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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家文化] 並不是任何一本書都可以稱為『經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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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余莉 發表於 2023-6-5 20:10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不是什麼書都可以稱為經典

不是什麼書都可以稱為經典

殷民在辟,予曰辟,爾惟勿辟;予曰宥,爾惟勿宥。惟厥中。殷民有罪在刑法者,我曰刑之,汝勿刑也;我曰赦宥,汝勿宥也。惟其當以中正平理斷也。有弗若於汝政,弗化於汝訓,辟以止辟,乃辟。有不順於汝政,不變於汝教,刑之而懲止。犯刑者,乃刑之也。

出自【群書治要】卷二【尚書】。

辟以止辟,第一個辟是刑的意思;第二個辟是罪的意思。

這段話的意思是,殷民觸犯了刑法,我說要處罰,你可以不必處罰;我說要赦免,你可以不赦免,只求合於中正。殷民有罪在刑法者,我曰刑之,汝勿刑也;我曰赦宥,汝勿宥也。惟其當以中正平理斷也。住在成周的殷民有人犯罪應當在刑罰之列,我說用刑,你可以不用刑;我說赦免,你可以不赦免。只應當根據中正公平的道理裁斷。他們不順從你的政令,不接受你的訓導而得到教化,使用刑罰可以終止罪惡,那就使用刑罰。有不順於汝政,不變於汝教,刑之而懲止。犯刑者,乃刑之也。如果有不順從你的政令,不接受你的教化,對他們使用刑罰,能制止其觸犯刑法的,才使用刑罰。這就是『刑期於無刑』,使用刑罰的目的並不是懲罰人,而是希望他下不再犯,最終刑措不用。從這段闡述可見,中國古人並不提倡一言堂,不提倡君主一人專制。

【晏子】中記載,有一次,齊景公讓馬夫餵養自己最喜歡的馬,但是這匹馬卻得急病死了。齊景公大怒,命令侍衛拿刀肢解馬夫。這時,晏子正好與景公在一起,看到侍衛手持鋼刀往前走去,就制止了侍衛,並對齊景公問道:『請問古時候堯、舜肢解活人,先從身體的哪一部分開始?』齊景公聽後,猛然恐懼起來,堯舜都是聖君,怎麼會肢解活人?仁君愛民如子、視民如傷,怎麼能隨便下令肢解活人?於是,齊景公下令停止,說:『把他交給獄吏來治罪。』

晏子接着說:『請允許臣數說他的罪狀,讓他自己知道罪過,然後再交給獄吏治罪。』景公說:『可以。』晏子對馬夫說:『你的罪狀有三條:君主讓你養馬,你卻將馬養死,應該判死罪,這是第一條;你養死的是君主最喜歡的馬,應當判死罪,這是第二條;因為你養死了君主的馬,使得君主因為一匹馬而殺人,百姓聽後一定會怨恨我們的君主,諸侯聽後一定會輕蔑我們的國家,這是你應當被判死罪的第三個原因。所以,應該把你交給獄吏治罪。』齊景公聽後,若有所悟,嘆了一口氣說:『把他放了吧!』齊景公沒有再治養馬人的罪。養馬人雖然把齊景公最喜歡的馬養死了,但並不是故意為之,所以情有可原。

【漢書】中也記載,有一次,漢文帝經過一座橋時,突然有人從橋下跑出來,結果駕車的馬受到驚嚇。漢文帝下令逮捕那個人,交給廷尉張釋之懲辦。張釋之上奏說:『這個人犯了禁止通行之令,按罪應處以罰款。』漢文帝很不高興地說:『這個人跑出來驚了朕的馬,幸虧這匹馬脾性溫和,如果換了別的馬,朕不早就摔傷了嗎?而廷尉卻僅處以罰款。』

張釋之說:『法者,天子所與天下公共也。今法如是,更重之,是法不信於民也。』法律是天子與天下人共同遵守的,現在法律就是這樣規定的,如果加重治罪,法律就不能取信於民。況且如果抓到這個人的時候,皇上直接派人把他殺死也就算了,如今既然交給廷尉治辦,而廷尉是天下公平的象徵,廷尉一有偏差,天下使用法律的人都會在處理時可輕可重,那老百姓將如何按照法律辦事?漢文帝想了想,說:『廷尉的處罰是對的。』漢文帝確實不愧為一代明君,雖然在生氣時說了一些過分的話,但是一經提醒,就能克制住自己的怒氣。

所以,中華優秀傳統文化不是提倡專制的文化。中華優秀傳統文化都記載在經典之中,經典也是有特指的,並不是歷史上出現的任何一本書都可以稱為『經典』,經典有一個發展過程:像最初孔老夫子以『六經』教導弟子、生徒;到了漢朝,【樂經】失傳,設立『五經博士』;漢景帝時期,有一位文翁去蜀地治理,在『五經』後增加了【論語】和【孝經】,出現了七經;到了唐朝『明經科』考九經;到了南宋才形成十三經,這些才是經典。

【群書治要】被稱為『次經之書』,因為【群書治要】是通過魏徵等社稷之臣『取其精華,去其糟粕』編纂而成,是精華中的精華,可以當作經典來閱讀,特別適合領導幹部學習。領導幹部日理萬機,工作忙碌,怎樣了解中華優秀傳統文化?從【群書治要】入手,可以說是用時少且受益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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