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來源: 中國漢學網 4包孕異體字的整理應方法得當
從正體和異體的關係上看,異體字有三大類:⑴絕對異體字;⑵包孕異體字;⑶交叉包孕異體字。對三種異體字宜採取不同的方法進行整理
⑴絕對異體字的各變體之間是『音同義同』的關係,不管使用哪個,都表示同樣的意義,有同樣的讀法,因此,即使在新老漢字體系中選擇了不同的正體字形,也不會影響相互間的對應轉換。但從統一規範的角度說,當然還是採用同一的取捨爲最好,因爲那樣就無所謂『一一對應』的問題了。
⑵交叉包孕異體字雖然是你中有我,我中有你,但畢竟各有側重點,因此只要兩岸都採用分化法,兩字都收,也不會有所謂『一一對應』的問題。當然,如果在新老兩種漢字體系中,只要有一方沒對交叉包孕異體字採用分化法整理,也會成爲對應轉換的障礙之一,也需要加以關注。例如:
膀:bǎng、bàng、pāng、páng;obǎng、pǎng
二者只在讀bǎng時同義,在其他讀音上則大相逕庭,因此宜採用分化法,讓二者並存並用。但如果像【一異表】那樣取消『o』的使用資格,而港澳台又二者都保留的話,必然造成對應轉換的困難。
⑶對於包孕異體字,如果都採用分化法整理,讓每個字都分擔一部分意義,各個字頭都保留,其結果跟交叉包孕異體字是一樣的,也不會有所謂『一一對應』的問題;如果對包孕異體字都採用取捨法,選擇了相同的正體字形,也不會有所謂『一一對應』的問題。當然,如果新老兩種漢字體系對包孕異體字各採用了不同的取捨法,對正體字作了不同選擇,就必定導致對應轉換的困難。例如,『』是在意義上被『抱』包孕的異體字,如果在新式漢字中被取消,而在老式漢字中被保留,就必然影響相互轉換。又如『著』是在讀音和意義上都被『著』包孕的異體字,老式漢字中取消了『著』,而新式漢字中保留了它,所以經常造成相互轉換的不便。
總之,絕對異體字(如果採用取捨法)和交叉包孕異體字(如果採用分化法),一般不會構成對應轉換的關係。需要重點關注的主要是:
⑴只有一方採取了分化法整理的交叉包孕異體字;
⑵各方分別選取了不同的正體字形的包孕異體字。
對於這兩類情況,最好應在各方充分協商的基礎上做出抉擇,各行其是,就難免分道揚鑣。
爲了研究和整理異體字的方便,我們以【現代漢語通用字表】和GBK字符集等爲資料依據,編制了【影響轉換的非對稱異體字調查表】,共收包孕異體字300多組,其中包括了被【一異表】錯收,而又沒有得到【現通表】等糾正的某些非異體字。(表暫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