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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反思] 抄襲者反而成為『頂峯』? 【莊子】注釋的歷史公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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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櫝還珠 發表於 2016-7-30 08:50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抄襲者反而成為『頂峯』? 【莊子】注釋的歷史公案

抄襲者反而成為『頂峯』? 【莊子】注釋的歷史公案

范曾繪莊子

【莊子】之結集,應不晚於戰國末年。【呂氏春秋季春紀先己】篇有真人一詞,其對於昔者先聖王的描寫,有類似【莊子大宗師】篇對古之真人作描寫以表達理想人格的筆意。這有可能是受到【大宗師】篇的影響。【四庫全書總目提要】稱【呂氏春秋】大抵以儒為主,而參以道家、墨家,故多引六藉之文與孔子、曾子之言。所引【莊】【列】之言,皆不取其放誕恣肆者;墨翟之言,不取其【非儒】【明鬼】者。【呂氏春秋】的成書時間雖仍有爭論,但包括【先己】篇的【十二紀】成於維秦八年(【呂氏春秋序意】)亦即公元前239年秋之前,學界是沒有異議的。【淮南鴻烈】引【莊子】文更多。【淮南鴻烈】是漢武帝即位當年,即建元元年(公元前140年),由劉安獻上的。劉安門人在利用已有成書之外,也還可能對【莊子】一書有所裒集。

其後,司馬遷在【史記老子韓非列傳附莊子傳】中明確說,莊子著書十餘萬言,大抵率寓言也。作【漁父】【盜跖】【胠篋】,以詆訿孔子之徒,以明老子之術,畏累虛、亢桑子之屬,皆空語無事實。亢桑子當為庚桑楚,畏累虛當為【庚桑楚】篇中所說老聃之役有庚桑楚者,偏得老聃之道,以北居畏壘之山一語中的畏壘山。

【漢書藝文志】著錄:【莊子】五十二篇。陸德明說,【漢志】所錄即司馬彪、孟氏所注是也。言多詭誕,或似【山海經】,或類【占夢書】,故注者以意去取。其內篇眾家並同,自余或有外而無雜。惟子玄所注,特會莊生之旨,故為世所貴(【經典釋文序錄】)。余嘉錫說:今【胠篋】在外篇,【漁父】【盜跖】【庚桑楚】在雜篇,而太史公皆以為莊子所自作。然則史公所見之本,必無內外雜篇之別可知也。劉向定着之時,始分別編次。(【古書通例】)凡一書之內,自分內外者,多出於劉向,其外篇大抵較為膚淺,或並疑為依託者也。

陸德明說:莊生弘才命世,辭趣華深,正言若反,故莫能暢其弘致;後人增足,漸失其真。(【經典釋文序錄】)對後人增足的情況,清人章學誠曾舉例闡述曰:諸子俱有學徒傳授,【管】【晏】二子書,多記其身後事,【莊子】亦記其將死之言,【韓非存韓】之終以李斯駁議,皆非本人所撰,蓋為其學者,各據聞見而附益之爾。(【文史通義文集】)因此,章學誠認為:【莊子讓王】【漁父】之篇,蘇氏謂之偽托;非偽托也,為莊氏之學者所附益爾。(【文史通義言公上】)蘇東坡在【莊子祠堂記】中立論曰:莊子對孔子是實予而文不予,陽擠而陰助之,然而,【盜跖】【漁父】給他的感覺,則若真詆孔子者。此外,【讓王】【說劍】,又皆淺陋不入於道。由此,他要求去此四篇。蘇東坡是將【莊子】一書視為莊周所作,才會產生此種昧者剿之以入其言,余不可以不辨(【東坡文集】卷三十六)的言論。蘇東坡顯然不了解先秦學術的衍生狀態及其典籍的編集情況。

抄襲者反而成為『頂峯』? 【莊子】注釋的歷史公案

抄襲者反而成為『頂峯』? 【莊子】注釋的歷史公案

莊子半身像

余嘉錫在【古書通例】中明確提出,秦漢諸子即後世之文集。他說:周、秦、西漢之人,學問既由專門傳受,故其生平各有主張,其發於言而見於文者,皆其道術之所寄,承其學者,聚而編之,又以其所見聞,及後師之所講習,相與發明其義者,附入其中,以成一家之學。故西漢以前無文集,而諸子即其文集。周、秦人之書,若其中無書疏問答,自稱某某,則幾全書不見其名,或並姓氏亦不着。門弟子相與編錄之,以授之後學,若今之用為講章;又各以所見,有所增益,而學案、語錄、筆記、傳狀、注釋,以漸附入。其中數傳以後,不辨其出何人手筆,則推本先師,轉相傳述曰:此某先生之書雲耳。既欲明其學有師法,又因書每篇自為起訖,恐簡策散亂,不可無大題以為識別,則於篇目之下題曰某子:而後人以為皆撰人姓名矣。古書既多不出一手,又學有傳人,故無自序之例。余嘉錫所云又各以所見,有所增益,正是上引陸德明所曰後人增足者。至於陸德明以漸失其真一語來論定此種情況,則過於簡單化了。在後人增足之中,正是有着一個學派的發展與變化。這是我們必須確立的一個基本觀點。

【莊子】的編集時間,由門弟子相與編錄之,以授之後學的情況來考慮,應在莊周之後,即已有初步的編錄。王充曾說:秦雖無道,不燔諸子。諸子尺書,文篇具在。(【論衡書解】)趙岐亦曰:孟子既沒之後,大道遂絀,逮至亡秦,焚滅經術,坑戮儒生,孟子徒黨盡矣,其書號為諸子,故篇籍得不泯絕。(【孟子註疏孟子題辭】)據此可知,漢代所存諸子之書是由秦代傳下來的,因此,如本文開頭所說,【莊子】一書在戰國晚期即已大體成型的可能性是比較大的。漢初行黃老之治,道家學說昌盛,這一時期,【莊子】文篇仍可能有所增足。

崔撰曰:【齊物】七章,此連上章,而班固說在外篇。(【經典釋文莊子音義】)據此,在班固之時,【莊子】一書不僅已分內外篇,而且每一篇已經分章了。

篇章的增足是一種附益,而傳、注、疏的產生則是另一種附益。【晉書郭象傳】說,在向秀之前,注【莊子】者數十家。然而,【經典釋文序錄】所列注釋本卻只有以下幾種:崔撰注10卷27篇,其中內篇7、外篇20;向秀注20卷26篇(一作27篇、一作28篇),亦無雜篇;司馬彪注21卷52篇,其中內篇7、外篇28、雜篇14、解說3;郭象注33卷33篇,其中內篇7、外篇15、雜篇11;李頤集解30卷30篇(一作35篇);孟氏注18卷52篇;王叔之義疏3卷;李軌音1卷,徐邈音3卷。

要而言之,【莊子】的注本有兩個系列:一是只有內、外篇的,一是分為內、外、雜篇的。至於這兩個系列之間的關係,即前者是否為後者之節選,又或兩者都是司馬遷所見的十餘萬言之節選,現在已經無從論定。此外,我們對李頤集解本有多少篇,其與司馬彪本、崔撰本、郭象本的異同,也毫無所知。我們所能推知的只有向秀本與崔撰本,郭象本與向、崔、司馬本的關係。

向秀的注本應該用的就是崔撰的注本。【世說新語文學】劉孝標註曰:秀本傳或言秀唯好莊子,聊應崔撰所注,以備遺忘雲。這是說向秀在崔撰的注本上更益以闡釋。對於向秀本篇數有三種的問題,王叔岷的解釋是:考釋文敘錄載崔撰【莊子注】二十七篇,向秀注二十六篇(一作二十七篇,一作二十八篇,蓋兼其未竟之【秋水】【至樂】二篇而言。【世說文學篇】,【晉書郭象傳】,並言向注【秋水】【至樂】二篇未竟而卒。)(【莊學管窺莊子向郭注異同考】)這一說法,雖只是一種推測,但可以參考。

【晉書郭象傳】稱:向秀於舊注外而為解義。【晉書向秀傳】亦曰:歷世才士雖有觀者,莫適論其旨統也,秀乃為之隱解。為之隱解者,即解其隱義也。劉孝標所引【秀別傳】曰,向秀後注【周易】,大義可觀,而與漢世諸儒互有彼此,未若隱【莊】之絕倫也(【世說新語文學】)。隱【莊】者,即【晉書向秀傳】所謂為之隱解也。馮友蘭將此隱字解為隱括(【中國哲學史新編】第4冊第133頁),並不恰當。向秀注本既然意在論其旨統,解其隱義,自然篇幅增大,這是他的注本比之崔撰注本,多出十卷的原因,因為每篇的解釋多了,分卷就要細一些。

郭象的【莊子】注釋是否竊自向秀,這在【莊】學史上,乃至中國學術史上是一件大公案。楊明照先生縷述曰:郭象【莊子注】竊自向秀之說,始於【世說新語文學篇】,【晉書】遂著之於傳,而高似孫【子略】,王應麟【困學紀聞】,焦竑【筆乘】,胡應麟【四部正訛】,謝肇淛【文海披沙】,陳繼儒【續狂夫之言】,王昶【春融堂集】,袁守定【佔畢叢談】,【四庫全書總目提要】及【簡明目錄】,陸以湉【冷廬雜識】,復相率承之無異議。疑之者則濫觴於錢曾【讀書敏求記】;王先謙【莊子集解】,吳承仕【經典釋文序錄疏證】,亦先後為之辨白。然皆鑄詞簡闊,弗之詳論也。近人劉盼遂乃作【申郭篇】,證以三事,冀雪覆盆;若子玄沈冤,可洗於千載之下焉者。(【學不已齋雜著郭象莊子注是否竊自向秀檢討】)楊先生自述,對茲案久入胸次,乃弋釣子期解義之見存者,與郭注類聚並列(【學不已齋雜著郭象莊子注是否竊自向秀檢討】),加以比較,向秀解義存而郭象沒有相應注釋者凡三十七則不列入。比較的結果是:在總計八十九則中,其與郭注同者四十有七,近者十有五,異者二十有七。辜榷較之,厥同逾半。楊先生又說,劉孝標善於攻繆,博而且精;於【世說】紕誤之處,多所糾彈,此獨存而不論;張湛訓解【列子】,向、郭並采,而所引向注,與今行郭本互校,十符其八。楊先生的結論是:【世說】所載,信而有徵。子玄少有才理。蓋見子期所為解義,窮究旨要,妙析奇致,欲貪其功,以為己力。遂掠美因善,鳩居鵲巢,補闕拾遺,蔦施松上。縱曾自我作故,要亦因人成事,與何法盛之剽郄紹,宋齊邱之攘譚峭,不過薄乎云爾,存心固無以異。(【學不已齋雜著郭象莊子注是否竊自向秀檢討】)

抄襲者反而成為『頂峯』? 【莊子】注釋的歷史公案

抄襲者反而成為『頂峯』? 【莊子】注釋的歷史公案

郭象注【莊子】

【四庫全書總目】曾對比向、郭注,駁斥錢曾【讀書敏求記】之謂世代遼遠,傳聞異詞,晉書云云,恐未必信然之說,並詰問道:錢曾乃曲為之解,何哉?王叔岷對此公案也很感興趣,亦著有專文,他右袒錢曾說不得斥錢氏之說為曲解也,其理由為:今據【莊子釋文】【列子注】及他書所引,詳加纂輯,得向有注郭無注者四十八條,向郭注全異者三十條,向郭注相近者三十二條,向郭注相同者二十八條,列此明證,然後知郭注之於向注,異者多而同者少,蓋郭雖有所采於向,實能推而廣之,以自成其說者也,妄加剽竊之名,誠誣人也!(【莊學管窺莊子向郭注異同考】)王叔岷意在為郭象洗脫惡名。然而,王叔岷的計算方法是錯誤的,向有注、郭無注者四十八條,應該像楊先生那樣,不列入。下餘六十條,全異者三十條,相近、相同者六十條,佔三分之二。因此,郭象的竊名還難以洗脫。

馮友蘭所持的是另一種理由是:若說抄的話,郭象不僅抄向秀,而且抄嵇康,還抄司馬彪。他的【莊子注】用後來的說法,應該稱為莊子集注。(【中國哲學史新編】第4冊第133頁)集注的說法是欠妥的,因為集注是需要一一標明原注者姓名的,並且這一說法還模糊了郭象的【莊子注】基本上竊自於向秀的事實。

馮友蘭引【世說新語文學】劉孝標註聊應崔撰所注,以備遺忘一語中的應字,為隱字(【中國哲學史新編】第4冊第132頁),明顯不符合原文,馮友蘭未交待所據為何,亦不知是馮友蘭誤記,抑或是有意改動?事實是,馮友蘭恰恰由此作出了錯誤的推論:向秀的【莊子注】可能來源於崔撰的【莊子注】。隱是隱括的意思(【中國哲學史新編】第4冊第132頁)。

這是為了替郭象竊取向秀注辯護,而誣向秀的注亦竊自崔撰。王叔岷就說得很明白了:釋文音義中所引崔向本正文相同(與郭本異者)、注文相同之例亦甚多。蓋向秀亦本崔撰之義,述而廣之,與郭象本向注述而廣之者實同。(【莊學管窺莊子向郭注異同考】)看來馮友蘭、王叔岷對上引【晉書郭象傳】向秀於舊注外而為解義一語的理解是相當不夠的。舊注與解義相對,顯然舊注指的便是訓釋音義、標出異文之類,如果崔撰的【莊子】舊注有大量的義理闡發,則向秀再作隱解,就只能說是於舊注外別為解義,不能說是而為解義了。王叔岷忽視了向秀的主要貢獻在于于舊注外而為解義。在字句訓釋上,向秀承襲崔撰注的情況是存在的,故劉孝標註稱向秀聊應崔撰所注也。應乃因之借字。應崔撰所注者,即謂因承、沿用、依託崔撰所注本是也。問題在於向秀為人所稱道的是解義。因為有這樣一種開闢性的工作,因此,他在訓釋上的承襲,便不為人所計較了。故王叔岷獨加郭象以竊名,不亦冤乎的話,是對向秀的貢獻不了解的類比之詞,也就是說,王叔岷未能明白舊注與解義之區別。

抄襲者反而成為『頂峯』? 【莊子】注釋的歷史公案

抄襲者反而成為『頂峯』? 【莊子】注釋的歷史公案

向秀

馮友蘭又說:郭象注可以包括向秀注;向秀注不能包括郭象注。所以唐朝以後,向秀注和其他魏晉人的注都失傳了。(【中國哲學史新編】第4冊第134頁)這話是對的,但需要補充的是,闡述的原創性是屬於向秀的,解義亦即理論闡述的方向是向秀開闢的。【晉書向秀傳】稱向秀髮明奇趣,振起玄風,讀之者超然心悟,莫不自足一時也。【郭象傳】也說向秀妙演奇致,大暢玄風。上文已述,【世說新語】劉孝標註引述了【秀別傳】稱向秀隱【莊】絕倫的話。此外,他還引【竹林七賢論】說:秀為此義,讀之者無不超然,若已出塵埃而窺絕冥。(【世說新語文學】)從這些記述中可以看出,向秀注出現時,曾給讀者以強烈的新鮮感以及提升了精神境界的滿足感。

然而,【晉書】又是如何說明郭象注本成書情況的呢?【郭象傳】沿用了【世說新語文學】關於郭象竊向秀注以為己注的意見,而【向秀傳】也只是說:惠帝之世,郭象又述而廣之。所謂述,即是說他的注大多是對於向秀注的複述,或曰敘述,包括直用與化用。而所謂廣,則有三層含義:一是他的注中還包括了向秀以外的其他人的注釋,二是他自己也作了一些論述上的展開,三是篇目上增加了六篇。

馮友蘭雖確認郭象抄了向秀的注,但他還是很肯定郭象此種做法的,稱其綜合各家,集其大成成為玄學發展的頂峯(【中國哲學史新編】第4冊第134頁)。稱郭象的【莊子注】是玄學發展的頂峯的說法,忽視了玄學思想此後藉助於佛學資料的進一步發展;就【莊子注】本身而言,馮友蘭的這一說法,抹殺了上文所述向秀在理論闡述上的原創與開闢之功。

中華書局版【晉書】在【向秀傳】中述而廣之後用了逗號,下連儒墨之跡見鄙,道家之言遂盛焉一語。不必細讀其上文即可知,那個逗號應改為句號。也就是說,儒墨之跡鄙,道家之言盛的情況,是由上文所述向秀髮明奇趣與郭象述而廣之共同產生影響的結果。

馮友蘭為郭象辯護還舉了一項理由,他說向、郭這兩個本子卷數和篇數都不相同(【中國哲學史新編】第4冊第130頁),這是意在劃開郭象注本與向秀注本的關係。其實,郭象的注本,恰是在崔撰、向秀的本子上,如上文所說,增加了六篇而成的。壽普暄對此曾作過探索:【釋文】內、外、雜各篇,陸氏以司馬、崔、向、郭諸家音義雜然並列,但可異者,外篇【天道】【刻意】【田子方】,雜篇【讓王】【說劍】【漁父】六篇,於崔、向二氏音義一無所引。且以此六篇與二十七篇相加,正為三十三篇,與現存之郭本洽合。若然,則此六篇者,即崔、向本所不着,而為郭象增添者乎?(【由經典釋文試探莊子古本】,【燕京學報】第二十八期)無論具體篇目是否確為這六篇,除了假設存在陸德明所見向秀注本已有散佚這種可能外,那麼郭象注本必定是從司馬彪、孟氏這一系列的【莊子】注本中選取了六篇,才能有三十三篇之數。由於篇目的增多,郭象將司馬彪本分為內、外、雜篇的做法也一併引入,用以部劃區類了。

那麼有沒有可能,郭象是從司馬彪、孟氏這一系列的【莊子】注本中刪減而成三十三篇呢?部分論者即持此見,以為他的三十三篇本就是對司馬彪五十二篇本進行以意去取的結果。

我以為,此種可能性很小,因為既然郭象注竊自向秀,他自然是以向秀的本子為底本的。如果他是從司馬彪、孟氏這一系列的【莊子】注本中刪減而成三十三篇的,那麼,不僅其注本的篇目會和向秀注本形成較大的區別,壽普暄所發現的那種情況就不可能產生,而且他所需要補註的篇目也要多得多。如是,則關於他的注竊自向秀的議論就不會傳播得如此久遠,人們只能說他的注部分竊自向秀。

一方面因為在注釋上有所擇別與豐富,另一方面也因為增加了六篇文章,並且採用了內、外、雜的分類,且不論其注釋是否竊據了他人的成果,郭象的注本還是成為了一個超過向秀原注本的讀本。即就內、外、雜的分類來說,就比內、外的分類更為細緻,因為【莊子】篇目的增多本是由為其學者,各據聞見而附益之的結果。對於附益篇目的時代早晚的認識,是劃分外篇與雜篇的依據。也就是說,內、外、雜的歸屬,總體上說是對於時代先後的判定;而所處時代的不同,正是後學思想變化的原因。

郭象的注本既然成為了一個超過向秀原注本的讀本,那麼向秀及其他人的注本就只有遭遇被淘汰的命運了。這真是一個歷史的悲劇:原創者失傳,而竊據者留名。文化傳播的歷史如我在【文學史新方法論】中所闡明的,乃是一種讀解史,因此,它是不認人的,它只認被讀解物亦即書的價值。而【世說新語文學】的相關記載及其流傳,甚至被寫入正史,總算是給予了悲劇人物以補償,也將竊據者釘上了歷史的恥辱柱。在充斥着明搶暗奪、誣陷壓制的殘酷的歷史淘汰中,向秀其實還不算是過於不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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