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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學] 說『關中本位政策』(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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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土伯呀 發表於 2010-10-18 13:28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來源: 【清華大學學報】
    五  『關中本位政策』之作用問題
      【淵源稿】言:『周武帝既施行府兵擴大化政策之第一步,經四年而周滅齊……其時間甚短,然高齊文化制度影響於戰勝之周及繼周之隋者至深且巨……』(第137頁)此雖未明言周滅齊、隋平陳與府兵制有關,然所含之義實已有之[80]。隋平陳一端,茲不欲及,僅就周滅齊一事論之。
    【述論稿】言『關中本位政策』乃『融合其(宇文泰)所割據關隴區域內之鮮卑六鎮民族,及其他胡漢土著之人為一不可分離之集團,匪獨物質上應處同一利害之環境,即精神上亦必具同出一淵源之信仰,同受一文化之薰習』,其目的在能『內安反側,外御強鄰』(第15頁),又言宇文泰施行『關中本位政策』之目的在『欲與財富兵強之山東高氏及神州正朔所在之江左蕭氏共成一鼎峙之局』(同上),並言此政策為『東西並立之二帝國即周齊兩朝勝敗興亡決定之主因』(第14頁), 則似將北周滅北齊之原因歸於『關中物質本位政策』、『關中文化本位政策』二者,不限於府兵制。但依【淵源稿】府兵制屬於與『關隴物質本位政策』相關者(第91頁),而【述論稿】言府兵制乃『關中本位政策』中最主要者(第18頁),且【述論稿】所舉『關中本位政策』之例證中以府兵制為首(第15頁),並未言及其他;【陳寅恪讀書札記】又言『宇文泰關中本位集團,實以府兵制為中心』[81];故聯繫【淵源稿】兵制章之論述,似當認為,在陳先生看來,北周之能滅北齊,全靠府兵制。唐長孺先生讀陳先生之文,其作文論府兵制亦認為北周滅齊與府兵制有關,亦可認為是在輔證陳先生之說[82]。然誠如岑仲勉先生所言,東魏北齊亦有府兵制[83],何以定將北周府兵制之作用作如此大之估計耶?[84]  豈以論府兵制而特作強調,而忽略其他耶?
    無論如何,僅以『關中本位政策』之府兵制以解釋北周滅北齊之原因,而不另有交代,僅從論述本身看,似有未當。鄙意,關於北周滅北齊之原因似當有更寬廣之眼光,既當看西魏北周之情況,亦需視東魏北齊之實際,而觀察之重點,則當在二國之政治狀況。此乃易解之理,學界非無覺察,本不待多言,然陳先生既未明言,且他人之理解與筆者之認識未必完全相同,故筆者不辭繁瑣之譏,再略為言之。
    實則,政治狀況於國家興亡之重要,西漢之晁錯已言,此讀【漢書・晁錯傳】錯對策言秦滅六國及其滅亡之原因即可知之[85],今人更不當不知。故今言北周滅北齊之原因,當側重政治方面。
    【隋書】卷24【食貨志】:『及文宣受禪,多所創革……北興長城之役,南有金陵之戰。其後南征諸將,頻歲陷沒,士馬死者,以數十萬計。重以修創台殿,所役甚廣。而帝刑罰酷濫,吏道因而成奸,豪黨兼併,戶口益多隱漏。舊制,未娶者輸半床租調,陽翟一郡,戶至數萬,籍多無妻。有司劾之,帝以為生事。由是奸欺尤甚。戶口租調,十亡六七。是時用度轉廣,賜與無節,府藏之積,不足以供。乃減百官之祿,撤軍人常廩,並省州郡縣鎮戍之職。又制刺史守宰行兼者,並不給干,以節國之費用焉。天保八年,議徙冀、定、瀛無田之人,謂之樂遷,於幽州范陽寬鄉以處之。百姓驚擾。屬以頻歲不熟,米糴踴貴矣……至天統中,又毀東宮,造修文、偃武、隆基嬪嬙諸院,起玳瑁樓。又於游豫園穿池,周以列館,中起三山,構台,以象滄海,並大修佛寺,勞役巨萬計。財用不給,乃減朝士之祿,斷諸曹糧膳,及九州軍人常賜以供之。武平之後,權幸並進,賜與無限,加之旱蝗,國用轉屈。乃料境內六等富人,調令出錢。而給事黃門侍郎顏之推奏請立關市邸店之稅,開府鄧長J贊成之,後主大悅。於是以其所入,以供御府聲色之費,軍國之用不豫焉。未幾而亡。』[86]
    【北齊書】卷24【杜弼傳】:『弼以文武在位,罕有廉潔,言之於高祖。高祖曰:「弼來,我語爾。天下濁亂,習俗已久。今督將家屬多在關西,\獺常相招誘,人情去留未定。江東復有一吳兒老翁蕭衍者,專事衣冠禮樂,中原士大夫望之以為正朔所在。我若急作法網,不相饒借,恐督將盡投\獺,士子悉奔蕭衍,則人物流散,何以為國?爾宜少待,吾不忘之。」及將有沙苑之役,弼又請先除內賊,卻討外寇。高祖問內賊是誰。弼曰:「諸勛貴掠奪萬民者皆是。」高祖不答,因令軍人皆張弓挾矢,舉刀按以夾道,使弼冒出其間,曰:「必無傷也。」弼戰慄汗流。高祖然後喻之曰:「箭雖注,不射;刀雖舉,不擊;雖按,不刺。爾猶頓喪魂膽,諸勛人身觸鋒刃,百死一生,縱其貪鄙,所取處大,不可同之循常例也。」弼於時大恐,因頓顙謝曰:「愚痴無智,不識至理,今蒙開曉,始見聖達之心。」』[87]
    【北史】卷92【恩幸・和士開傳】:『和士開字彥通,清都臨漳人也……武成即位,累遷給事黃門侍郎。侍中高元海、黃門郎高乾和及御史中丞畢義雲等疾之,將言其事。士開乃奏元海等交結朋黨,欲擅威福。乾和因被疏斥,義雲反納貨於士開,除兗州刺史……武成外朝視事,或在內宴賞,須臾之間,不得不與士開相見。或累月不歸,一日數入;或放還之後,俄頃即追,未至之間,連騎催喚。奸諂日至,寵愛彌隆,前後賞賜,不可勝紀。言辭容止,極諸鄙褻,以夜繼晝,無復君臣之禮。至說武成云:「自古帝王,盡為灰土,堯舜、桀紂,竟復何異?陛下宜及少壯,恣意作樂,從橫行之,即是一日快活敵千年。國事分付大臣,何慮不辦?無為自勤約也。」帝大悅,於是委趙彥深掌官爵,元文遙掌財用,唐邕掌外兵,白建掌騎兵,馮子琮、胡長粲掌東宮。帝三四日乃一坐朝,書數字而已,略無言,須臾罷入。及帝寢疾於乾壽殿,士開入侍醫藥。帝謂士開有伊、霍之才,殷勤屬以後事,臨崩握其手曰:「勿負我也。」仍絕於士開之手。後主以武成顧托,深委任之。又先得幸於胡太后,是以彌見親密。趙郡王睿與婁定遠、元文遙等謀出士開,仍引任城、馮翊二王及段韶、安吐根共為計策。屬太后觴朝貴於前殿,睿面陳士開罪失云:「士開,先帝弄臣,城狐社鼠,受納貨賄,穢亂宮掖。臣等義無杜口,冒以死陳。」……武成時,恆令士開與太后握槊,又出入臥內,遂與太后為亂。及武成崩後,彌自放恣……士開稟性庸鄙,不窺書傳,發言吐論,唯以諂媚自資。自河清、天統以後,威權轉盛,富商大賈,朝夕填門,聚斂貨財,不知紀極。雖公府屬掾,郡縣守長,不拘階次,啟牒即成。朝士不知廉恥者,多相附會,甚者為其假子……』[88]
    以上三材料中,【北史】所載者,容有誇大,然絕非全不可信。由此三材料即能說明東魏北齊吏治不上軌道之情況。【北史・恩幸傳序】謂『其宦者之徒,尤是亡齊之一物,醜聲穢跡,千端萬緒……』[89]【北齊書】卷50【恩傳序】則曰:『甚哉齊末之嬖也,蓋書契以降未之有焉。心利錐刀,居台鼎之任;智昏菽麥,當機衡之重。刑殘閹宦、蒼頭盧兒、西域丑胡、龜茲雜伎,封王者接武,開府者比肩。非直獨守弄臣,且復多干朝政。賜予之費,帑藏以虛;杼軸之資,剝掠將盡。縱龜鼎之祚,卜世靈長,屬此淫昏,無不亡之理,齊運短促,固其宜哉。高祖、世宗情存庶政,文武任寄,多貞干之臣,唯郭秀小人,有累明德。天保五年之後,雖罔念作狂,所幸之徒唯左右驅馳,內外褻狎,其朝廷之事一不與聞。大寧之後,奸佞浸繁,盛業鴻基,以之顛覆。生民免夫被發左G,非不幸也。』[90]
    以上材料所載東魏北齊之情況,在西魏北周乃不能見者,此必是西魏北周政治優於東魏北齊政治之表現。【資治通鑑】卷157梁大同元年(西魏大統元年)十月:『魏秦州刺史王超世,丞相(宇文)泰之內兄也,驕而黷貨,泰奏請加法,詔賜死。』胡三省於『內兄』注曰:『母黨以兄弟齒,謂之內兄、內弟。』[91]【通鑑】此材料不見於他書,司馬光等人必別有切實之依據。【周書・文帝紀上】載宇文泰『母曰王氏』[92],則胡氏所注『內兄』甚為精確。可知,王超世即宇文泰母舅之子而年長於宇文泰者。王超世之『黷貨』若以東魏『掠奪萬民』之勛貴之情形觀之,不過輕微之貪污。宇文泰於王超世此輕微之貪污亦不能容貸,其於西魏吏治之建設意義極大,可以決言。北周吏治之情況可准此而觀之。今【周書】中絕不能見西魏北周有【北齊書】所反映之東魏北齊嚴重之貪污,絕非偶然。故如王仲犖先生所言西魏北周對農戶之剝削是『極其苛重的』[93],然因西魏北周之吏治遠較東魏北齊之吏治為好,則西魏北周統治階級間之矛盾及統治階級與民眾間之矛盾遠不若東魏北齊之同種矛盾嚴重,乃必然者。西魏北周吏治其所以能比東魏北齊吏治好,其原因主要在兩方面:(1)西魏乃新造之國,故西魏及繼西魏之北周可避免北魏洛陽政府以來腐敗趨勢之直接衝擊。而東魏北齊以承繼北魏洛陽政府腐敗政治之故,則不能免受此種趨勢之衝擊也。(2)西魏初期物質匱乏,欲求立國,不能容許貪污,故宇文泰對王超世加以極法,可開治不容奸之良好風氣。北周之吏治即直承西魏此吏治遺產。故愚意,北周之能戰勝北齊,根本之原因在政治方面,縮小而言之,乃在吏治方面。若僅就府兵制度而言北周戰勝北齊之原因,則有不足矣。因吏治一旦腐敗,則軍隊系統之黑暗混亂必不能免,求軍隊有強大之戰鬥力,必不可得也。
     根據以上討論,茲將主要之結論簡要陳之如下:
    (一)陳寅恪先生『關中本位政策』之說,其表述有可議者,然總體觀之,可認為能夠自圓,不可否認。
    (二)陳先生於『關中本位政策』之論述有可議者,當因陳先生於此『政策』以文題所限,只作有提示性之論述,而無專門之研究所致。
    (三)與『關中本位政策』密切相關之『關隴集團』有狹義廣義之別。狹義者指宇文泰『關中本位政策』下鳩集之出身關隴籍貫之統治者及其後裔。廣義者則指此狹義者與加入或附屬此狹義者所組成之大統治集團。此廣義之『關隴集團』,批評陳先生說之三位主要之學者(即岑仲勉、汪W、黃永年)中有二位(岑、黃)即忽略,則其他泛泛而讀陳先生之書者,蓋皆未知。
    (四)北周消滅北齊之原因不能僅如【淵源稿】兵制章所言,屬諸『關中本位政策』中最主要之府兵制。當從整個之『關中本位政策』着眼而觀之外,尤其應從北周、北齊之政治方面(特別是吏治方面)着眼而觀之。僅據府兵制為言,別無交代,則有未當。
    (五)學者中於『關中本位政策』之理解最完整、全面者乃汪W先生。汪先生於陳先生說之長處與不足,皆能注意。
    (六)岑仲勉先生於『關中本位政策』之理解甚為片面,其故在岑先生僅就【述論稿】上篇之論述立論,未疏通陳先生其他相關之論述,且於陳先生已修補之說未予注意。故岑先生之批評於陳先生實有不公。
    (七)黃永年先生認為『關隴集團』在唐初已不存在,亦僅是就陳先生【述論稿】上篇之論述立論,於【述論稿】中篇之論述未能兼顧,於陳先生【記唐代之李武韋楊婚姻集團】文中之論述似若未睹,且於汪W先生承襲陳先生此文之說未見提及,故其所論雖不當言全無價值,似可言其文似可不作。
    (李萬生:中國社會科學院歷史研究所,北京,100732)




[1]本文所參考之【唐代政治史述論稿】,乃上海古籍出版社1980年版。以下引用但注頁數(頁數隨文施注,以省注釋之目)。
[2]『關中本位政策』之說非【述論稿】最早言及,此參【隋唐制度淵源略論稿】(以下稱【淵源稿】)第145頁有『關中本位之政策』之語可知。(【淵源稿】之作在前,而【述論稿】之作在後。)因本文特重【述論稿】,而【述論稿】乃純粹意義上之政治史著作,故言【述論稿】提出『關中本位政策』說。若廣義言之,【淵源稿】亦政治史之著作,(北京三聯書店2001年版錢穆先生【中國歷代政治得失】中之『政治』實際乃制度)則本文此處所言有不準確者也。讀者倘不深執於此,則深幸矣。本文所參考之【淵源稿】乃上海古籍出版社1982年版。以下引用但注頁數。
[3]陳先生集中在【淵源稿】、【述論稿】中闡述『關中本位政策』說,在後來之論著中雖有言本位政策者,然皆無具體之闡述,應是有本於【淵源稿】【述論稿】之界說者。
[4]此所謂『專門之研究』乃指以『關中本位政策』為題,對該政策作全面、系統、透徹之闡發,著成專文或專書。
[5]萬繩楠先生整理之【陳寅恪魏晉南北朝史講演錄】(黃山書社1987年第1版,1999年第2次印刷。以下所用萬先生之書皆此版本)第十九篇第(三)節即列有『關隴物質本位政策(關於府兵與鄉兵)』『關隴文化本位政策(關於行周禮)』二條目,與【淵源稿】所言實一致。需言者,萬先生整理之書,其先本為萬先生聽陳先生講述魏晉南北朝史時所作之筆記。陳先生講課時間在1947―48年。萬先生言:『整理時,參考了五十年代高教部代印的、陳老師在中山大學歷史系講述兩晉南北朝史時所編的引文資料,及一九八年上海人民出版社(筆者謹按:當為『上海古籍出版社』之誤)出版的【金明館叢稿初編】、【二編】等有關的論文,力求符合陳老師的觀點。』(【前言】)其中未提及參考【述論稿】、【淵源稿】,大可注意。蔣天樞先生【陳寅恪先生編年事輯】(上海古籍出版社1997年版)謂【淵源稿】乃1939年冬至1940年四月作(第126頁、198頁),而【述論稿】完成於1941年(第129頁、199頁)。(唐振常先生言【述論稿】寫於1942年,並言蔣先生書誤。見上海古籍出版社1997年版【述論稿】唐先生導讀文第2頁。)故應言『關中本位政策』分物質、文化兩方面,且『關中本位政策』又可名為『關隴本位政策』乃可確定無疑者。故稱『關隴本位政策』乃陳先生之成熟意見,蓋以為此稱涵蓋面更全也。
[6]陳寅恪:【述論稿】第50頁舉【陸宣公奏議・論關中事宜狀】以言關中兵力之眾,文曰:『太宗文皇帝既定大業……列置府兵,分置禁衛,大凡諸府八百餘所,而在關中者殆五百焉,舉天下不敵關中,則居重馭輕之意明矣。』(見【陸宣公奏議注】,叢書集成初編本,第0901本,中華書局1991年,第1冊,卷之一,第2頁。又見【陸贄集】中華書局2006年版,上冊,卷11【奏章一】,第337―338頁。)
[7]陳寅恪:【述論稿】第77頁即有『關隴胡漢集團』之稱,文曰:『唐代皇室本出自宇文泰所創建之關隴胡漢集團……』
[8]陳寅恪:【述論稿】第71頁言:『宇文泰所創建之胡漢關隴集團胡漢諸族……』
[9]陳寅恪:【淵源稿】曰:『宇文苟欲抗衡高氏及蕭梁……必應別有精神上獨立有自成一系統之文化政策……維繫其關隴轄境以內之胡漢諸族之人心,使其融合成為一家,以關隴地域為本位之堅強團體。』
[10]分見陳寅恪:【金明館叢稿初編】,三聯書店2001年版,第252、254、256頁。(以下所用此書皆此版本)
[11]陳寅恪:【金明館叢稿初編】第267頁。
[12]見陳寅恪:【金明館叢稿二編】,上海古籍出版社1980年版,第6頁。(以下所用本書亦此版本)
[13]【陳寅恪讀書札記】,上海古籍出版社1989年版,第81頁。(以下所用此書皆此版本)
[14]【陳寅恪先生編年事輯】(增訂本),上海古籍出版社1997年版,第122頁。
[15]陳先生【論李棲筠自趙徙衛事】之文曰:『大唐帝國自安史亂後,名雖統一,實則分為兩部。其一部為安史將領及其後裔所謂藩鎮者所統治,此種人乃胡族或胡化漢人。其他一部統治者,為漢族或託名漢族之異種。其中尤以高等文化之家族,即所謂山東士人者為代表。此等人群推戴李姓皇室,維護高祖太宗以來傳統之舊局面,崇尚周孔文教……』(見陳寅恪【金明館叢稿二編】第1頁)此中『維護高祖太宗以來傳統之舊局面』之語,甚可注意。【淵源稿】第91頁言『「關隴文化本位政策」範圍頗廣,包括甚眾』,則必當言【述論稿】此所言之『關中本位政策』亦是『範圍頗廣,包括甚眾』者,則此所謂『高祖太宗以來傳統之舊局面』即可認為有『關中文化本位政策』之內容,而此內容在安史亂後仍有存在者。如此,則【論李棲筠自趙徙衛事】所言與【述論稿】此言唐玄宗後應無『關中本位政策』之意有所不合。此種情況似只當如此解釋:陳先生於『關中本位政策』無全面、系統、透徹之研究,故其所論不能處處協調一致。(蔣天樞先生【陳寅恪先生編年事輯】卷下一九五二年之『編年文』有【論李棲筠自趙徙衛事】之文;同書『陳寅恪先生論著編年目錄』於一九五二年列【論李棲筠自趙徙衛事】之文,注曰:『本年十二月作  【中山大學學報】一九五六年十月  鈔本  油印本』。則此【論李棲筠自趙徙衛事】一文之作晚於【述論稿】之作十年。其與【述論稿】之言有所矛盾者,豈以時間之差別而致不能處處完全協調一致耶?待考。)
[16]汪W先生在【唐高宗王武二後廢立之爭】文中言武則天時關隴集團失勢,『死灰餘燼亦遂不復有再度燃燒的可能了』(見【汪]隋唐史論稿】,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1981年版,第184頁),亦是對陳先生之說準確之理解。(以下所用汪先生之書皆此版本)
[17]【新唐書】第2281―2286頁。(本文所用正史皆中華書局點校本,不一一詳註。)
[18]【通典】(中華書局1988年版)卷21【職官三・宰相・中書省・中書令】:『隋初改中書為內史,置監令各一人,尋廢監,置令二人。煬帝大業十二年,又改內史為內書,後復為內史令。大唐武德初,為內史令,三年改為中書令……』(第562頁)
[19]【舊唐書】第2400頁、【新唐書】第3950頁。
[20]【舊唐書】第7頁、【新唐書】第7頁。
[21]【舊唐書】第4476頁。
[22]【舊唐書】第4645頁。
[23]【舊唐書】第3093頁。
[24]陳寅恪【述論稿】第18頁言:『……自高祖、太宗創業至高宗統御之前期,其將相文武大臣大抵承西魏、北周及隋以來之世業,即宇文泰「關中本位政策」下所結集團體之後裔也。』第48頁言:『……其(唐)皇室及佐命功臣大都西魏以來此關隴集團中人物……』此二處,一言『大抵』,一言『大都』,似與中篇第103―104頁論蕭氏事一致,即所謂『關隴集團』包括雖非籍貫關隴但加入或附屬關隴集團之人。但同書第48頁之另一表述即將此種推斷徹底否定,文曰:『……李氏據帝位,主其軸心,其他諸族入則為相,出則為將……其間更不容別一統治階級之存在也。』此亦似只能以陳先生之論述未能全面、周密為解釋。
[25]陳寅恪:【金明館叢稿初編】第275頁。陳先生又言:褚遂良為關隴集團附屬系統之人(第254頁)。
[26]岑仲勉【隋唐史】,中華書局1982年版,上冊,第187頁。(以下所用此書皆此版本)
[27]見岑仲勉【隋唐史】上冊,第194頁注①。按『新興階級(進士科)』中『進士科』三字乃岑先生所加。此未準確。按陳先生之意,乃指科舉制之進士科選拔出來之新貴。岑先生應知此意,而遣詞未當。
[28]見岑仲勉【隋唐史】之【出版說明】。
[29]陳先生1957年發表之【論唐代之蕃將與府兵】一文中之觀點亦可認為是對【述論稿】上篇關於府兵制看法之修補。陳寅恪【述論稿】第18頁言:『自武字鞽種醒胝權之後,逐漸破壞傳統之「關中本位政策」……故「關中本位政策」最主要之府兵制,即於此時開始崩潰……』而【論唐代之蕃將與府兵】則言:『李唐開國之時代,其府兵實「不堪攻戰」也。』(陳寅恪【金明館叢稿初編】第297頁)。依此,則府兵制之崩潰實有自身之原因,不待武則天之破壞而自壞也。
[30]【汪W隋唐史論稿】第139、167、209頁。
[31]同上書,第170頁。
[32]同上書,第119、120、122、123、124、125、128、129頁。
[33]同上書,第96、109、110、111、113頁。
[34]同上書,第110、111頁。第181頁言武則天『把雖非出自關隴集團,而實際此時已代表關隴集團勢力的褚遂良由宰相外貶』, 第124頁言『以褚遂良為首的長孫(無忌)一派……』,可一併參考。
[35]汪先生【唐高宗王武二後廢立之爭】之文開首即言:『太宗用人政策,為使各方人士平行並進,而尤注意於山東微族之拔擢。』(【汪W隋唐史論稿】第165頁)顯然即是複述其【唐太宗之拔擢山東微族與各集團人士之並進】一文之觀點。
[36]黃先生之文所批評者乃【述論稿】上篇(第48―49頁)『有唐一代三百年間其統治階級之變遷升降……破壞關隴集團之工事竟及其身而告完成也』一段文字,見黃永年【文史探微】,中華書局2000年版,第154頁,第169―170頁。(以下所用此書皆此版本)
[37]黃永年【文史探微】第154頁。
[38]黃永年【文史探微】第12頁。
[39]黃永年【文史探微】第169頁。
[40]黃永年【文史探微】第158、159、165頁。
[41]黃永年【六至九世紀中國政治史】,上海書店出版社2004年版。此似為黃先生最後之書。
[42]黃永年先生之二文,其問題及思路,與岑仲勉先生之文全同,不同只在黃先生之文論述加詳而已。岑先生之文既是誤解之結果,則黃先生之文可不作,無待言也。
[43]黃永年【文史探微】第7頁。【說李武政權】文即見【文史探微】。【開元天寶時所謂武氏政治勢力的剖析】文見【文史存稿】(三秦出版社2004年版)。
[44]黃永年【文史探微】第168頁。
[45]唐長孺【魏晉南北朝隋唐史三論】,武漢大學出版社1993年版,第490頁。
[46]王仲犖【魏晉南北朝史】,上海人民出版社1980年版,下冊,第607頁、621頁。
[47]毛漢光【中國中古社會史論】,上海世紀出版集團、上海書店出版社2002年版,第218頁。毛先生所言之『關中本位集團』指『楊隋及唐初(之統治者)』。毛先生又有『關中統治集團』、『關中集團本位政策』之稱(見同上書,第210頁),指西魏、北周、楊隋、李唐統治集團及其政策,亦有理。但相對於陳先生之『關中本位政策』,其意義之外延似稍小。
[48]陳寅恪:【述論稿】言:『……宇文泰之新塗徑今姑假名之為「關中本位政策」,即凡屬於兵制之府兵制及屬於官制之周官皆是其事。其改易隨賀拔岳等西遷有功漢將之山東郡望為關內郡望,別撰譜牒,紀其所承,又以諸將功高者繼塞外鮮卑部落之後,亦是施行「關中本位政策」之例證……』(第15頁)顯然,陳先生將府兵制及『屬於官制之周官』二端作為主要者言之,而將改郡望及『以諸將功高者繼塞外鮮卑部落之後』二端作為次要者(或輔助者)言之。
[49]上海古籍出版社1997年版陳寅恪【述論稿】,第5頁。
[50]按,陳先生此句不夠完整。似當於『盛世』下加『此豈落後之關隴所可比』諸字。
[51]按,此句中『有』字似當舍之。
[52]【周書】第27頁、28頁、29頁、30頁。【周書・文帝紀】:五年之『大閱』在『冬』,而另三年之『大閱』皆在十月,則五年之『大閱』當亦在十月。
[53]【周書】第21頁、27頁。
[54]【周書】第28頁。
[55]【周書】第285―286頁。
[56]【周書】第381頁、395頁。
[57]【周書】第497―498頁。
[58]【周書】第284―285頁。
[59]【周書】第333―334頁。
[60]【周書】第26頁。
[61]【周書】第505―506頁。
[62]【周書】第30頁。
[63]陳寅恪:【淵源稿】言:宇文氏『利用關中士族如蘇綽輩……上擬周官之古制……終以出於一時之權宜,故創製未久,子孫已不能奉行,逐漸改移,還依漢魏之舊……』(第92頁)。又言唐代官制『與周禮之制全不相同』(第98頁),『唐代現行官制……與周禮其系統及實質絕無關涉』(第99頁)。依此,則知陳先生以為隋唐之官制皆與【周禮】無關矣。有理。然『還依漢魏之舊』之官方措施,始於隋開皇元年二月,此可參【隋書】卷1【高祖紀上】(第13頁)、卷60【崔仲方傳】(第1448頁)、卷28【百官志下】(第773頁),以此可決言隋唐之官制與【周禮】無關。陳先生【淵源稿】言隋廢六官未引【隋書・高祖紀】及【崔仲方傳】之材料,只引【隋書・百官志】及【通典】之材料(見第84―85頁),未能全面。
[64]按,大象元年乃公元580年,故此『公元五八二年』,參考上海古籍出版社1988年版【述論稿】手寫本作『西曆五八一年』(第28頁),則知此誤既有陳先生之誤,亦有印刷者之誤,即:陳先生先誤為『五八一』,印刷者誤『五八一』之『一』為『二』。又,陳先生此所據者當為【周書・靜帝紀】大象二年十二月癸亥之記載。
[65]【述論稿】此言府兵制在武則天時開始崩潰,而陳先生【論唐代之蕃將與府兵】言『李唐開國之時代,其府兵實「不堪攻戰」』(陳寅恪【金明館叢稿初編】第297頁),則實際是未至武則天時府兵制已自行崩潰矣。陳先生此文發表於1957年,晚於【述論稿】之出版十餘年,故應言陳先生關於府兵制崩潰問題之認識實有前後變化之不同。
[66]參【汪W隋唐史論稿】中【唐太宗樹立新門閥的意圖】一文。
[67]陳寅恪:【淵源稿】第126頁。陳先生引【北史】卷60、【玉海】卷138【兵制三】引【鄴侯家傳】之文後言:『通鑑壹陸叄梁簡文帝大寶元年即西魏文帝大統十六年紀府兵之緣起,即約略綜合上引二條之文(按指【北史】、【鄴侯家傳】之文),別無其他材料。』雖未明言府兵制起於大統十六年,但似意已有之。
[68]見唐長孺【魏晉南北朝史論叢】,三聯書店1955年版,第266頁。(以下所用此書皆此版本)
[69]【周書】第36頁。【北史】卷5【魏本紀】(第183頁)及卷9【周本紀】西魏恭帝三年正月(第330頁)所載略同。
[70]【北史】第180頁。
[71]【周書】第404頁。又參【北史】卷30【盧同傳】附【盧辯傳】(第1101頁)。
[72]【周書】第394頁。【北史】卷63【蘇綽傳】同(第2242頁)。
[73]陳寅恪:【述論稿】第15頁。按:『譜序篇』依【隋書】卷33【經籍志二】當作『譜系篇』,因該序末言:『……今錄其見存者,以為譜系篇。』(第990頁)前揭之手寫本【述論稿】第27頁正作『譜系篇』。可知,作『譜序篇』乃印刷者之誤。
[74]【隋書】第990頁。又參【述論稿】第11―12頁。
[75]陳寅恪:【述論稿】第11頁。參【周書】第55頁。
[76]陳寅恪:【述論稿】第15―16頁。
[77]【周書】第36頁。
[78]【北史】卷9,第329頁。
[79]【周書】第37頁。
[80]王夫之【讀通鑑論】卷17【梁簡文帝】『宇文泰府兵非善制』節曰:『唐之府兵,言軍制者競稱其善,蓋始於元魏大統十六年宇文泰創為之。其後藉民之有才力者為兵,免身租、庸、調,而關中之強,卒以東吞高氏……』(見【船山全書】,嶽麓書社1996年版,第10冊,第659頁)既言『競稱其善』,則非僅知自來主周滅齊與府兵有關之說者,不在少數,(參前文注6所舉【陸宣公奏議】之言及陳寅恪【淵源稿】第126頁所引【玉海】卷138【兵制三】【鄴侯家傳】之論,即可知王氏所言是。),非止陳先生一人,且知陳先生之說,亦未盡異於自來通常之認識也。(今按,陳先生【淵源稿】第126頁所引【玉海】之文『……兵仗衣、馱牛驢及糗糧六家共備』,『糗糧』下江蘇古籍出版社1987年版【玉海】尚有『信蓄』二字,見該書第4冊,第2570頁。不知陳先生所引【玉海】為何本,故有此異。或陳先生所引【玉海】之文本有省略,故省此二字,亦未可知。所謂『本有省略』者,乃指【淵源稿】第126頁所引【玉海】之文『初置府兵』後『皆於六戶中等已上家有三丁者』前有省略,及『故能以寡克眾』後『自初屬六柱國家』前有省略也。又,『兵仗衣、馱牛驢及糗糧六家共備』中之『馱』字,【淵源稿】引作『馬』旁加『犬』字者,前揭江蘇古籍出版社1987年版【玉海】同,蓋陳先生所參考之【玉海】即如此,而非【淵源稿】之整理者蔣天樞先生及印刷者上海古籍出版社改作如此。考中華書局1963年版【說文解字】弟十上馬部,只有『馬』旁加『大』字者,而無『馬』旁加『犬』字者;『馱』字注曰『負物也,從馬大聲』,見第202頁。『馱』字雖為徐鉉新附字,為許慎【說文】元本所無,但其有依據,因中華書局1987年版梁顧野王【大廣益會玉篇】篇下卷23馬部有『馱』字,而無『馬』旁加『犬』之字;『馱』字注曰『徒賀切,馬負海貌)』[見第108頁]。是以可見司馬光等編【類篇】卷十上馬部有『馬』旁加『犬』之字,注曰『唐何切,馬負物』[見中華書局1984年版【類篇】第352頁],當是誤『大』為『犬』者。中華書局本【類篇】乃據『姚刊三韻』本影印者,非司馬光等書之舊,則中華書局本【類篇】作『馬』旁加『犬』之字,即令符合司馬光等編【類篇】元本之舊,亦不能認為『馬』旁加『犬』之字有理。非僅此也,即從字義與字形有關此點言之,亦可知今中華書局本【類篇】作『馬』旁加『犬』之字必誤。故可認為【玉海】之字作『馬』旁加『犬』字,雖合【類篇】之字,但在字義上即不可通。因之,【淵源稿】引作『馬』旁加『犬』字,雖有【玉海】文為依據,亦不可從。)
[81]【陳寅恪讀書札記・新唐書之部】第81頁。
[82]唐長孺【魏晉南北朝史論叢】第287―288頁。唐先生曰:『無論是高歡或宇文泰所建立的軍事集團也是混合着各族人民的組織。這裏就說明種族間的矛盾正在消除,歷史的發展正在走向一個更為擴大的部族的形成。府兵制初建立時在主觀上是要以軍民分治的形式維持種族矛盾,以部曲制度的形式以維持部落組織,但是這樣維持不了好久,幾乎一開始就有了變化,而演變的結果卻完全成為相反的東西。這樣的演變是符合於發展規律的,因而順應發展趨勢的北周戰勝了鮮卑化政府高齊……周之滅齊乃是由於這種部落化軍事制度的改變與消滅。』唐先生之文乃在陳先生之文基礎上所作(見同上書,第250頁),故可認為乃輔證陳先生之說。
[83]岑仲勉【唐史余沈】,中華書局2004年版,第312―315頁。
[84]岑先生曰:唐長孺之判斷『是值得研究的……北齊隊伍裏面不是沒有漢人,它也趨向於脫離部落的組織的。西魏府兵之建,只遵行着部落制度,不是有意地要來維持部落組織;及至鮮卑在漢族經濟文化的影響之下,部落意味就一天一天地淡薄,其發展規律是自然而然的。無論事實上或理論上,均不能認為部落化軍事制度為高齊滅亡的原因,依歷史的昭示,如蠻族之破滅羅馬,蒙古之蹂躪歐洲,都是野蠻軍隊戰勝文明軍隊。』(岑仲勉【唐史余沈】第318頁)岑先生意見甚好。陳先生在【淵源稿】兵制章所言不夠完整則不可諱言。唐先生之論述亦然。
[85]錯曰:『……夫國富強而鄰國亂者,帝王之資也,故秦能兼六國,立為天子……及其末塗之衰也,任不肖而信讒賊……陳勝先倡,天下大潰……』(【漢書】卷49,第2296頁)【明史】卷309【流賊傳序】亦從政治言明亡之原因,有『……明之亡,亡於流賊,而其致亡之本,不在於流賊也』之語(第7948頁),【清史稿】卷486【文苑三・湯鵬傳】言鵬為【浮邱子】一書,『大抵言軍國利病,吏治要最……』(第13427頁),皆是知政治之重要者,可一併參考。他不多舉。
[86]【隋書】第676―679頁。
[87]【北齊書】第347―348頁。
[88]【北史】第3042―3047頁。參【北史・恩幸傳】之穆提婆、高阿那肱、韓鳳諸人傳(第3047―3053頁)。【北齊書・恩傳】亦有此諸人之傳,【校勘記】謂主要來於【北史】,故今引【北史】之文。
[89]【北史】第3018頁。按此數語【北齊書・恩傳序】亦有,蓋來於【北史】者。
[90]【北齊書】第685頁。按【北齊書】此序與【北史】卷92【恩幸傳序】差別較大,蓋為【北齊書】原有者。查【北齊書】卷50之校勘記言:『疑此卷仍出自【高氏小史】之類史鈔。這種史鈔基本上以【北史】卷九二【恩傳】中相關諸【傳】為主,改帝號為廟號,而加上【北齊書序贊】,插入【北齊書】的個別字句,並非直錄【北齊書】原文。』(第695頁)此中『加上【北齊書序贊】』之語值得注意。此亦可見,此所錄【北齊書・恩傳序】蓋為【北齊書】原有者,故引而據之。
[91]【資治通鑑】,中華書局點校本,1956年版,第4868頁。
[92]【周書】第2頁。
[93]王仲犖【魏晉南北朝史】下冊,上海人民出版社1980年版,第608―614頁。『極其苛重的』是就西魏之情況而言,然王先生言北周之情況更甚於西魏之情況,故可言西魏北周農戶所受之剝削皆是『極其苛重的』。黃永年先生對王先生之說有批評,見黃永年【文史探微】第151頁,但並未否定王先生所出西魏北周對農戶的剝削『極其苛重』之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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