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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家學說] 【顏氏家訓】卷3兄弟篇詩解1兄弟連氣娣姒使疏望深易怨地親易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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達性暢情 發表於 2021-10-26 14:16 來自手機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顏氏家訓】卷3兄弟篇解1兄弟連氣娣姒使疏望深易怨地親易弭
題文詩:
有人民而,後有夫婦,有夫婦而,後有父子,
有父子而,後有兄弟,一家之親,此三而已.
自茲以往,至於九族,皆本三親,故於人倫,
為重者也,不可不篤.兄弟分形,連氣之人.
方其幼也,父母也者,左提右挈,前襟後裾,
食則同案,衣則傳服,學則連業,游則共方,
雖有悖亂,之人不能,不相愛也.及其壯也,
各妻其妻,各子其子,雖有篤厚,之人不能,
不少衰也.娣姒之比,兄弟,疏薄.
今使疏薄,之人節量,親厚恩猶,方底圓蓋,
必不合矣.惟有友悌,深至也者,不為旁人,
所移免夫.二親既歿,兄弟相顧,當如形影,
聲之與響;愛先人之,遺體惜己,身之分氣,
兄弟,何念?兄弟之際,異於他人,
望深易怨,地親易弭.譬猶居室,一穴則塞,
一隙則塗,如是則無,頹毀之慮;雀鼠,
不恤之,風雨不防,壁陷楹淪,無可救矣.
仆妾也者,之為雀鼠,妻子之為,風雨甚哉.
【原文】全文

夫有人民而後有夫婦,有夫婦而後有父子,有父子而後有兄弟,一家之親,此三而已矣。自茲以往,至於九族,皆本於三親焉,故於人倫為重者也,不可不篤。兄弟者,分形連氣之人也。方其幼也,父母左提右挈,前襟後裾,食則同案,衣則傳服,學則連業,游則共方,雖有悖亂之人,不能不相愛也。及其壯也,各妻其妻,各子其子,雖有篤厚之人,不能不少衰也。娣姒之比兄弟,則疏薄矣。今使疏薄之人,而節量親厚之恩,猶方底而圓蓋,必不合矣。惟友悌深至,不為旁人之所移者免夫!二親既歿,兄弟相顧,當如形之與影,聲之與響,愛先人之遺體,惜已身之分氣,非兄弟何念哉?兄弟之際,異於他人,望深則易怨,地親則易弭。譬猶居室,一穴則塞之,一隙則塗之,則無頹毀之慮;如雀鼠之不恤,風雨之不防,壁陷楹淪,無可救矣。仆妾之為雀鼠,妻子之為風雨,甚哉!【譯文】
有了人群然後才有夫妻,有了夫妻然後才有父子,有了父子然後才有兄弟,一個家庭裏的親人,就有這三種關係。由此類推,直推到九族,都是原本於這三種親屬關係,所以這三種關係在人倫中極為重要,不能不認真對待。
    兄弟,是形體雖分而氣質相連的人。當他們幼小的時候,父母左手牽右手攜,拉前襟扯後裙,吃飯同桌,衣服遞穿,學習用同一冊課本,遊玩去同一處地方,即使有荒謬胡亂來的,也不可能不相友愛。等到進入壯年時期,各有各的妻,各有各的子,即使是誠實厚道的,感情上也不可能不減弱。至於妯娌比起兄弟來,就更疏遠而欠親密了。如今讓這種疏遠欠親密的人,來掌握親厚不親厚的節制度量,就好比那方的底座要加個圓蓋,必然是合不攏了。這種情況只有十分敬愛兄長和仁愛兄弟,不被妻子所動搖才能避免出現啊!
    雙親已經去世,留下兄弟相對,應當既像形和影,又像聲和響,愛護先人的遺體,顧惜自身的分氣,除了兄弟還能掛念誰呢?兄弟之間,與他人可不一樣,要求高就容易產生埋怨,而關係親近就容易消除隔閡。譬如住的房屋,出現了一個漏洞就堵塞,出現了一條細縫就填補,那就不會有倒塌的危險;假如有了崔鼠也不憂慮,颳風下雨也不防禦,那麼就會牆崩柱摧,無從挽回了。仆妾比那雀鼠,妻子比那風雨,怕還更厲害些吧!
【原文】集解兄弟第三

夫有人民而後有夫婦,有夫婦而後有父子〔1〕,有父子而後有兄弟:一家之親,此三而已矣〔2〕。自茲以往,至於九族〔3〕,皆本於三親焉,故於人倫為重者也,不可不篤。兄弟者,分形連氣〔4〕之人也,方其幼也,父母左提右挈〔5〕,前襟後裾〔6〕,食則同案〔7〕,衣則傳服〔8〕,學則連業〔9〕,游則共方〔10〕,雖有悖亂之人〔11〕,不能不相愛也。及其壯也,各妻其妻,各子其子,雖有篤厚之人〔12〕,不能不少衰也。娣姒之比兄弟,〔13〕則疏薄矣;今使疏薄之人,而節量〔14〕親厚之恩,猶方底而圓蓋,必不合矣。惟友悌深至,不為旁人〔15〕之所移者,免夫!【集解】
〔1〕鮑本『子』誤『母』。

〔2〕趙曦明曰:『句首宋本有'盡」字,小學所引無。』器案:通錄、小學紺珠三引『三』下都有『者』字,少儀外傳上引此句作『盡此三者而已矣』。盧文弨曰:『王弼注老子道經:'六親,父子、兄弟、夫婦也。」』

〔3〕趙曦明曰:『詩王風葛藟序:'周室道衰,棄其九族焉。」箋:'九族者,據己上至高祖,下及元孫之親。」正義:'此古尚書說,鄭取用之。異義:『今禮戴、尚書歐陽說雲,九族:父族四,母族三,妻族二。』」鄭有駁,文繁不錄。』案白虎通宗族篇與此說同。父族四者,五屬之內為一族,父女昆弟適人者與其子為一族,己女昆弟適人者與其子為一族,己之女子子適人者與其子為一族。母族三者,母之父姓為一族,母之母姓為一族,母女昆弟適人者與其子為一族。妻族二者,妻之父姓為一族,妻之母姓為一族。

〔4〕呂氏春秋精通篇:『故父母之於子也,子之於父母也,一體而兩分,同氣而異息,……此之謂骨肉之親。』文選曹子建求自試表:『誠與國分形同氣,憂患共之者也。』集註:『鈔曰:'分形,即與父操分形,與兄□□□。」』梁書武陵王紀傳:『世祖與紀書曰:'友於兄弟,分形共氣。」』文苑英華七四八引常得志兄弟論:『且夫兄弟者,同天共地,均氣連形。』

〔5〕史記張耳陳余傳:『左提右挈。』又見漢書張耳傳。顏師古註:『提挈,言相扶持也。』

〔6〕公羊傳哀公十四年何休註:『袍,衣前襟也。』(王念孫謂『袍』當作『袌』。)爾雅釋器:『衱謂之裾。』郭璞註:『衣後裾也。』吳訥小學集解五曰:『左提右挈,謂幼時父母左手引兄以行,右手攜弟以走也。前襟後裾,謂兄前挽父母之襟弟後牽父母之裾也。』

〔7〕盧文弨曰:『說文:'案,幾屬。」』後漢書梁傳鴻傳:『妻為具食,不敢於鴻前仰視,舉案齊眉。』惠棟後漢書補註曰:『案:方言以案為杯■之屬,云:'陳、楚、宋、魏之間謂之●,自關東西謂之案。」故楚漢春秋:'淮陰侯曰:『漢王賜臣玉案之食。』」史記:'高祖過趙,趙王自持案進食。」焦氏易林云:'玉杯大案。」王褒僮約云:'滌杯整案。」以此推之,其為飲食之具明矣。』沈欽韓兩漢書疏證曰:『王念孫廣雅疏證引戴氏補註云:'案者,棜禁之屬,禮器註:『禁,如今方案,隋長,局足,高三寸。』案所以置食器,其制蓋如今承盤而有足。凡案,或以承食器,或以承用器,皆與幾同類,故說文云:『案,幾屬。』」曲禮:'凡奉者當心。」今舉案高至眉,敬之至。』器案:案,進食之盤也,下安短足,以便席地就食,今所見實物,信與禮器鄭玄注合。

〔8〕傳服,謂孩子衣服,大孩不能用者,可留給小孩也。晉書儒林泛毓傳:『奕世儒素,敦睦九族,客居青州,逮毓七世,時人號其家:'兒無常母,衣無常主。」』北史序傳:『邢子才為李禮之墓誌云:'食有奇味,相待乃餐;衣無常主,易之而出。」』

〔9〕『業』謂書寫經典之大版,連業,謂其兄曾用之經籍,其弟又從而連用之也。管子宙合篇:『修業不息版。』註:『版,牘也。』戴望校正引宋云:『曲禮:'請業則起。」鄭註:'業謂篇卷也。」此言修業不息版,古人寫書用方版,爾雅曰:'大版謂之業。」故書版亦謂之業,鄭訓業為篇卷,以今語古也。』器案:宋氏釋業義極是。業蓋書六藝之大版,先生以是傳之弟子曰『授業』,弟子從而承之,則曰『受業』,學記曰:『一年視離經辨志,二年視敬業樂群。』玉藻曰:『父命呼,唯而不諾,手執業則投之,食在口則吐之。』俱謂是物也。左傳文公四年:『衛寧武子來聘,公與之宴,為賦湛露及彤弓,不辭又不答賦。使行人私焉,對曰:'臣以為肄業及之也。」』又定公十年:『叔孫謂郈工師駟赤曰:'郈非惟叔孫氏之憂,社稷之患也,將若之何?」對曰:'臣之業在揚水卒章之四言矣。」』國語魯語下:『叔孫穆子聘於晉,晉悼公饗之,樂及鹿鳴之三,而後拜樂三,晉侯使行人問焉,……對曰:'……臣以為肄業及之,故不敢拜。」』俱謂書詩之大版為業也。後漢書獨行傳:『李業,字巨游。』蓋以『游於藝』為義,周、秦、兩漢人以六經為六藝,名業字巨游,義正相應也。

〔10〕論語裏仁篇:『遊必有方。』鄭玄註:『方,常也。』胡三省通鑑注二九:『游謂宴遊,學謂講學。』

〔11〕宋本『人』作『行』。

〔12〕宋本『人』作『行』。

〔13〕趙曦明曰:『爾雅:'長婦謂稚婦為娣婦,稚婦謂長婦為姒婦。」』

〔14〕吳訥小學集解五曰:『節量,節制度量也。』黃叔琳曰:『節量二字甚妙,不必離閒構釁也,只節量其恩,便有多少不如意不盡理處。』器案:治家篇亦有『妻子節量』語,世說政事篇:『何驃騎作會稽,虞存弟謇作郡主簿,以何見客勞損,欲斷常客,使家人節量,擇可通者作白。』則節量為六朝人習用語。

〔15〕旁人,傅本、鮑本、小學作『傍人』,吳訥曰:『傍人,謂兄弟妻也。』
【原文】

二親既歿,兄弟相顧,當如形之與影,聲之與響;愛先人之遺體〔1〕,惜己身之分氣,非兄弟何念哉?兄弟之際,異〔2〕於他人,望深則易怨〔3〕,地親則易弭〔4〕。譬猶〔5〕居室,一穴則塞之,一隙則塗之,則〔6〕無頹毀之慮;如雀鼠之不恤〔7〕,風雨之不防〔8〕,壁陷楹淪,無可救〔9〕矣。仆妾之為雀鼠,妻子之為風雨,甚哉!【注釋】
〔1〕吳志薛綜傳:『瑩獻詩曰:'嗟臣蔑賤,惟昆及弟,幸生幸育,托綜遺體。」』通鑑一四二胡三省注曰:『托靈、托體,皆兄弟同氣之謂也。』

〔2〕元註:『'異」,一本作'易」。』

〔3〕溫公家訓七引『則』作『雖』。盧文弨曰:『望,責望也,弟望兄愛我之不至,兄望弟敬我之不至,責望太深,故易生怨。』楊伯峻曰:『疑望為漢書黥布傳'布大喜過望」之望,句言希望過奢而不能滿足,則易怨。』

〔4〕地,各本作『他』,溫公家訓作『比他』,宋本、文津本、抱經堂本作『地』,今從之。少儀外傳上引『弭』作『彌』。盧文弨曰:『地近則情親,怨雖易起,亦易消弭,孟子所謂'不藏怒,不蓄怨」是也。詩小雅沔水傳:'弭,止也。」王國維曰:『'弭」當是'渳」之訛,渳之言釁。』

〔5〕類說引『猶』作『如』。

〔6〕則,少儀外傳引作『故』,類說引作『斯』。

〔7〕趙曦明曰:『雀鼠本行露。』案:詩召南行露:『誰謂雀無角,何以穿我屋?誰謂女無家,何以速我獄?雖速我獄,室家不足。誰謂鼠無牙,何以穿我墉?誰謂女無家,何以速我訟?雖速我訟,亦不女從。』

〔8〕趙曦明曰:『風雨本鴟鴞。』案:詩豳風鴟鴞:『予室翹翹,風雨所漂搖。』

〔9〕救,類說作『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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