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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學] 【通典】『邊防典』證誤(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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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知 發表於 2011-8-17 09:08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來源: 中華文史網
卷一九○【西戎】二『大羊同』(5177)
  所出物產,頗同蕃俗。無文字,但刻木結繩而已。
  『所出物產,頗同蕃俗』,文義欠安。 【冊府】卷九六○作『所出物產頗與吐蕃同。俗無文字,但刻木結繩而已』,【通典】當奪『吐』字,『俗』從下句,斷句亦誤。應作『所出物產頗同[吐]蕃,俗無文字』。【唐會要】卷九九亦稱『物產與吐蕃同。無文字,但刻木結繩而已』,【太平寰宇記】卷一八五同。可證。
卷一九○【西戎】二『大羊同』(5178)
  自古未通,大唐貞觀十五年,遣使來朝。
  【太平寰宇記】卷一八五同。【唐會要】卷九九載:『貞觀五年十二月,朝貢使至。十五年,聞中國威儀之盛,乃遣使朝貢。太宗嘉其遠來,以禮答慰焉。』疑【通典】刪削過簡,致將初通使誤於貞觀十五年。【太平寰宇記】從【通典】誤。
卷一九○【西戎】二『泥婆羅』(5179)
  多商賈,少田作。以銅爲錢,面文爲人,背文爲馬。其牛鼻不穿孔。衣服以一幅布蔽身,日數盥漱。
  【太平寰宇記】卷一八五同。『其牛鼻不穿孔』,上無所承,下無所應,殊顯突兀。【舊唐書】卷一九八【泥婆羅傳】:『多商賈,少田作。以銅爲錢,面文爲人,背文爲馬牛,不穿孔。衣服以一幅布蔽身,日數盥浴。』【唐會要】卷一○○同。按,【通典】、【舊唐書】、【唐會要】本段記載內容順序、行文完全相同,【通典】當是誤解了錢文『不穿孔』文義,將『背文爲馬牛』之『牛』字屬下,並妄增『鼻』字,遂成『其牛鼻不穿孔』。
卷一九一【西戎】三『西戎總序』(5191)
  自張騫開西域之跡,其後霍去病擊破匈奴右地,降渾邪、休屠王,遂空其地,始築令居以西,初置酒泉郡,後稍發徙人充實之,分置武威張掖燉煌酒泉四郡,據兩關焉。
  武威、張掖、燉煌三郡是從酒泉郡分出,前已稱『初置酒泉郡』,則下文『分置』諸郡不當再有『酒泉』。【通典】『西戎』序論之西漢部分,完全是從【漢書・西域傳】刪削而成,【漢書】卷九六上【西域傳】稱:『漢興至於孝武,事征四夷,廣威德,而張騫始開西域之跡。其後驃騎將軍擊破匈奴右地,降渾邪、休屠王,遂空其地,始築令居以西,初置酒泉郡,後稍發徙民充實之,分置武威、張掖、敦煌,列四郡,據兩關焉。』 【通典】『分置武威張掖燉煌酒泉四郡』,『酒泉』當爲衍文,『四郡』上應補『列』字。
卷一九一【西戎】三『西戎總序』(5194)
  明帝乃命將北征匈奴,取伊吾盧地,置宜禾都尉以屯田,遂通西域于闐諸國。西域自絕六十五載,乃復通焉。
  【太平寰宇記】卷一八○同。【後漢書】卷八八【西域傳】:『十六年,明帝乃命將帥,北征匈奴,取伊吾盧地,置宜禾都尉以屯田,遂通西域,於K諸國皆遣子入侍。西域自絕六十五載,乃復通焉。』 【通典】蓋誤刪『皆遣子入侍』,致生歧義。【太平寰宇記】從【通典】誤。
卷一九一【西戎】三『高昌』(5204)
  文字亦同華夏,兼用胡書。有【毛詩】、【論語】、【孝經】、歷代子史,集學官弟子,以相教授。雖習讀之,而皆爲胡語。賦稅則計田輸銀,無者輸麻布。
  『校勘記』稱:『雖習讀之而皆爲胡語,「胡語」原脫訛作「詩」,今據【北史・西域傳】(三二一五頁)、【御覽】卷七九四、【太平寰宇記】卷一八○補改。』按,【通典】本段記載稱高昌文字同華夏,習讀歷代經典而『皆爲胡語』,上下文義相矛盾。除『校勘記』所引【北史】、【御覽】、【太平寰宇記】外,有關本條的最早的記載應該是【周書】,『校勘記』失引。【周書】卷五○【高昌傳】稱:『文字亦同華夏,兼用胡書。有【毛詩】、【論語】、【孝經】,置學官弟子,以相教授。雖習讀之,而皆爲胡語。賦稅則計[田]輸銀錢,無者輸麻布。』諸書所載『皆爲胡語』,應本於【周書】。業師馬雍早年在【突厥汗國與高昌曲氏王朝始建交考】一文中指出,據【曲斌造寺碑】,當時突厥的許多官銜都被音譯成了漢語,證明高昌不僅流行漢語,而且當地漢語方言與中原音韻基本相同。又,【續高僧傳・達摩笈多傳】也稱駐在高昌的胡僧『多學漢語』,從而認定【周書】此說『恐系訛傳,不足爲據』[11]。今按,【南史】卷七九【高昌傳】明確稱高昌『國人言語與華略同』,高昌不流行胡語,應爲定論。【通典】原文作『雖習讀之而皆爲詩賦稅則計田輸銀無者輸麻布。』我們認爲應該『詩賦』連稱,作『雖習讀之,而皆爲詩賦,稅則計田輸銀,無者輸麻布』,意即高昌學官子弟習讀經典,又皆爲詩賦,有很高的漢文化修養。【通典】保留了【周書】原來的文字,應該引起高度重視,今本【周書】『語』爲『詩』之訛,又涉上文『胡書』而誤衍『胡』字。點校本【通典】改『詩』爲『胡語』,又從而以『賦』字屬上文,非是。
卷一九一【西戎】三『高昌』(5204)
  其人面貌類高麗,辮髮施之於背,女子頭髮辮而垂。
  『校勘記』稱:『其人面貌類高麗辮髮施之於背女子頭髮辮而垂,【太平寰宇記】卷一八○「垂」上有「不」字。按:此數句【隋書】、【北史】「高昌傳」均不見。【隋書】、【北史】謂其婦人頭上作髻,此云「辮而垂」,兩相牴牾。不知【通典】所據何書。』今按,【南史】卷七九【高昌傳】稱:『面貌類高麗,辮髮垂之於背。著長身小袖袍、縵襠F。女子頭髮,辮而不垂,著錦纈纓絡環釧。』當據【南史】及【太平寰宇記】作『辮而不垂』,【通典】奪『不』字。又,【通典】原文節引自【南史】,『校勘記』稱『不知【通典】所據何書』,失檢。
卷一九一【西戎】三『高昌』(5206)
  陛下歲遣千餘人遠事屯戍,終年離別,萬里思歸。去者資裝,自須營辦,既賣菽粟,傾其機杼。經途死亡,復在言外。兼遣罪人,增其防遏。
  『復在言外』,文義未安。【舊唐書】卷八○【褚遂良傳】、【唐會要】卷九五、【冊府】卷三二七『言』俱作『其』,【通典】涉形近訛。
卷一九一【西戎】三『龜茲』(5207)
  東去長安七千五百里。戶七千。南與精絕、東南與且末、西南與f彌、北與烏孫、西與姑墨接。能鑄冶。俗有城郭。東至都護理所烏壘城四百里。烏壘戶百十。與都護同理。其南三百里至渠犁。渠犁,城都尉一人,戶百三十。東北與尉犁、東南與且末、南與精絕接。昭帝田輪台,與渠犁地皆相連也。
  按,『烏壘戶百十』至『至渠犁』,是節引【漢書】卷九六下【烏壘傳】的內容,『渠犁,城都尉』以下至『地皆相連也』爲節引【漢書】卷九六下【渠犁傳】及【渠犁傳】下所附漢武帝以來在渠犁、輪台等地屯田的內容。【通典】將這些內容放入『龜茲』條下,殊屬失當。又,此下有『宣帝時烏孫公主遣女』數語,『校勘記』稱『此九字與龜茲無關,下有脫文故也』,並引【漢書・西域傳】龜茲王留烏孫公主事,稱『蓋【通典】起草之初,杜氏見此節與龜茲有關,乃標舉「宣帝時烏孫公主遣女」一題,容後編寫,不料迄於定稿,亦未加補錄,遂使此九字贅設。』其實『烏壘』與『渠犁』的內容應該也屬『贅設』,此姑存疑。
卷一九一【西戎】三『龜茲』(5207)
  東有大河東流,號計戍水,據【漢書】則黃河也。
  【周書】卷五○【龜茲傳】:『東有輪台,即漢貳師將軍李廣利所屠者。其南三百里有大水東流,號計戍水,即黃河也。』 【北史】卷九七【龜茲傳】同,惟『大水』作『大河』。計戍水在龜茲南而不在東,【通典】刪削過簡,致生歧義。
卷一九二【西戎】四『焉耆』(5222)
  焉耆,漢時通焉。王理員渠城,在白山之南七十里,去長安七千三百里。戶四千。西南至都護理所四百里,南去尉犁百里,北與烏孫接,東去交河城九百里,西去龜茲九百里,皆沙磧。其國近海水,多魚鹽蒲葦之利。四面有大山,道險i易守。海水曲入四山之內,周匝其城三十餘里。
  後漢明帝永平末,有戶萬五千,與龜茲共攻沒都護陳睦。
  『有戶萬五千』,與上下文不屬。按,【通典】本條雜鈔諸史『西域傳』而成。『王理員渠城』、『去長安七千三百里。戶四千。西南至都護理所四百里,南去尉犁百里,北與烏孫接』諸語源於【漢書】卷九六下【焉耆傳】,『四面有大山,道險i易守。海水曲入四山之內,周匝其城三十餘里。後漢明帝永平末,有戶萬五千,與龜茲共攻沒都護陳睦』等內容節引自【後漢書】卷八八【焉耆傳】,其它內容則見於【北史】卷九七【焉耆傳】。內容安排雜亂,無一定之規。【後漢書】作『永平末,焉耆與龜茲共攻沒都護陳睦、副校尉郭恂,殺吏士二千餘人』,而『戶萬五千,口五萬二千,勝兵二萬餘人』,則正在『四面有大山』之前。【通典】『有戶萬五千』當屬誤闌入的內容。
卷一九二【西戎】四『于闐』(5225)
  其居曰西山城,有屋室市井z蔬,與中國同。
  『z蔬』應屬下讀,此斷句誤。又,【冊府】卷九六○作『其治曰西山城,有屋室市井。果z菜蔬與中國等』,【通典】『居』亦是避唐諱改。
卷一九二【西戎】四『疏勒』(5226)
  大唐天寶十年,嫁和義公主於此。
  據【唐會要】卷六載,和義公主出降在天寶三載十二月十四日。【冊府】卷九七九、【新唐書】卷二二一下【拔汗那傳】亦在天寶三載。【通典】本條轉引杜環【經行記】,疑有誤。
卷一九二【西戎】四『莎車』(5232)
  帝甚說,下議封奉世。少府蕭望之以奉世擅製發諸國兵,雖有功效,不可以爲後法,即封奉世關內侯,後奉使者利以奉世爲比,爭逐發兵,要功萬里之外,爲國家生事於夷狄,漸不可長,不宜授封。帝善其議,以奉世爲光祿大夫。
  『即封奉世關內侯』句,前無所承,頗顯突兀。【漢書】卷七九【馮奉世傳】載:『上甚說,下議封奉世。丞相、將軍皆曰:「【春秋】之義,大夫出疆,有可以安國家,則顓之可也。奉世功效尤著,宜加爵土之賞。」少府蕭望之獨以奉世奉使有指,而擅矯制違命,發諸國兵,雖有功效,不可以爲後法。即封奉世,開後奉使者利,以奉世爲比,爭逐發兵,要功萬里之外,爲國家生事於夷狄。漸不可長,奉世不宜受封。上善望之議,以奉世爲光祿大夫、水衡都尉。』【通典】本節刪削【漢書】而成,『即封奉世關內侯,後奉使者利以奉世爲比』,當是出自『即封奉世,開後奉使者利,以奉世爲比』,惟杜佑誤以『開』字爲『關』,又妄加『內侯』二字,遂平空造出馮奉世封關內侯事。【通鑑】卷二五宣帝元康元年正作『即封奉世,開後奉使者利以奉世爲比』。
卷一九二【西戎】四『條支』(5238)
  其草木、畜產、五穀、果菜、食飲、宮室、市列、錢貨、兵器、金珠之屬皆與Y賓同……轉北而東,復馬行六十餘日至安息。
  『校勘記』稱:『其草木畜產五穀果菜食飲宮室市列錢貨兵器金珠之屬皆與Y賓同,句上【漢書・西域傳】上(三八八九頁)有「烏弋地暑熱莽平」七字,明此段(從「其草木」至「六十餘日至安息」)乃記烏弋山離,與條支無涉。【漢書】於烏弋山離節中附記條支,之後仍述烏弋山離。杜佑未加辯別,誤將烏弋山離之國俗物產闌入條支國中。』今按,『校勘記』認爲【通典】誤將烏弋山離風俗物產闌入條支條,是。但是【漢書】原文並無『六十餘日至安息』的記載,查【後漢書】卷八八【條支傳】:『轉北而東,復馬行六十餘日至安息』,則『轉北而東』以下並非由【漢書】闌入,而是【通典】采自【後漢書・條支傳】的內容,『校勘記』猶未達一間。
卷一九三【西戎】五『吐火羅』(5277)
  吐火羅,一名土壑宜,後魏時吐呼羅國也,隋時通焉。
  【魏書】卷五【高宗紀】文成帝和平五年,『吐呼羅國遣使朝獻』,【北史】卷九七【吐呼羅國傳】稱『其王曾遣使朝貢』,即指此。【通典】稱『隋時通焉』,顯誤。按,杜佑蓋因【通典】『吐火羅』條參用【隋書】資料,故誤作『隋時通焉』。
卷一九三【西戎】五『大食』(5279)
  刻石蜜爲盧舍,有似中國寶X。每至節日,將獻貴人琉璃器皿、B石瓶缽,蓋不可算數。
  按,『寶X』後應爲逗號,『貴人』後應加句號。作『刻石蜜爲盧舍,有似中國寶X,每至節日,將獻貴人。』疑點校本斷句誤。【新唐書】卷二二一下【大食傳】作『刻石蜜爲廬如輿狀,歲獻貴人』,是。又,本文『寶X』顯然不是指帝王或貴族乘坐的輦輿,而是與『石蜜廬舍』一樣,應該也是一種食物或本身即可食用的盛放食物的器物。【酉陽雜俎】卷一載玄宗賜予安祿山器物中有『蘇造真符寶輿』,應即用酥油塑成的『寶輿』。【文苑英華】卷八五五蘇F【唐長安西明寺塔】『紅粟腐積,黃金巨萬,行天廚之寶輿,泛海岸之雕驢』云云,疑亦指此。
卷一九四【北狄】一『匈奴』上(5309-5310)
  軍臣單于立歲余,匈奴復絕和親,大入上郡、雲中,所殺掠甚眾。於是漢置三將軍,軍長安西細柳、渭北棘門、霸上以備胡。胡騎入代句注邊,烽火通於甘泉、長安數月。
  『烽火通於甘泉、長安數月』不句。【漢書】卷九四上【匈奴傳】載:『軍臣單于立歲余,匈奴復絕和親,大入上郡、雲中各三萬騎,所殺略甚眾。於是漢使三將軍軍屯北地,代屯句注,趙屯飛狐口,緣邊亦各堅守以備胡寇。又置三將軍,軍長安西細柳、渭北棘門、霸上以備胡。胡騎入代句注邊,烽火通於甘泉、長安。數月,漢兵至邊,匈奴亦遠塞,漢兵亦罷。』【通典】本條顯系刪節【漢書】而成,刪節未盡而誤留『數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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