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記平準書】詩解10禁鑄專令上林三官鑄錢告緡商賈破敗官饒作柏梁台 題文詩: 天子既下,緡錢令而,尊表卜式,民終莫分, 財佐縣官,於是慫恿,告緡錢矣.郡國之中, 多奸鑄錢,錢多輕而,公卿請令,京師乃鑄, 鍾官赤側,一當五枚,賦官用非,赤側不得. 白金稍賤,民不寶用,縣官以令,禁之無益. 歲余白金,終廢不行.時張湯死,而民不思. 其後二歲,赤側錢賤,民巧法用,不便又廢. 於是悉禁,國無鑄錢,專令上林,三官鑄錢, 既多令天,下非三官,錢不得行,諸郡國所, 前鑄錢皆,廢銷之輸,其銅三官.而民間之, 鑄錢益少,計其費而,不能相當,唯真工大, 奸盜為之.卜式相齊,楊可告緡,而遍天下, 中家以上,大抵遇告.杜周治之,獄少反者. 乃分遣御,史廷尉正,監分曹往,即治郡國, 緡錢得民,財物億計,奴婢以千,萬數田大, 縣數百頃,小縣百頃,宅亦如之.商賈中家, 以上大率,破產民偷,甘食好衣,不事畜藏, 之產業而,縣官有鹽,鐵緡錢故,用益饒矣. 又益廣關,置左右輔.初大農筦,鹽鐵官布, 多置水衡,欲主鹽鐵;及楊可告,緡錢上林, 財物眾乃,令水衡主,上林其既,充滿益廣. 是時越欲,與漢用船,戰逐乃大,修昆明池, 列觀環之.治樓船高,十餘丈旗,幟加其上, 甚壯於是,天子感之,作柏梁台,高數十丈. 宮室之修,由此日麗.乃分緡錢,諸官府而, 水衡少府,大農太僕,各置農官,往往即郡, 縣比沒入,田田之其,沒入奴婢,分諸苑養, 狗馬禽獸,及與諸官.諸官益雜,置多徒奴, 婢眾下河,漕度四百,萬石及官,自糴乃足. 【原文】
天子既下緡錢令而尊卜式,百姓終莫分財佐縣官,於是告緡錢縱矣。 【譯文】 天子既頒發了算緡錢令並尊崇卜式為天下人的榜樣,而百姓終究不肯拿出錢財幫助縣官,於是發生了慫恿告緡錢的事。
【原文】
郡國多奸鑄錢,錢多輕,而公卿請令京師鑄鐘官赤側,一當五,賦官用非赤側不得行。白金稍賤,民不寶用,縣官以令禁之,無益。歲余,白金終廢不行。 【譯文】 郡國有許多盜鑄的金錢,大多不夠分量,因而公卿請求命京城鑄造鐘官赤側錢,一個當五個,向官府繳納賦稅以及其他對官方使用的場合,不是赤側錢不許使用。從此白金的價值降低了,百姓不在珍視它,縣官下令禁止,仍無作用。一年多後,白金終於廢止不用。
【原文】
是歲也,張湯死而民不思。
元鼎三年(前114年)這一年,張湯死,而百姓對他毫無思念之情。
【原文】
其後二歲,赤側錢賤,民巧法用之,不便,又廢。於是悉禁郡國無鑄錢,專令上林三官鑄。錢既多,而令天下非三官錢不得行,諸郡國所前鑄錢皆廢銷之,輸其銅三官。而民之鑄錢益少,計其費不能相當,唯真工大奸乃盜為之。
【譯文】此後二年,赤側錢又賤,老百姓千方百計把它花出去,這對市場很不利,赤側錢又廢棄了。於是下令所有郡國都不許再鑄錢,專門命上林苑三官鑄造。流行的錢既已很多,下令天下,凡不是三官鑄造的錢幣不許使用,諸郡國以前鑄造的錢幣全都銷毀,把銷錢得到的銅上繳三官。百姓鑄錢的事更少了,鑄錢所獲利益還沒有花費大,只有巧工匠和大奸商才有能力盜鑄。 <1>緡錢令:即算緡錢的命令。 <2>【漢書·食貨志】顏師古注說:『縱,放也。放令相告言也』。就是慫恿、鼓動人們告發隱瞞家產以圖逃稅的人。 <3>鍾官赤側:鍾官所鑄帶有紅邊(赤銅所鑄錢邊)的錢。鍾官:漢代掌管釜鍾斗斛等量器的官府。余見注 <4>。 <4>上林三官:【集解】說:『【漢書·百官表】:'水衡都尉,武帝元鼎二年初置,掌上林苑,屬官有上林均輸、鍾官、辨銅令。」然則上林三官,其是此三令乎?』 <5>【索隱】解釋說:『姓楊,名可。如淳云:'告緡者,令楊可占緡之不盡者也」。』【漢書·食貨志】顏師古注說:『楊可據(告緡)令而發動之,故天下皆被害。』 <6>偷:苟且。【左傳·昭公十三年】:貮偷之不暇。』杜預註:『偷,苟且』。 【原文】
卜式相齊,而楊可告緡遍天下,中家以上大抵皆遇告。杜周治之,獄少反者。乃分遣御史廷尉正監分曹往,即治郡國緡錢,得民財物以億計,奴婢以千萬數,田大縣數百頃,小縣百餘頃,宅亦如之。於是商賈中家以上大率破,民偷甘食好衣,不事畜藏之產業,而縣官有鹽鐵緡錢之故,用益饒矣。 【注釋】 緡錢令:首先針對當時的商人和手工業主,對他們所有的錢、物徵稅,其後隨着形勢的發展,又擴大了徵收範圍,凡豪家及中產之家的財產,包括緡錢商貨、車、船、田宅、牲畜、及至奴婢等,均在徵稅範圍,需要一一評定,匯總徵稅。這種做法,必須遭到豪富巨商的抵制;或以多報少,或匿而不報,不願分財以應國家之需。
其實,漢武帝早已估計到這個問題,頒佈稅法時,即有罰則規定。所以,當豪富巨商爭相匿財時,漢武帝於元狩六年(公元前117年)頒佈告緡令,並任命楊可主持告緡工作,鼓勵大家揭發檢舉偷、漏稅之人;元鼎三年(公元前114年)還出賞格,對告緡者賞給查出財的之半。其結果,『楊可靠緡遍天下』,中層以上之前大抵皆被告,國家因此而得到大批財物。抄沒來的財物上億,罰沒的奴婢也成千上萬,沒收充作公田的土地,大縣數百頃,小縣百餘頃,房宅亦相應沒收。 <7>畜:同蓄。 <8>【集解】說:『徐廣曰:'元鼎三年(前114)丁卯歲,徙函谷關於新安東界」。』按:【漢書·武帝紀】:元鼎三年,『徙函谷於新安,以故關為弘農縣』。顏師古注說:『應劭曰:'時樓船將軍楊仆數有大功,恥為關外民,上書乞徙東關,以家財給其用度,武帝意亦好廣闊,於是徙關於新安,去弘農三百裏」。』 【譯文】 卜式做了齊王的太傅後,而楊可掀起的告發隱匿緡錢的事遍及天下,中等人家以上大約都被告發。由杜周加以審理,很少有能翻案的。於是分別派遣御史、廷尉、正監等官員按不同使命出使諸國,專門辦理各郡國隱匿緡錢的案子,獲得從民間沒收的錢財物資要以億來計算,獲得的奴婢上千萬,大的縣城沒收的天地數百頃,小的縣城沒收的也有百餘頃,房產也與這些數字相當。於是商人中等以上人家大約全都破產了,從此老百姓滿足於美衣美食,得吃就吃,得喝就喝,誰也不再經營買賣、蓄藏等事業了,而縣官因為有官辦鹽鐵和告緡錢這兩件事,財政寬裕多了。
【原文】 益廣關,置左右輔。 【譯文】
接着,把函谷關東遷三百多裏擴大關中地域,設置了京都左右輔都尉。 <9>左右輔:指京兆尹和左馮翊,時名為左、右內史。日·瀧川資言【史記會注考證】說:『【百官表】元鼎四年,更置二輔都尉、丞各一人。』按:自漢景帝二年(前155)把內史分為左右內史,與主爵中尉(中六年即前144年改為主爵都尉),共治長安京畿(今陝西中部)地區,合稱三輔。武帝太初元年(前104),改右內史為京兆尹,左內史為左馮翊(píng yì,平易),主爵都尉為右扶風。主爵中尉既已於景帝時改為都尉,武帝所立二輔都尉當是指左右內史官,即太初以後的京兆尹和左馮翊官。按【漢書·地理志】京兆尹轄長安、新豐等十二縣,左馮翊轄高陵、櫟陽等二十四縣。這就是【平淮書】所說的左右輔。
【原文】
初,大農筦鹽鐵官布多,置水衡,欲以主鹽鐵;及楊可告緡錢,上林財物眾,乃令水衡主上林。上林既充滿,益廣。是時越欲與漢用船戰逐,乃大修昆明池,列觀環之。治樓船,高十餘丈,旗幟加其上,甚壯。於是天子感之,乃作柏梁台,高數十丈。宮室之修,由此日麗。 【譯文】 起初,大農主管的鹽鐵官分佈很多,因而設置了水衡都尉,想靠它主管鹽鐵事。等到楊可告發隱匿緡錢的事發生後,上林苑的財物太多,就命令水衡都尉主管上林苑。上林財物既滿,便擴大上林的規模。這時南越打算與漢朝用船決戰,於是大規模修建昆明池,池周築觀宇環繞。建造樓船,有十丈多高,上面插着旗子,很是壯觀。天子受這氣派的感染,建造了柏梁台,高達數十丈。修建的宮室,也從此日趨於富麗。 【原文】
乃分緡錢諸官,而水衡、少府、大農、太僕各置農官,往往即郡縣比沒入田田之。其沒入奴婢,分諸苑養狗馬禽獸,及與諸官。諸官益雜置多,徒奴婢眾,而下河漕度四百萬石,及官自糴乃足。 【注釋】糴:di買入糧食 【譯文】 於是把緡錢分給各官府,而水衡、少府、大農、太僕還各自設置了農官,往往就地在各郡縣整治沒收來的土地,加以耕種。沒收來的奴婢,則分給諸苑囿,使餵養狗馬禽獸,或者分給諸官府。諸官府更設置了做各種事情的奴婢,罪徒奴婢眾多,因而由黃河漕運至京的糧食大約增加到每年四百萬石,並且還要官府自糴一部分糧食才能足用。 <1>布:【索隱】說:『布謂泉布』。就是實物貨幣。按【漢書·食貨志下】:太公為周立九府圓法,規定使用的貨幣有金、錢(刀和泉)、布、帛(布帛幅二尺二寸,長四丈為匹)等。此處所說的『鹽鐵官布』,是鹽鐵官所有之布,不是泉(亦有以錢為布者,見末段注),但可用於交換(民以布換鹽鐵),所以是實物貨幣。 <2>柏梁台:台名。【漢書·武帝紀】顏師古注說:『服虔曰:'用百頭梁用台,因名焉。」師古曰:'【三輔舊事】云以香柏為之。今書字皆作柏。服說非」。』 <3>比沒入田:【索隱】解釋為『比皆所沒入之田』。比,釋為昔,不妥。比同庀,讀pǐ,音匹。義為治理、具備等。比沒入田就是整治沒收入官的耕地。 <4>沒入奴婢分諸苑者只『養狗馬禽獸』,諸官得奴婢後,使做各種勞作,即設置各種用途的奴婢,故稱:『益雜置多』。【集解】解釋說:『如淳曰:'水衡、少府、太僕、司農皆有農官,是為多。』多釋為農官多,而不是奴婢多,與上句『各置農官』重複,而且『益』字不可解,故不取。 <5>弋:【玉篇】釋為『繳射也』。【周禮·夏官·司弓矢】條疏賈公彥說:『繳,則繩也』結繳於矢而射之,稱為繳射。主要用以射飛鳥。 獵:捕殺禽獸的總稱。 博戲:賭博遊戲。如古有六博局戲。是一種以棋賭輸贏的遊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