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 廣州日報 根據【周禮】記載,周代中央官主要由『六官』組成,即天官大冢宰,掌邦治;地官大司徒,掌邦教;春官大宗伯,掌邦禮;夏官大司馬,掌軍旅;秋官大司寇,掌邦禁;冬官大司空,掌邦士。
到了東周時期,王室衰微,諸侯爭雄,各諸侯國都有自己的一套官制。一般來說,春秋戰國時期各諸侯國在國君之下設相爲文官之長,如魏成、俠累曾任魏相,申不害曾任韓相,樗里疾、樓緩曾任秦相,春申君黃歇曾任楚相。有的諸侯國稱相爲相邦、冢宰、太宰、令尹等。各國的武官有將軍、尉、柱國、上柱國等。另外,各國還設御史,掌管記錄文書及監察之事。
在七國爭雄時期,中原和東方及北方的韓、趙、魏、齊、燕的官制受西周官制影響較大,故其官制與西周官制大體相同,而南方的楚和西方的秦的官制則自成體系,有自己鮮明的特點。
韓設司空(掌工程)、少府(掌宮廷事務)、史(掌記言記事)等官。趙設司寇(掌刑獄)、中尉(掌治安)、左右司過(掌監察)、田部吏(掌田賦)、宦者令(掌宦官)、內史(掌著作簡冊)等官。魏設司徒(掌人民、土地及教化之事)、師、傅(輔佐國君)、持節尉(掌軍事)、太史(掌典籍書冊)、虞人(掌山澤)等官。齊設司馬(掌軍事)、太傅(輔佐國君)、太史(掌典籍書 冊)、士師(掌禁令、刑罰等)、工師(掌百工及手工業)、博士(掌文化事業)等官。燕設上將軍(掌軍事)、師、傅等官。
秦設大良造(掌軍政大權,商鞅、白起曾任此官)、庶長(協助大良造掌軍政,商鞅變法時設置,有左庶長、右庶長等)、內史、師、傅、博士、侍醫等官,秦的官制很有特色,商鞅變法時制定二十級爵,當時爵即是官,二者尚未分開。
楚設司馬(掌軍事)、左徒(掌諫議及傳達命令)、典令(掌對外事務)、令尹(最高執官)、柱國(掌軍隊,地位略次於令尹)等官,楚國的官制別具一格,令尹、柱國等官爲他國所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