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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學灌水] 帝王樂於開店做買賣 司馬y擺攤賣肉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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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酒當歌 發表於 2013-1-4 22:25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 羊城晚報
2.明代皇店之風熾盛,甚至放皇債和高利貸 
  如果說,以上帝王開商店,做買賣,純屬『玩票』,算作皇家的遊戲嬉鬧。那麼,明代皇帝則來真傢伙了,在京畿內外開皇店,以罔財為目的。
  明武帝正德八年(1513年),太監於經奏請開設寶源、吉慶二皇店。自此,皇店一發不可收拾。
  所謂皇店,經皇帝特許並賜名號,由皇親、太監及權貴開設的客店。有的由官店、塌房(即瀕水為屋,以貯商貨的倉庫)改設,有的在皇莊附近或交通要道開設。
  皇店的業務與官店一樣,經營倉庫,供客商停放貨物,並榷斂商貨,兼為收稅機關。但是,不同於官店的,則皇店不受官府管理,其收入也不歸官府而入內府,即皇帝的『小錢櫃』。甚至,有的皇店放皇債,經營高利貸。
  明代的皇店已不限於京畿之地,遠及東北山海關、廣寧(今遼寧北鎮)、遼陽,西邊大同、宣府(今河北宣化),通州(今北京通縣)、張家灣、盧溝橋,山東臨清等地。
  這些皇店攔截客商,橫徵暴斂,漁利無厭,為所欲為。正德時,皇店一年繳納白銀達八萬餘兩,其餘的中飽了太監權貴的私囊。
  正德九年(1514年)春,乾清宮火災,宮內外皆成灰燼。當時,右都御史楊一清、南京禮科給事中徐文溥、大理寺丞袁宗儒、兵科給事中潘塤等先後上疏,復引乾清宮災,言皇店以罔財之害,力請罷皇店。
  正德皇帝死後,明世宗嘉靖初,皇店一度削弱,但是始終未能罷除。史載,明神宗萬曆二十四年(1596年),吏科左給事中張養蒙還上奏,『極諫時事缺失,謂奸宄實繁有徒,採礦不已,必及採珠;皇店不止,漸及皇莊』。
  可見皇店科斂擾商,侵害民利,成為明代中後期商業資本發展的一大桎梏。
  3.乾隆的新春買賣街,恍若如今的『高級俱樂部』
  清代,皇店遠遠不及明代盛熾,僅限於宮苑之內,有點類似當今的『高級俱樂部』,新春『嘉華年』。乾隆皇帝時,每逢新春在同樂園開設買賣街,為期九天。李岳瑞【春冰室野乘】生動地描述了園中的買賣街內的情況:
  『凡古玩估衣,以及酒肆茶爐,無所不備。甚至攜小筐售瓜子者,亦備焉。開店者俱以內監為之。古玩等器,皆先期由崇文門監督,於外城各店肆中,採擇交入,言明價直,具於冊,賣去者給直,存留者歸其原物。
  各大臣入園遊覽,皆競相購買,或入酒館飯肆哺啜,與在外等。肆中走堂傭保,皆挑取外城各肆之聲音洪亮,口齒伶俐者充之。每駕過肆門,則走堂呼菜,店小二報賬,司賬者核算,眾聲雜沓,紛然並作。』
  乾隆皇帝來到買賣街,看到此中情景,不禁開懷歡笑。據稱,清仁宗嘉慶四年(1799年),乾隆皇帝駕崩,此例始停。
  其實,慈禧太后時,仍在宮闈內設商鋪。據九鍾主人【清宮詞】(清人說薈):『列肆分廛廁禁林,團城翠括蔭蕭摻。步行親詣承光殿,為識閭閻疾苦心。』原註:『孝欽後(即慈禧太后)居西苑時,命宮監於北海承光殿側,設置市肆,羅列百貨,親往問價,以考商賈之情。』
  應當看到,皇店與皇莊、織造,同屬於反映當時的社會經濟,值得充分關注和研究。
        來源:羊城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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