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貞觀政要】卷18儉約詩解2己以順人上之所好下必甚競劉聰改過 題文詩: 貞觀四年,時唐太宗,謂侍臣曰:崇飾宮宇, 游賞池台,帝王所欲,民所不欲.帝王所欲, 者放逸也,百姓所不,欲者勞弊.孔子云有, 一言可以,終身行之,者其恕乎!己所不欲, 勿施於人.勞弊之事,誠不可施,於百姓也. 朕為帝王,富有四海,每事由己,誠能自節, 若百姓所,不欲必能,順其情也.魏徵諫曰: 陛下本憐,百姓每節,己以順人;臣聞以欲, 從人者昌,以人樂己,者其必亡;昔隋煬帝, 志在無厭,惟好奢侈,所司每有,供奉營造, 小不稱意,峻罰嚴刑;上之所好,下必有甚, 競為無限,遂至滅亡.此非書籍,所傳陛下, 目所親見;為其無道,故上天命,陛下代之. 陛下若以,為足今日,不啻足矣;若以不足, 更萬倍過,此亦不足.太宗曰所,奏對甚善, 非公朕安,得聞此言?貞觀十六,年太宗謂, 侍臣曰近,讀劉聰傳,將為劉後,起鳳儀殿, 陳元達其,廷尉切諫,聰大怒命,斬之劉後, 手疏啟請,辭情甚切,聰怒乃解,而甚愧之. 人之讀書,欲廣聞見,以自益耳,朕見此事, 可為深誡.比者欲造,一殿仍構,重閣今於, 藍田采木,並已備具,遠想聰事,斯作遂止.
【原文】
貞觀四年,太宗謂侍臣曰:『崇飾宮宇,游賞池台,帝王之所欲,百姓之所不欲。帝王所欲者放逸①,百姓所不欲者勞弊。孔子云:'有一言可以終身行之者,其恕乎!己所不欲,勿施於人。」勞弊之事,誠不可施於百姓。朕尊為帝王,富有四海,每事由己,誠能自節,若百姓不欲,必能順其情也。』魏徵曰:『陛下本憐百姓,每節己以順人。臣聞'以欲從人者昌,以人樂己者亡」。隋煬帝志在無厭,惟好奢侈,所司每有供奉營造,小不稱意,則有峻罰嚴刑②。上之所好,下必有甚,競為無限③,遂至滅亡。此非書籍所傳,亦陛下目所親見。為其無道,故天命陛下代之。陛下若以為足,今日不啻足矣;若以為不足,更萬倍過此,亦不足。』太宗曰:『公所奏對甚善。非公,朕安得聞此言?』
【注釋】
①放逸:游賞玩樂的意思。
②峻罰嚴刑:嚴酷的刑罰。
③競為無限:都爭着這樣來做而無限度。
【譯文】
貞觀四年,唐太宗對侍從的大臣說:『用華麗的裝飾宮殿,遊覽、觀賞池台,是帝王想做的事情,(也是)百姓不希望(帝王)做的事情。帝王想要做這些的原因是要享樂,百姓不希望的原因是(那樣會造成他們)勞弊。孔子說:'有一句話,可以終身施行的話,那就是'恕」!己所不欲,勿施於人。」勞弊的事情,實在不可以強加在百姓身上。我尊為帝王,富有四海,每件事都可以自己決定,如果能自我約束,如果百姓不想做,就能夠順應他們的情況。』魏徵說:『陛下本來已經愛民,每每約束自己來順應百姓。臣聽說:'為別人着想的人能康健,以自私奪利為思想的人不能長存。」隋煬帝思想貪得無厭,只喜歡奢侈,主管官員一旦有大工程,稍不如意,就以嚴刑待之。上級喜歡的,下級就千方百計奉承,長此惡性循環,直到滅亡的一天,不是書中記載,陛下也親眼目睹過。因為他(煬帝)暴虐,所以順應天命讓陛下取代。陛下如果能吸取教訓,現在就不僅僅是這樣了。如果不知足,就比這還要嚴重得多。』太宗說:『愛卿所說的很好!不是你,朕怎麼能聽到這番忠言?』 【原文】
貞觀十六年,太宗謂侍臣曰:『朕近讀【劉聰①傳】,聰將為劉後起鳳儀殿,廷尉②陳元達③切諫,聰大怒,命斬之。劉後手疏啟請,辭情甚切,聰怒乃解,而甚愧之。人之讀書,欲廣聞見以自益耳,朕見此事,可以為深誡。比者欲造一殿,仍構重閣,今於藍田④采木,並已備具,遠想聰事,斯作遂止。』
【注釋】
①劉聰(?— 318):十六國時期漢國國君。310至318年在位。匈奴族,一名載,字玄明,劉淵之子。河瑞二年(310)劉淵死後,殺兄奪位。在位時窮兵黷武,廣建宮殿,浪費民力,沉湎酒色,激起各族人民的反抗。
②廷尉:獄官。
③陳元達:字長宏,本姓高,因生月妨父,改姓陳。劉聰時官至御史大夫。
④藍田:縣名。在陝西省渭河平原南緣,秦嶺北麓,渭河支流灞河上游。
【譯文】
貞觀十六年,唐太宗對侍從的大臣們說:『我近來讀【劉聰傳】,書中說劉聰準備給他的劉皇后建造華麗的宮殿,廷尉陳元達對此痛切地陳詞,竭力勸諫劉聰不要這樣做,劉聰聽後大怒,命令把陳元達斬首。後來,劉皇后親手寫了奏疏替陳元達求情,在文辭和道理上都很懇切,劉聰的怒氣這才平息下來,而且內心感到很慚愧。人們讀書,都是要增長見識,使自己獲得好處,我看這件事,可以作為借鑑。近來我想營建一座宮殿,並加造層樓,現在從藍田採辦的木料,都已齊備。但遙想起劉聰這件事,我就把這項營建工程停止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