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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學研究] 【潛夫論】卷25卜列詩解2不煩卜筮非禮不祈姓之有音隨本祖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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達性暢情 發表於 2022-4-12 16:56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潛夫論】卷25卜列詩解2不煩卜筮非禮不之有音隨本祖王
題文詩:
聖人甚重,卜筮然而,不疑之事,亦不問也.
甚敬祭祀,非禮之祈,亦不為也.故曰聖人,
不煩卜筮;曰敬鬼神,而遠之也.鬼神與人,
殊氣異務,非有事故,何奈於我?故孔子也,
善楚昭王,之不祀河,而惡季氏,之旅泰山.
今俗人筴,於卜筮而,祭非其鬼,豈不惑哉!
亦有妄傳,姓於五音,設五宅之,符第其為,
誣也甚矣!古有陰陽,後有五行.五帝真情,
右據行氣,以生人民,載世遠乃,有姓名號.
名字者以,別眾猥而,顯此人爾,非紀五音,
而定剛柔.俗人不能,推紀本祖,而反欲以,
聲音言語,定五行者,誤莫甚焉.魚處水生,
鳥據巢卵.不推本祖,諧音而可,呼鳥為魚,
可內之水?呼魚為鳥,可棲之木?此不然也.
命駒曰犢,終必為馬.是故凡姓,之有音必,
隨其本生,祖所王也.太皞木精,承歲而王,
夫其子孫,咸當為角.神農火精,承熒惑王,
夫其子孫,咸當為征.黃帝土精,承鎮而王,
夫其子孫,咸當為宮.少皞金精,承太白王,
夫其子孫,咸當為商.顓頊水精,承辰而王,
夫其子孫,咸當為羽.雖號百變,音行不易.
君子自強,厚德載物,真情自神,生生不息.
【原文】
聖人甚重卜筮,然不疑之事,亦不問也〔1〕。甚敬祭祀,非禮之祈,亦不為也〔2〕。故曰:『聖人不煩卜筮〔3〕』,『敬鬼神而遠之〔4〕』。夫鬼神與人殊氣異務,非有事故,何奈於我〔5〕?故孔子善楚昭之不祀河〔6〕,而惡季氏之旅泰山〔7〕。今俗人筴〔8〕於卜筮,而祭非其鬼〔9〕,豈不惑哉!【注釋】
〔1〕桓十一年左傳云:『卜以決疑,不疑何卜?』
〔2〕禮記曲禮云:『非其所祭而祭之,名曰淫祀。』
〔3〕哀十八年左傳。(聖人不煩卜筮聖人用不着占卜占筮)
〔4〕論語。(原文:季氏旅於泰山,子謂冉有曰:『女弗能救與?』對曰:『不能。』子曰:『嗚呼!曾謂泰山不如林放乎?』
譯文:季孫氏去祭祀泰山。孔子對冉有說:『你難道不能勸阻他嗎?』冉有說:『不能。』孔子說:『唉!難道說泰山神還不如林放知禮嗎?』 )
〔5〕史記吳世家:「專諸曰:『是無奈我何。』」
〔6〕哀六年左傳。○鐸按:黃河古稱河。
〔7〕論語。
〔8〕『筴』疑『狎』。
〔9〕論語:『非其鬼而祭之,諂也。』
【原文】
亦有妄傳姓於五音,設五宅之符第〔1〕,其為誣也甚矣!古有陰陽,然後有五行〔2〕。五帝右據行氣〔3〕,以生人民〔4〕,載世遠,乃有姓名敬民〔5〕。名字者,蓋所以別眾猥而顯此人爾,非以紀〔6〕五音而定剛柔也。今俗人不能推紀本祖,而反欲以聲音言語定五行,誤莫甚焉〔7〕。【注釋】
〔1〕論衡詰術篇云:『五音之家,用口調姓名及字,用姓定其名,用名正其字。口有張歙,聲有外內,以定五音宮商之實。』又云:「圖宅術曰:『宅有八術,以六甲之名數而第之,第定名立,宮商殊別。宅有五音,姓有五聲。宅不宜其姓,姓與宅相賊,則疾病死亡,犯罪遇禍。』」王先生云:「『傳』當作『傅』。」○鐸按:程本作『■』,亦誤。
〔2〕春秋繁露五行相生篇云:『天地之氣,合而為一,分為陰陽,判為四時,列為五行。行者行也,其行不同,故謂之五行。』
〔3〕家語五帝篇:「孔子曰:『昔某也聞諸老聃曰:天有五行,木、火、金、水、土,分時化育,以成萬物。其神謂之五帝。』釋名釋天云:『五行者,五氣也。』白虎通五行篇云:『言行者,欲言為天行氣之義也。』王先生云:「『右』疑當作『各』。」繼培按:『各』字是也。漢書律曆志云:『三代各據一統。』
〔4〕禮記大傳云:『王者禘其祖之所自出,以其祖配之。』鄭註:『王者之先祖皆感太微五帝之精以生,蒼則靈威仰,赤則赤熛怒,黃則含樞紐,白則白招拒,黑則汁光紀。』疏云:「『蒼則靈威仰』至『汁光紀』者,春秋文耀鈎文。」宣三年公羊傳何休註:『上帝,五帝在太微之中,迭生子孫,更王天下。』疏云:『此五帝者,即靈威仰之屬。』
〔5〕『敬民』蓋『號氏』之誤。
〔6〕『紀』舊作『絕』。
〔7〕論衡詰術篇云:『人之有姓者,用稟於天。天得五行之氣為姓耶?以口張歙聲外內為姓也?如以本所稟於天者為姓,若五穀萬物稟氣矣,何故用口張歙、聲內外定正之乎?』
【原文】
夫魚處水而生〔1〕,鳥據巢而卵。即〔2〕不推其本祖,諧音而可,即〔3〕呼鳥為魚,可內〔4〕之水乎?呼魚為鳥,可棲之木邪〔5〕?此不然之事也。命駒曰犢,終必〔6〕為馬。是故凡姓之有音也,必隨其本生祖所王也。太皞木精,承歲而王,夫其子孫咸當為角。神農火精,承熒惑而王,夫其子孫咸當為征。黃帝土精,承鎮而王,夫其子孫咸當為宮。少皞金精,承太白而王,夫其子孫咸當為商。顓頊水精,承辰而王,夫其子孫咸當為羽〔7〕。雖號百變,音行不易。【注釋】
〔1〕莊子至樂篇文。
〔2〕『即』字疑衍,蓋『卵』之駁文。○鐸按:『即』猶『若』也。訓見經傳釋詞卷八。汪以為衍文,非。
〔3〕『即』與『則』同。
〔4〕『內』讀為『納』。
〔5〕說文云:『西,鳥在巢上。或從木、妻作棲。』
〔6〕『必』舊作『不』。
〔7〕漢書律曆志云:『五星之合於五行,水合於辰星,火合於熒惑,金合於太白,木合於歲星,土合於鎮星。』御覽五引尚書考靈耀云:『歲星木精,熒惑火精,鎮星土精,太白金精,辰星水精也。』開元占經十九引春秋運斗樞云:『歲星帥五精聚於東方七宿,蒼帝以仁良溫讓起。熒惑帥五精聚於南方七宿,赤帝以寬明多智略起。填星帥五精聚於中央,黃帝以重厚賢聖起。太白帥五精聚於西方七宿,白帝以勇武誠信多節義起。辰星帥五精聚於北方七宿,黑帝以清平靜潔通明起。』『填』與『鎮』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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