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狗

百度

搜狗

360

搜狗

谷歌

搜狗
查看: 3735|回覆: 0

[民事維權] 自家房屋誰所有 政府無視民權判湖南某漢非法擁有地產權

[複製連結]
已綁定手機
已實名認證
延章 發表於 2012-11-20 11:50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大千世界無奇不有,但是當這些奇蹟變成法制,誰都笑不起來。假如某天你在你擁有地產權的房屋內挖得寶藏,那你得注意了,這是『國有』的。


新華網長沙11月19日電 沒有任何手續,擅自在自家雜屋內開採小煤礦。近日,湖南漣源市法院開庭審理了這一非法採煤案件,吳某犯非法採礦罪,一審被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緩刑1年,並處罰金3萬元。


據介紹,2005年2月,吳某在沒有辦理任何手續的情況下,擅自在自家雜屋內開採了一個小煤礦。之後,同村其他幾人加入並負責煤礦的一些管理工作,同年6月,該煤礦開始出煤。當地鎮國土資源所發現後,先後3次向煤礦發出【制止違反礦產資源法規行為通知書】,要求其立即停止違法行為,該煤礦才於2005年8月停止生產;但至2005年11月,煤礦又重新開始開採,當地國土部門又於2005年12月7日向該煤礦發出【責令停止國土資源違法行為通知書】,責令其立即停止違法行為,但該煤礦無視通知內容,一直斷斷續續進行開採,直至2006年2月才停止生產。


法院審理查明,煤礦開採期間,吳某分得紅利7000元。經湖南省國土資源廳鑑定委員會確認,該煤礦破壞的煤炭資源價值為53699元。2011年8月25日,吳某主動到漣源市公安局投案,如實供述了自己的罪行。


法院審理後認為,吳某在沒有辦理國土、採礦等任何許可手續的情況下,擅自在自家雜屋內開採小煤礦,經國土部門責令停止非法開採後,仍然繼續非法開採,其行為已構成非法採礦罪。鑑於其有自首情節,遂判處吳某有期徒刑6個月,緩刑1年,並處罰金3萬元。



(本文來源:新華網 作者:陳文廣)

關於我們| 桂ICP備2022007496號-1桂公網安備 45010302003000桂公網安備 45010302003000

小黑屋|手機版|舉報|網站地圖|華韻國學網|國學經典

掃一掃微信:Chinulture|投稿:admin@chinulture.com

快速回覆 返回頂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