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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研究] 大秦帝國的軍種編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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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受學 發表於 2011-10-14 16:19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來源: 一元一國學網
秦朝是秦始皇滅六國後建立起的中國歷史上第一個統一的中央集權的封建國家。其軍事制度是在戰國時期秦國商鞅變法的基礎上形成和發展起來的。
秦王朝的軍隊,置於皇帝的嚴格控制之下,負責全國軍事行政的官吏爲太尉,戰時隨時任命將軍統兵,秦有上將軍和前後、左、右諸將軍。軍隊可分爲京師兵、地方兵和邊兵三部分。京師兵主要由郎官、衛士和守衛京師的屯兵組成。郎官由郎中令統領,衛士由衛尉統領,負責宮廷內外的警衛。負責守衛京城的屯兵由中尉統領。地方兵置於郡、縣,一般由郡、縣尉(亦稱都尉)協助郡守或縣令統率,平時維持地方治安,戰時聽中央調遣。徵調地方兵,需以皇帝『虎符』爲憑。邊兵主要負責邊郡戍守,由邊郡郡守統領,下轄都尉和部都尉。
統一後的秦代軍隊,仍然分爲有輕車(車兵)、材官(步兵)、騎士(騎兵)、樓船(水兵)四個基本兵種。大抵平原諸郡多編練騎土、輕車,山地諸郡多編練材官,沿江、海諸郡多編練樓船。
秦代車兵雖已不是軍隊的主體,但仍然是戰鬥編組中不可缺少的一個重要兵種。從秦始皇陵兵馬俑出土的情況看,車兵既有單獨的編隊,也有與步兵相結合的編隊,還有與騎兵相結合的編隊,並有與步、騎同時相結合的編隊。這說明車兵既可以獨立使用,又可以同其他兵種配合使用,是車、步、騎聯合作戰中的重要力量。車兵主要用於平原地區的作戰,進攻時用以衝陷敵陣,打亂敵軍的戰鬥隊形;防禦時用戰車布爲陣壘,阻止或遲滯敵軍的衝擊;行軍時置於前鋒和兩翼,有利於保障部隊的安全。戰車皆爲木製、單轅,駕四馬――兩摻兩服。車上有甲士三人,御手居中,車左居左,車右居右,一律著金屬鎧甲。御手因以雙手駕御車馬,目標明顯而無還擊之力,故防護十分嚴密,其鎧甲的披膊長及手腕,把臂全部罩住,手上有護手甲,頸部有頸甲,腿部縛有脛繳。戰車上裝備兩套柄長爲三米的矛、鉞和兩套弓箭,有的還配有盾和帶發射架的弩。戰鬥時遠則以弩箭射擊,近則以矛鉞格鬥。車屬徒兵一般爲八人,其裝備與一般步兵相同,其任務是密切與戰車協同,既掩護戰車的安全,又利於在戰車的掩護下擴大戰果。
步兵是秦代軍隊構成中的主體。秦始皇陵出土的絕大部分武士俑都是步兵俑。步兵靈活性大,能適應各種地形、天候和戰鬥形式,尤其利於在險阻複雜環境下行動,因而其區分和裝備都較其他兵種複雜,使用也較其他兵種廣泛。其主要區分有重裝步兵和輕裝步兵兩種。重裝步兵多數身穿金屬鎧甲,手持戈、矛、鉞、鈹等長柄兵器,擔負著同敵軍重兵集團格鬥的任務。輕裝步兵一般不穿鎧甲,持弓、弩等遠射武器,配合重裝步兵殺傷格鬥距離之外的敵軍。步兵中百將以上的各級軍官,其主要職責是指揮部隊作戰,安全和自衛甚爲重要,所以只穿甲帶劍,不持長柄兵器。屯長以下的小吏,既指揮戰士作戰,又親自率領戰士衝鋒格鬥,所以既佩劍又持長柄兵器,並和其所率的戰士一樣,有的穿甲,有的不穿甲。不論進攻、防禦或攻城、守險、迂迴、包圍、伏擊、奇襲等各種作戰形式中,步兵往往承擔主要的作戰任務,並最終解決戰鬥,在值勤、警戒、巡邏等各種勤務中,也往往以步兵爲主。因此,步兵是秦代軍隊中最主要的兵種,在車、步、騎協同作戰中,步兵一般居於主導地位。步兵的弱點是快速性不如騎兵,穩固性不如車兵,與車、騎結合才能如虎添翼。所以秦代軍隊特別強調以步兵爲主的車、步、騎協同作戰。
騎兵也是秦代的重要兵種之一。統一前秦軍有騎萬匹,統一後有較大的發展,在北擊匈奴和鎮壓農民起義的戰爭中部有較多的騎兵參加。從秦始皇陵兵馬俑出土的情況看,秦代的騎兵已經配備有齊全的鞍。戰馬都經過嚴格的訓練和精選,高皆1.33米以上。騎士個個精強勇悍,一律穿短甲,手持弓箭。當時尚無馬鐙的出現。由於沒有馬鐙,騎士兩腳懸空,沒有著力點,很不利於馬上格鬥。加之用於斬劈的厚背長刀在當時也沒有出現,不論使用長柄擊刺性兵器矛、戈、戟或短柄的劍,從馬上對敵步兵衝殺都很不便。因此,騎兵的技術、戰術發揮受一定影響,主要是發揮其快速機動、突然猛烈、遠距離射殺敵步兵集團的優勢。這些情況表明,秦代的騎兵和戰國時的騎兵一樣,尚處於發展的初級階段。但其地位和作用日趨重要。在秦始皇陵兵馬俑中,騎兵既有獨立的編隊,也有與其他兵種的混合編隊,是構成秦代軍隊的重要兵種之一,在車、步、騎協同作戰中具有重要的地位。尤其在平原曠野和一般丘陵山地中作戰,騎兵更是一支強大的機動力量。
水軍也稱樓船士,是秦代武裝力量的組成部分,其數量僅次於步兵,遠遠超過車兵和騎兵。統一前秦的水軍主要建於巴蜀地區,統一後廣建於江南各地,因而規模十分宏大。水軍的戰船主要區分爲大型的樓船和輕捷的艨艟、鬥艦等兩類,以利水上作戰時大、小部隊及輕、重戰艦之間互相配合。水軍的武器裝備齊全,除水戰特用的鉤拒等武器外,凡陸地上作戰使用的弓弩、長短兵器、火攻用具等無不皆備。水上戰鬥時遠則以矢弩交射;近則以鉤拒、五兵進行攻守格鬥,實施猛烈的沖角戰和船舷戰;一旦有機可乘,便施以火攻。水軍不僅僅擔負水上作戰的任務,它實際上是江南水澤地域的綜合性兵種,除水上戰鬥外,登岸野戰、攻城守險等無所不能,戰於水上則相當於車、騎,戰於陸上則相當於步兵。例如,南平百越時動員樓船士五十萬,既完成了水上作戰任務,也完成了陸上作戰任務,對開拓和統一嶺南廣大地區發揮了重大的作用。秦始皇第五次出巡天下時,曾一度在水軍的護衛下,長途航行於海上,並親手以連弩射殺巨魚。這說明秦代的水軍已經具有海上作戰的能力,有效地控制著東部沿海的海防。
秦代軍隊的平時編制,大體和統一前的秦軍相同。由於歷史資制的不足,具體編制情況很難做出準確無誤的判斷。一般說來,步兵的編制分爲六級,即:五人爲伍,設伍長一人;二伍爲什,設什長一人;五什爲屯,設屯長一人;二屯爲百,設百將一人;五百人,設五百主一人;一千人,設二五百主一人。其中,『二五百主』也稱『千人』,已屬中級軍官。騎兵的編制,以秦始皇陵出土的兵馬俑情況看,很可能是四騎一組,三組一列,九列一百零八騎爲一隊,並能屬戰車六乘。這和【六韜・均兵】篇所說『五騎一長,十騎一吏,百騎一率,二百騎一將』的編制,大致相近,但有所不同。車兵的編制,從秦始皇陵出土的兵馬俑情況看,沒有步兵配合時,每八乘爲一偏(即一行),二偏十六乘爲一組,四組六十四乘爲一隊。這和【六韜・均兵】篇所說『五車一長,十車一吏,五十車一率,百車一將』的編制,也是頗爲接近的,但有所不同。當有步兵配屬時,則以兵車一乘、甲士三人,步卒八人爲一個基層單位,六乘爲一組,十八乘加指揮車一乘爲一隊。這和春秋時每乘兵車步年多至七十二人的編制大不相同,其原因就在於兵種的發展和車、步的分離。春秋是車戰的鼎盛時代,以車爲主,車、步合編,隨著戰爭的需要和兵員的擴充,車屬步卒由十人、三十人……一直增加到七十二人。進入戰國以後,步兵成爲獨立的兵種,並取代車兵而居於主導地位,車、步、騎逐漸按兵種分別編制,因而車屬步兵愈來愈少。到了秦代,車、步、騎分編已成定製,作戰時的配合是兵種的協同而不是編制的混合。所以,車、步合編的現象已不多見。合編時每乘步卒減少到八人。關於秦代水軍的編制,無文獻可證。從有關情況分析,很可能和步兵相仿,例如【史記・張儀列傳】所載,秦的巴、蜀水軍,用『舫船載卒,一舫載五十人』,每舫即相當於步兵的一個屯。所謂『舫船』,即兩船相併。因爲一隻船載二十五人,不是一個編制單位,所以才合併起來載五十人。再如,【華陽國志・蜀志】所載,『司馬錯率巴蜀眾十萬,大舶船萬艘,米六百萬斛,浮江伐楚』,每艘即相當於步兵的一個什。所謂』大舶船』,實乃『太白船』的音誤,是一種較小的船,所以每船僅載十人。這兩條史料表明,當時的許多水軍,實際上即經過一定水上訓練的步兵,所以其編制與步兵相似,以適於水、陸兩用作戰。當然,水軍的編制,也有自己的特點。如【太平御覽】卷三一五引【越絕書】所載越國的水軍,『大羿一艘廣丈六尺,長十二丈,容戰士二十六人,棹五十人,舳艫三人,操長鉤矛、斧者四,吏、仆、射、長各一人,凡九十一人』。這裡僅操舟水手即達五十三人,占總編制的一半以上。這種編制方法和特點統一後的秦代水軍也予以繼承和發展。不過,一旦登陸作戰,大量的水手也同樣要轉化爲步兵參加戰鬥。因此,古人強調『船軍(即水軍)之教,比陵軍(即陸軍)之法,乃可用之』,這說明水軍的編制以及訓練等等,都是和步兵頗爲相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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