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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研究] 漢代民屯說(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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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土伯呀 發表於 2011-6-21 09:09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來源: 科技日報
三、漢代民屯事實種種
  
    不僅劉、柳二位先生否認漢代有民屯,而且陳連慶等先生也認爲漢代只有軍也而無民屯。其實,稽諸史實,除【漢書・昭帝紀】注引應邵所云徙民實邊中存在有民屯的事實外,還存在有不少漢代有民屯的例證。
  
    其一,【漢書】卷99中【王莽傳】云:『五原、北假,膏壤殖穀,異時常置田官』。師古注曰:『北假,地名也。』又【漢書】卷9【元帝紀】初元五年,李斐注『北假田官』時雲的:『主假憑見官田與民,收其假稅也,故置田農之官。』在原來的地方行政官吏之外,又專置田官,表明這兩個地區存在有與軍隊、郡縣不相涉的另一套管理農業生產的行政系統,恰與民屯的情況相吻合,足見漢代這兩個地區一度實行了民屯。
  
    其二,【漢書】卷24下【食貨志】云:漢武帝通過楊可告緡沒收商人『田,大縣數百頃的,小縣百餘頃』,於是。便於『水衡、太僕、大農,各置農官,往往即郡縣沒人田田之。』可見那些通過告緡的得來的私有土地國有化以後,漢政府是在中央管理財政的水衡、太僕、大農官以下,另置農官,進行專門管理,這些沒收田地的經營管理權不隸屬於當地郡縣,而且也不統轄於軍隊系統,無疑也是民屯性質的。
  
    其三,【後漢書】卷24【馬援傳】云:『援因將家屬隨恂歸洛陽。居數月而無它職任。援以三輔地曠土沃,而所將賓客猥多,乃上書求屯田上林苑中,帝許之。』【水經注】卷2云:『苑川水地爲龍馬之沃土,故馬援請與田戶中分以自給也。』馬援在當時既不是軍事將領,其賓客也非兵士,且他對屯田者課以一半的收穫物,還有其屯田的地點在三輔而不在邊郡地區,所以,其性質是民屯甚明。
  
    其四,【後漢書】卷16【鄧禹傳附子訓傳】云:『訓因發湟中秦、胡、羌後四千人,……於是綏接歸附,威信大行。遂罷屯兵,各令歸郡。唯置弛刑徙二千人,分以屯田爲貧人耕種,修理城郭塢壁而已。』儘管弛刑徙是受刑事處分後免刑徙邊的一些人,其身份並不是自由民,但從上述材料可知,駐紮在羌人地區的軍隊因爲羌人歸附而被罷去,兵士歸回原籍了,但還存在屯田,且這種屯田又是爲貧人耕種,難道還會是軍屯嗎?
  
    其五,【後漢書】卷58【傅燮傳】云:『傅燮字南谷,北地靈州人也。……叛羌懷其恩化,並來降付,乃廣開屯田,列置四十餘營。』其從事屯田的爲新歸附之叛羌,人數且眾多,顯然是用軍事管制的民屯形式。
  
    其六,【後漢書】卷48【楊終傳】載:建初元年楊終上疏中言『自記平以來,仍連大獄,有司窮考,轉相牽引。掠考冤濫,家屬徙邊。加以北征匈奴,西開三十六國,頻年服役,轉輸煩費。又遠屯伊吾、樓蘭、車師、戌已,民懷土思,怨結邊域。』我們從【後漢書】記載其它屯田時。凡言軍屯者,必言兵、士,而此處獨言民,且范嘩自稱其文『殆無一字空談』,因此,東漢在西域是可能存在有民屯的。也正是由於困苦不堪,而屯田民多懷念中原故土。
  
    其七,【後漢書】卷76【循史・任延傳】記載任延『省諸卒,令耕公田,以周窮急』。是把軍屯民屯化。
  
    其八,建武二十二年(46年),烏桓擊破匈奴,匈奴北徙,幕南地空,漢於此時罷諸亭候吏卒,而屯田並未廢止;南匈奴投降之後,雲中、五原、朔方、北地、定襄、雁門、上谷、代八郡人民遷合本土,業經裁撤的郡縣又重新設置的,進行屯田,事詳【後漢書】『卷l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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