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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家學說] 【論語·憲問篇第14章】怎樣才能做到『人不厭...釋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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賈陸英書屋 發表於 2018-4-2 10:43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音頻學【論語·憲問篇第14章】怎樣才能做到『人不厭其取』?

14·14子問公叔文子於公明賈曰:『信乎,夫子不言、不笑、不取乎?』公明賈對曰:『以告者過也。夫子時然後言,人不厭其言;樂然後笑,人不厭其笑;義然後取,人不厭其取。』子曰:『其然,豈其然乎?』

公叔文子:是衛國大夫公孫拔。公明賈:姓公明,名賈,衛國人。『以』字,這裏是『此』的意思。

這段話的意思是說,孔子向公明賈問到公叔文子,說:『先生他不說、不笑、不取錢財,是真的嗎?』公明賈回答道:『這是傳話的人說得過分了。先生他到該說話的時候才說,所以別人不討厭他說話;快樂的時候才笑,所以別人不討厭他笑;合於義的才取,所以別人不討厭他取。』孔子說:『是這樣嗎?難道真是這樣的嗎?』

公叔文子是衛國的賢達,很有風度,名氣也很大。孔子聽說他的特點是『不言、不笑、不取』,表示懷疑,於是向公明賈打聽是否真的如此。公明賈告訴孔子,這是傳話的人說過頭了。他解釋道:公叔文子不是不言,而是『時然後言,人不厭其言』;不是不笑,而是『樂然後笑,人不厭其笑』;不是不取,而是『義然後取,人不厭其取。』

從公明賈對公叔文子為人處事的解釋中,我們可以得到什麼啟示呢?公明賈的話告訴我們,人的所言、所笑、所取如果不得體,就會使人感到厭惡。而公叔文子的所言、所笑、所取之所以不會引起別人的厭惡,關鍵在於他舉止得體,該說話的時候才說,快樂的時候才笑,合於義的才取。而舉止得體的深層原因,在於他良好的修養。尤其是『義然後取,人不厭其取』,更值得人們深思。君子愛財,要取之有道,在符合道義的前提下去獲取利益,才是君子的行為。果能如此,其所取便是正當的,因而不會引起別人的厭惡。

附:

【原文】

14·14子問公叔文子①於公明賈②曰:『信乎,夫子不言、不笑、不取乎?』公明賈對曰:『以③告者過也。夫子時然後言,人不厭其言;樂然後笑,人不厭其笑;義然後取,人不厭其取。』子曰:『其然,豈其然乎?』

【注釋】

①公叔文子:衛國大夫公孫拔。②公明賈:姓公明,名賈,衛國人。③:這裏是『此』的意思。

【譯文】

孔子向公明賈問到公叔文子,說:『先生他不說、不笑、不取錢財,是真的嗎?』公明賈回答道:『這是傳話的人說得過分了。先生他到該說話的時候才說,所以別人不討厭他說話;快樂的時候才笑,所以別人不討厭他笑;合於義的才取,所以別人不討厭他取。』孔子說:『是這樣嗎?難道真是這樣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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