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本法之所由生
【今之所謂良吏者,文察則以禍其民,強力則以厲其下,不本法之所由生,而專己之殘心。】 出自【群書治要】卷四十二【鹽鐵論】。 『文察』是深文苛察,在寫文書時非常苛刻,將百姓的罪證列舉得非常全面深刻,所以立刻就會判以嚴苛的處罰。 這句話的意思是,現在所謂好的官吏,動用嚴苛的刑罰來禍害百姓,使用暴力強權來殘害屬下,忘記了法律所賴以產生的根本,專憑自己殘酷的心意行事。這句話的關鍵是『不本法之所由生』,就是忘記了法律所賴以產生的根本。法律產生的根本是什麼?法律背後的精神是道德,是孝悌忠信、禮義廉恥,簡單的說就是仁義。 【群書治要】講求國家治理,是有理論上的淵源和基礎,這個基礎就是被後世奉為百代常行之法的聖人之道。聖人之道就是古聖先賢治國理政的大綱大法,用聖人之道治國,就能夠達到平章百姓、協和萬邦的聖人之治,人們把它稱為聖賢政治。聖人之道是恆常不變的,是可供今人借鑑的治國理念。 聖人之道其實並不玄秘莫測,聖人之道就是人之道,用孟子的話說,『亦有仁義而已矣』,也就是仁義;用【易經】上的話說,『立人之道曰仁與義』。之所以借托於聖人,稱之為聖人之道,因為唯有聖人才能夠體悟天地之道,體悟到『天地與我並生,而萬物與我為一』。並且聖人渾然與天地萬物融為一體,所以能夠『曲盡其情理』。 曲就是能夠洞察到細微之處,並通過自身的表演,將天地之道委曲婉轉地(即費盡周折地)表演出來。這種表演就成為典則,可以教化當世,並且為後世所效法。這樣的人就是聖人,就可以贊天地之化育,而與天地參。『參』也念作三,天地人謂之三才。為什麼人並立於天地之間,可以和天地參?就是因為人能夠輔助天地,能夠化育萬物。 墨子認為,聖人是以『治天下為事者也』。聖人所致力的對象,是人世間的事務,他是為教育人而來。【禮記】上說:『天地與人事,此四者,聖人之所乘也』,古人所說的天地與人事,這四者是聖人所憑藉依託的東西。『聖人之所乘』是聖人藉由天地人事四事,而達到『備物致用,立成器以為天下利』的目標。 聖人既然以治天下為事,那麼聖人之道也自然是治理天下之道。聖人之道不僅僅源於天地,也是效法天地,就像【管子】中所說的,『若天然無私覆也,若地然無私載也』。所以聖人之道從根本上說,就是要『輔相天地之宜,以左右民』。其實聖人之道就在人們的日用云為之間,但是百姓卻不知不覺,所以聖人之道顯諸仁,藏諸用。他向天下顯示的是仁道,衣被萬物,天無私覆,仁覆萬物,而潛藏功用,不使物知,這就叫『顯諸仁,藏諸用』,也就是【論語】上所說的,『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天地之道有『恆久而不已』的特點,只有堅持長久,不停止、不放棄,才能夠產生效果。所以惟有各得所恆,才可皆長久。就是要長時熏修,效果才能夠顯現,從量變達到質變。故而聖人久於其道而天下化成,聖人之道需要長久奉行不怠,只有這樣,才能止於至善,臻於治世。這種帶有法度意義的聖人之道,具有歷久彌新而恆常不變的價值。聖人之道既然是仁義,那麼在治國理政之中,也必須推行仁政,講求仁義。【列子】中說,『聖人之教非仁則義』,仁義是聖人設道設教的根本宗旨,能行仁義則能夠王天下。【呂氏春秋】中說,『古之君民者,仁義以治之』,古人把仁義做為治理國家、領導百姓的準繩和原則,這是人道的必然之理。 後人說,『唯仁與義盡人之道』,人道其實就是仁義,就是從仁、義兩個方面對人道進行了規定。推行仁義,就需要在位者能樂民之樂,憂民之憂,樂以天下,憂以天下。這種與民共之的仁義情懷,是達到君民各安其位,天下大治的根本。 仁義既然是在位者治國理政應當奉行的準則,故而在法律的制定和實施中,也要體現出仁義的精神,所以仁義是『法之所由生』。仁義是治國之本,無本不立。就像林信敬在【群書治要·序】中所說的,『仁義是道之所立』,道立在哪裏?其實就是立於仁義之道。唯有立於仁義之本,才能治國不用刑罰就能夠使民遷善,棄惡從善,轉惡為善。 所以制定和實施法律的目的,是為了維護良好的倫理關係和社會秩序,促進社會和諧,而不是以懲罰為目的。如果忘記了制定法律背後的仁義實質,而以殘酷之心行事,就違背了制定法律的初衷。 【鹽鐵論】中對刑罰與道德教化的關係,做了一個形象的比喻:刑法對於治國而言,就像馬鞭對於駕車一樣,好的御手不能沒有馬鞭就去趕車,而是拿着馬鞭卻不輕易使用。聖人藉助刑法來實現教化,教化成功了,刑罰就可以擱置不用,這就是【尚書】上所說的『刑期於無刑』。為什麼要設立刑法?目的是警戒和震懾,但警戒和震懾的最終目的,是期望人們不要觸犯法律,這就叫『刑期於無刑』。 【晏子】中記載,齊景公問晏子,『明王之教民何若?』聖明的君主是怎樣來教導人民的?晏子回答說,『明其教令,而先之以行』,首先要使教育、法令明確,告訴人什麼應該做,什麼不應該做,君主要率先垂範,先之以行。 『養民不苛,而防之以刑』,對待人民不是苛虐,而是用刑罰防止他們作奸犯科。 『所求於下者,不務於上。所禁於民者,不行於身。故下從其教也』,要求臣民做到的,在上位的人必須首先做到,禁止人民不做的,自己也一定不去違反,這樣屬下才能夠服從領導者的教誨。 『稱事以任民,中聽以禁邪,不窮之以勞,不害之以罰。上以愛民為法,下以相親為義,是以天下不相違也。』衡量事情的輕重來任用民眾,司法公正,這樣才能夠禁止邪惡。不讓民眾非常的勞苦,也不能夠用刑罰來殘害百姓。上面的人以愛民為原則,下面的人就會以相親相愛為道義,這是聖明的君主教導民眾的方法。 領導者要有愛民之心,即使百姓犯了錯誤,也要給他教育,讓他回頭,不能把法律做為懲罰百姓的工具,不能以懲罰百姓為樂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