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國語文網 三
孔子最早論述了『前言往行』對人們言說的意義。【論語・八佾】載:『子曰:「夏禮,吾能言之,杞不足征也;殷禮,吾能言之,宋不足征也。文獻不足故也,足,則吾能征之矣。」』南宋朱熹注曰:『杞,夏之後。宋,殷之後。征,證也。文,典籍也。獻,賢也。言二代之禮,我能言之,而二國不足取以為證,以其文獻不足故也;文獻若足,則我能取之以證吾言矣』。由此可見:孔子之所以認為『文獻不足,』不能言說,是因為『文獻』記載了歷史上曾經存在過的事實,而這些事實最有說服力。苟子則從反面論述了這一問題。在【荀子・非十二子篇第六】裏,他一一駁斥了它囂、魏牟、陳仲、史p、墨翟、宋妍、慎到、田駢、惠施、鄧析十人各種說法的荒謬處,指出:『然而其持之有故,其言之成理,足以欺惑愚眾。』唐楊驚注曰:『妄稱古之人亦有如此者,故曰「持之有故」;又其言論能成文理,故曰:「言之成理」,足以欺惑愚人、眾人矣』。可見,『持之有故』之言即使是荒謬的也足以惑眾。這反映了人們頭腦中一個根深蒂固的觀念:有稽之言才可信。
前漢董仲舒從正面論述了無稽之言不可信的道理,依他之見:『不法之言,無驗之說,君子之所外,何以為哉』?揚雄也明確提出了君子之言『必有驗』之說。他指出:『君子之言幽必有驗乎明,遠必有驗乎近,大必有驗乎小,微必有驗乎著。無驗而言之謂妄』。而最能驗證君子之言不妄的莫過於事實。因此,漢代人們在文章中比較常用的一個語詞是『事類』。譬如:王充【論衡・佚文】云:西漢人張霸採用【左氏春秋】的文字解釋,編造出一百零二篇本【尚書】,然孝成皇帝最終赦之,『多其文也。雖殲非實,次序篇句,依倚事類,有似真是,故不燒滅之』。應劭【風俗通義・正失】亦云:『文帝即位二十三年,日月薄蝕,地數震動,毀壞民廬舍,關東二十九山,同日崩潰。水出,河決酸棗,大風壞都,雨雹如桃李,深者厚三尺,狗馬及人皆生角,大雪蝗蟲。文帝下詔書曰:「間者,陰陽不調,日月薄蝕,年穀不登,大遭旱蝗飢謹之害,謫見天地,災及萬民。丞相、御史議可以佐百姓之急。」推此事類,似不及太宗之世,不可以為昇平』。這兩處『事類』所指稱的對象顯然是過去發生的歷史事實,亦即古事。漢代陸賈【新語・術事】云:『事以類相從,聲以音相應。』王充在此意義上明確使用『事類』一詞。他在【論衡・別通】裏以顏淵為例指出:『博覽者』既能『博五經』,又『能博眾事』。『人不博覽者,不聞古今,不見事類,不知然否』。在王充看來:連綴篇章的文人就應該是這樣的『博覽者』,因為:『夫形大,衣不得褊;事眾,文不得褊。事眾文饒,水大魚多。』(【論衡・自紀】)
四
魏晉時期,人們繼續沿用漢代『事類』概念,並明確提出作文要『以事類為佐』,『論事辨物,當取正於經典之真文,援證定疑,必有驗於周孔之遺訓,然後可以稱準的矣』。這樣,他們以『經典之真文,援證定疑,必有驗於周孔之遺訓』圈定了『事類』的基本範圍。因此,此時人們比較普遍地用『典故』、『典墳』、『故實』等語詞表示與事類相近的概念,或代指事類。與此同時,人們也普遍認為:披覽古籍,『綴拾遺漏,增長事類』,『頤情志於典墳』,有益於作文。在這種觀念的指導下,文人創作博涉經史,批評者亦以立論是否有據作為評價文章優劣的尺度。譬如:後魏房景先【駁封祖胄韓雅哲雅神固鼓吹議】云:『雅哲所議,公子之喪非嫡者,既殯之後,義不闕樂。案古雖有尊降,不見作樂之文,未詳此據,竟在何典?……又神固等所議,以為笳鼓不在樂限,鳴饒以警眾,聲笳而清路者,所以辨等列,明貴賤耳,雖居哀恤,施而不廢。粗而言之,似如可通,考諸正典,未為符合,……尋究二三,未有依據』。據此,他提出『宜明據典謨』,『據典正議』的批評議的標準。東晉葛洪亦如此。他在【抱朴子・辭義】裏說:『屬筆之家,亦各有病:其深者,則患乎譬煩言冗,申誡廣喻,欲棄而惜,不覺成煩也;其淺者,則患乎妍而元據,證援不給,皮膚鮮澤,而骨i迥弱也』。葛洪一針見血批評王孫公子們:『省文章既不曉,(者)學士如草芥;口筆乏乎典據,牽引錯於事類』的行為。
逮及南北朝時期,博識洽聞,學洞今古,已經成為文人的自覺追求。他們作文力求憲范經籍,稽諸舊典。事實上,使用事類,也即用事已經成為此時文學創作上的一種風尚。文人屬辭多出,比事不羈,即使詩歌亦不例外。明人王鏊認為『詩好用事,自庾信始』。梁蕭子顯把當時文章分為三體,其中之一的特點是『緝事比類,非對不發,博物可嘉,職成拘制。或全借古語用申今情,崎嶇牽引直為偶說,唯睹事例頓失精采,此則傅咸五經,應璩指事雖不全似,可以類從』。在中國修辭學史上,最早全面系統論述事類問題的是劉勰。在【文心雕龍・事類】篇裏,他從界定事類概念人手,對前人使用事類的歷史、手法、事類之於寫作的重要性以及如何使用事類、用事的基本原則等問題一一進行了論述。僅在這一篇,他就使用『前言往行』、『古事』、『舊辭』、『經典』、『事類』、『故事』、『經籍』七個名詞性語詞以及『撮引』、『取事』、『用事』、『用舊』、『引事』五個動詞性語詞,解說文章中引經據典這種現象,認為『明理引乎成辭,征義舉乎人事,乃聖賢之鴻謨,經籍之通矩也。【大蓄】之象:「君子以多識前言往行」,亦有包於文矣。』
南北朝之後,用典征書已成為中國人寫作中約定俗成的一條法則。明人楊慎【升C詩話】援引宋人論詩,『往往要出處』和『先輩言杜詩韓文無一字無來歷』,論證說明『詩文用字須有來歷』的道理,指出若『必以無出處之言為詩,是杜子美所謂偽體也』。清人方南堂在【輟鍛錄】裏云:『作詩不能不用故實,眼前情事,有必須古事襯托而始出者。』『萬不能出古人範圍,別尋天地』。在這種規範下,『自古詩人文士,大抵皆祖述前人作語』,『作詩專尚隸事,看詩專重出典』成為人們作詩、評詩的一個準繩。有所本是人們崇尚援引典故的一個深層內因。
結語
『明用稽疑』是早期先民日常生活中的一個普遍行為。它以各種形式滲透到人們的精神生活中,成為中國人作文慣於引經據典的淵源。『明用稽疑』、『前言往行』、『事類』、『引用』一脈相承,它們在本質上都是一種驗證性質的占卜行為。(作者:王毓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