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君書】卷7開塞詩解3刑多賞少刑於將過 題文詩:治國正道,刑多賞少,故明王者,刑九賞一; 削弱之國,賞九刑一.過有厚薄,刑有輕重; 善有大小,賞有多少.此二者也,世之常用. 刑加罪終,則奸不去;賞施民義,則過不止. 刑不去奸,賞不止過,其國必亂.故王者刑, 用於將過,大邪不生;賞於告奸,細過不失. 治民能使,大邪不生,細過不失,則其國治, 國治必強.一國行之,境內獨治;二國行之, 兵則少寢;天下行之,至德復立.吾以殺刑, 之返於德,義合於暴.古者人民,藂生群處, 天下混亂,故求有上.然則天下,之樂有上, 將以為治.然則國若,有主無法,害與無同; 法不勝亂,與無法同.天下不安,若無君而, 樂勝其法,舉世以惑.利天下民,莫大於治, 莫於立君,立君之道,莫廣勝法,勝法之務, 莫急去奸,去奸之本,莫深嚴刑.王者禁過, 賞於告奸,以刑勸邪;求過非善,藉刑去刑. 【原文】3 治國刑多而賞少,故王者刑九而賞一,削國賞九而刑一。夫過有厚薄,則刑有輕重;善有大小,則賞有多少。此二者,世之常用也。刑加於罪所終,則奸不去;賞施於民所義,則過不止。刑不能去奸而賞不能止過者,必亂。 故王者刑用於將過,則大邪不生;賞施於告奸,則細過不失。治民能使大邪不生、細過不失,則國治。國治必強。一國行之,境內獨治。二國行之,兵則少寢。天下行之,至德復立。此吾以殺刑之反於德而義合於暴也。 古者,民藂生而群處,亂,故求有上也。然則天下之樂有上也,將以為治也。今有主而無法,其害與無主同;有法不勝其亂,與無法同。天下不安無君,而樂勝其法,則舉世以為惑也。夫利天下之民者莫大於治,而治莫康於立君,立君之道莫廣於勝法,勝法之務莫急於去奸,去奸之本莫深於嚴刑。 故王者以賞禁,以刑勸;求過不求善,藉刑以去刑。 【譯文】3 政治修明的國家,刑罰多而賞賜少。政治混亂的國家,賞賜多而刑罰少。所以成就王業的國家,刑罰有九分,賞賜有一分。削弱的國家,賞賜有九分,刑罰有一分。人的罪過有厚有薄,所以朝廷的刑罰有重有輕;人的善行有大有小,所以朝廷的賞賜有多有少。這兩項是世人常用的法則。但是刑罰加在人民已經犯了罪的時候,奸邪就不會斷絕。賞賜用在人民所認為『義』的上面,那麼犯罪的事就不能去掉。刑罰不能除去奸邪,賞賜不能遏止罪過,國家必亂。 因此,成就王業的國君,把刑罰用在人民將要犯罪的時候,所以大的奸邪才不產生;把賞賜用在告發犯罪方面,所以小的罪過也不致漏網,治理人民能夠使大的奸邪不產生,使小的罪過不漏網,國家就治理好了。國家治,就必定強。一國這樣做,他的國家就可以單獨治安。兩國這樣做,戰爭就可以稍微停止。天下都這樣做,最高的道德就會重新建立起來。所以我認為殺戮、刑罰能夠歸於道德,而『義』反倒合於殘暴。
古代人們聚集在一起群居,秩序混亂,所以要求有首領。如此看來,天下的人之所以願意有首領,是為了追求天下安定。現在有君主而沒有法規,它的危害程度與沒有君主相同;有了法規而不能制止混亂和沒有法規相同。天下的人都不希望沒有國君,卻又喜歡超越他的法律約束,那麼天下的人就都會感到不明白。對天下民眾來說沒有比國家安全的益處大的事,而治理國家沒有比確立君主的統治地位大的事。確立君主的原則沒有比施行法治的意義大的;實施法治的任務,沒有比除掉邪惡急需的了;去掉邪惡的根本沒有比嚴厲刑罰更厲害的了。所以稱王天下的君主用賞於告奸者,來達到禁止的目的,刑罰歸勸民眾守法;追究民眾的過錯,不理會民眾的善舉,用刑罰除掉刑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