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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學] 官場隱權力:為何清官也難拒『腐敗』?(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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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受學 發表於 2012-8-6 22:51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 人民網
如果用『權力值』這一概念來估算官場權力的含金量,則權力值越大,敬畏、服從它的人就越多,它能換成的收益也越高。老話說:『 三年清知府,十萬雪花銀。 』
不太嚴格地說,權力值與官階成正比,官做得越高,權力值越大,但是,由於官場上存在着隱權力現象,所以,權力值與隱權力也成正比。因此,一個官員要實現自身權力值的最大化,大致有兩個途徑:第一,正式權力的增量,即『升官發財』;第二,隱權力的增量。由於隱權力妙用無窮,所以後一種途徑顯得更為重要。
當然,不管是想獲取更大的正式權力,還是想撈到更多的隱權力,都需要支付成本。那麼,我們就以【道咸宦海見聞錄】做樣本,來核算一下晚清官吏張集馨的隱權力成本有多大。

從投資用途的角度來看,官員的權力成本可以分為兩種:一是獲得權力的初始成本,任何人要進入官場,首先要拿到官場的入場券;二是初始權力到手後如何維持、保養、增量後繼成本。
在捐納體制下,初始成本較容易計算,比如清代為了增加財政收入,大開捐例,各類官帽子明碼標價,根據幾份清代捐納銀數的材料,可以製成一個『賣官價目表』( 見下頁 )。
但要估算出正途出身的成本則比較麻煩,以張集馨的科考經歷為例,大略地評估一下他為獲得官員身份所付出的經濟成本。張集馨從5歲入家塾開蒙,到22歲進京捐監,當了17年童生,教育成本有多少呢?
舊時,最大筆的教育成本體現為支付給塾師的薪水,稱為『束修』。根據一些族譜的記載,道光―咸豐年間,江浙一帶家族塾師的束修每月為五千文左右,折算成銀子大約有四兩。
道光元年( 1821年 ),22歲的張集馨還未取得生員的功名,便帶着200兩銀子進京讀書。按清代規定,未獲得生員資格的考生,如果想參加鄉試,還有個變通的辦法:到國子監捐個監生,相當於到京城的國立大學當自費生,這叫做『捐出身』,有了國子監學生的身份之後,便可以參加在順天府舉行的鄉試了,張集馨準備走的就是這條路子。
張集馨捐監時還差點兒出了意外,他帶來的銀子被一個親戚借走且不肯還,幾乎誤了捐監大事,幸虧他的當衛千總的兄長恰好押運漕糧到京,才幫他墊付了捐監的費用。道光二年七月,張集馨捐監、印結等手續辦理完畢,八月便參加了順天府的鄉試,結果高中黃榜,成功晉身為舉人。但在接下來的會試中,張集馨卻榜上無名,三年後的會試,他再一次名落孫山,張集馨一邊鉚足勁兒繼續考進士,一邊接受禮部安排,到一處國立學校當教習,報到時又被索去二十多兩銀子的手續費。
道光九年( 1829年 ),張集馨總算中了新科進士,拿到了一張響噹噹的官場入場券。為着這張入場券,單來計算經濟賬至少也有一千兩銀子了。不過,一千兩銀子的初始成本,與張集馨入仕後為維持、增持其權力值的後繼成本相比,那真是小巫見大巫了。
張集馨雖非投機鑽營之輩,不過人情應酬都能隨俗,連他自己也承認:『 應酬不可謂不厚矣!』 那麼,官場應酬的開銷有多大呢?
張集馨在福建當汀漳龍道台( 汀漳龍地區一把手 )時,閩浙總督顏伯燾被革職,帶着家眷、兵役、隨從等三千多人浩浩蕩蕩打道回鄉,途經漳城。顏總督雖然已去職,但他經營的權力網絡還留在官場上,地方官們自然不敢稍有怠慢,為了招待這位前領導人,既備酒席,又送上『程敬』( 以路費名義送出的禮金 ),共花去公款一萬兩銀。
張集馨記錄得最詳盡的是他任督糧道( 相當於財政廳長 )時的日常應酬情況。道光二十五年( 1845年 ),張集馨獲任陝西督糧道,這是一個公認的肥差,被視為『財神廟住持』。因為是肥差,陝西的官場接待經費也由督糧道負責,張集馨的工作就是終日迎來送往、請客宴樂,根據張集馨的記述,總計下來,一年開銷(包括每年送給地方上司和北京官員的禮金 )一般都在五萬兩銀上下,這還不包括送給同僚朋友的經濟援助金。
一年五萬兩銀的支出,即使在官位比較貴的乾隆朝,也夠捐三頂道台的官帽子了。那麼張集馨收入幾何?按張氏自述,他每年約有六萬多兩銀子的進項,扣除上述公務應酬與私人用度,已所剩無幾。
要在官場上混碗飯吃,與上司、同僚乃至下屬之間多加聯誼是極為重要的事。因為權力需要用人情來維持,而人情則需要用接待來維持。這裏的人情,已不是單純的人際交往,而是一種重要的隱權力介質;這裏的接待,也不是簡單的盡地主之誼,而是持有或增持權力(包括隱權力 )的必要成本。
而對於那種充當不了隱權力介質的純粹人情,張集馨其實出手並不大方,甚至有點兒吝嗇。比如他給京官們送禮,捨得一擲萬金,可老丈人進京治病向他借兩千兩銀子,他卻沒有答應,只送了300兩,還不大樂意;在陝西當督糧道時,接待要員不敢稍有不周,但老丈人派人來西安向他索要幾頭健騾、幾件狐皮袍,他都沒有答應,甚至覺得老丈人一再索需,『 未免不近情理 』。

人情關係既然具有維持官員權力、隱權力的重要功能,那麼我們就不會奇怪:為什麼帝國官場會發展出一套半制度化的送禮名目,比如『別敬』、『程敬』、『炭敬』、『冰敬』、『三節兩壽』等等。
種種名目的送禮慣例,又總稱為『陋規』。儘管任何正式的官方文件都不會給官員規定送禮的義務,但致送陋規的官場守則無疑是所有官員心照不宣並共同遵守的,連禮金的規格都有了約定俗成的標準。在張集馨生活的道光年間,甚至出現了由省財政部門統籌收取陋規的成例,據【清宣宗實錄】記述,巡撫、布政使與按察使衙門的幕友每年也要收受節壽陋規,由首縣(省衙門駐地的知縣 )攤派給各州縣,再由藩司用印札代為催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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