阻止歷代統治的腐敗,而貪官贓吏倒是一代『勝』過一代,而且隨着商品經濟的發展,貨幣的金銀化,貪官污吏的胃口也越來越大,行賄、貪污、盜竊、敲詐也越來越方便。
明朝筆記【萬曆野獲編】裏總結說,唐宋的貪官,一般的贓物還是以實物為主,除田產外,如『元載(唐代肅、代兩朝宰相)胡椒八百斛,蔡京蜂兒三十七秤,王黼黃雀堆至三楹,童貫劑成理中幾千斤,賈似道果子庫內口糖霜亦數百瓮』。
而到了元明清時代,則以追求金銀為主了。【廿二史記】裏統計說,元朝阿合馬利用職權,侵吞大量金銀,奪取民產。而明朝武宗時,大太監劉瑾被抄家時,發現『大玉帶八十束,黃金二百五十萬兩,銀五千餘萬兩,他珍寶無稱』。奸相嚴嵩,廣受賄賂,他的兒子嚴世蕃家,『埋金於地,每百萬為一窟,凡十數窟』。後來被抄家時抄出的『黃金可三萬餘兩,白金二百萬餘兩,他珍寶服玩所至又數百萬』(【明史・奸臣傳】)。可這樣的貪官比起清朝的和|來,只抵得一個零頭。和|家產達八億兩白銀,抵當時國庫二十年收入。
(作者為復旦大學法學院教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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