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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學] 【通典】『邊防典』證誤(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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順天道化 發表於 2011-8-17 09:08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來源: 中華文史網
卷一八八【南蠻】下『烏篤』(5105)

  烏篤國在中天竺南,一名烏伏那。地方五千餘里……自古不通中國。大唐貞觀中,其王達摩因陀訶斯遣使獻龍腦香。
  『烏篤』,【唐會要】卷九九、【新唐書】卷二二一上【摩揭陀國傳】、【冊府】卷九六一、【太平寰宇記】卷一八三作『烏萇』,『篤』當爲『萇』之訛。
  又,烏萇國地在北天竺境,此稱『在中天竺南』,顯誤。【唐會要】卷九九、【冊府】卷九六一亦誤作『在中天竺南』,當承同一史源而誤。【太平寰宇記】卷一八三稱『烏萇國,即北天竺國也,在中天竺南』,既北且南,自相矛盾。按,【北史】卷九七【烏萇國傳】:『烏萇國,在賒彌南。北有蔥嶺,南至天竺。』諸書或因『南至天竺』而誤,姑存疑。
  又,烏伏那,【大唐西域記】卷三作『烏仗那』,『伏』當爲『仗』之訛。【太平御覽】卷七八八引【唐書】亦作『烏篤國在中天竺南,一名烏伏那』,三處錯誤與【通典】俱同,當承同一史源誤。
  又,【太平御覽】稱:『貞觀中,其王逵[達]摩因u訶斯遣使獻龍腦、麝香等。』[8]疑【通典】『龍腦』下奪『麝』字。
  按,在古人地理分野中,天竺及北天竺諸國都屬『西域』或『西戎』的範圍,【通典】因誤將烏萇國置於天竺之南,從而將烏萇歸於『南蠻』類下,而在下文中卻將烏萇以南的天竺國置於『西戎』類下,殊誤。
  又,最晚至北魏時,烏萇國已多次與中國通使交往,而且在【魏書】中已正式爲烏萇立傳,此稱『自古不通中國』,亦誤。【冊府】卷九七○亦在貞觀十六年烏萇獻龍腦香下稱『烏萇,自古未通中國』,【通典】當承同一史源而誤。

卷一八八【南蠻】下『訶陵』(5106)

  有山穴,每涌而出鹽,國人取之以食。
  『每涌而出鹽』,【冊府】卷九五九同。【太平御覽】卷七八八引【唐書】『每』作『海』,文義較長。疑『每』爲『海』字掉『氵』而訛。【新唐書】卷二二二下【訶陵傳】作『有穴自涌鹽』,亦誤。
卷一八八【南蠻】下『多摩長』(5107)

  多摩長國居於海島,東與婆鳳,西與多隆,南與半支跋,華言『五山』也,北與訶陵等國接。
  『華言五山也』與上下文不屬,疑是注文。【冊府】卷九五七、【太平寰宇記】卷一七七作注文,是。
卷一八九【西戎】一『序略』(5128)

  至周貞王八年,秦厲公滅大荔,取其地。趙亦滅北戎。韓、魏後稍並伊、洛、陰戎,滅之。其遣脫者皆走,西uF、隴。
  『遣脫』不詞, 【後漢書】卷八七【西羌傳】『遣』作『遺』,【通典】當涉形近訛。【太平寰宇記】卷一八○正作『其遺者西走uF、隴』。又,『韓、魏後稍並伊、洛、陰戎』,【後漢書】『後』作『復』。史以秦、趙、韓、魏並稱,當以『復』文義爲長。
卷一八九【西戎】一『序略』(5129)

  大唐初,吐蕃始興焉。其帥後魏末,自臨松郡丞,故其主有贊府之號。
  『其帥後魏末,自臨松郡丞』,文氣未盡。【太平寰宇記】卷一八七稱『其帥後魏末起自臨松郡丞』,當據補『起』字。
卷一八九【西戎】一『序略』(5129)

  因贊府殺其名將諸欽陵之後,累破敗,遂劣於曩時矣。
  『校勘記』稱:『殺其名將諸欽陵之後,「諸」疑「論」字之訛。論爲吐蕃官名。』按【太平寰宇記】卷一八七正作『因贊府殺其名將論欽陵之後』,『校勘記』失引。
卷一八九【西戎】一『羌無弋』(5131)

  司徒掾班彪上言:『……請依舊制,益州部置蠻夷騎都尉,幽州部置領烏桓校尉,涼州部置護羌校尉,皆持節領護,理其怨結,歲時循行,問所疾苦。又數遣使驛,通導動靜,使塞外羌夷爲吏耳目,州部因此可得儆備。今宜復如舊,以明威防。』
  上文既稱『請依舊制』,下文又云『今宜復如舊』,殊嫌重沓。按【後漢書】卷八七【西羌傳】作『舊制,益州部置蠻夷騎都尉……今宜復如舊,以明威防』。除『舊制』前無『請依』二字外,與【通典】完全相同。【通典】在編纂【後漢書】史料時,在『舊制』上增加了『請依』二字,但又未刪去下文『今宜復如舊』,遂致文意前後重複。【太平寰宇記】卷一八七同,當從【通典】誤。
卷一八九【西戎】一『羌無弋』(5136)

  永和中,以來機爲并州刺史,劉秉爲涼州刺史。大將軍梁商謂機等曰:『戎狄荒服,言其荒忽無常。而統領之道,亦無常法,臨事制宜,略依其俗。今二君素性疾惡,欲分明白黑……』
  【太平寰宇記】卷一八七同。【後漢書】卷八七【西羌傳】:『(永和)四年,馬賢將湟中義從兵及羌胡萬餘騎掩擊那離等……征賢爲弘農太守,以來機爲并州刺史,劉秉爲涼州刺史,並當之職。大將軍梁商謂機等曰:「戎狄荒服,蠻夷要服,言其荒忽無常。而統領之道,亦無常法,臨事制宜,略依其俗。今三君素性疾惡,欲分明白黑……」』『素性疾惡』者,馬賢、來機、劉秉等『三君』,【通典】誤削馬賢事,復易『三』爲『二』,非是。【太平寰宇記】當從【通典】誤。
卷一八九【西戎】一『羌無弋』(5137)

  桓帝延熹二年,燒當八種寇隴右。以段G爲校尉,將兵及湟中義從羌二千人擊破之,追討南渡河,募先登,懸索相引,刀折矢盡,且斗且行,晝夜相攻,割肉食雪,四十餘日,遂至河首積石山,出塞二千餘里,前後斬首虜並受降各萬餘人。』
  【後漢書】卷六五【段G傳】:『延熹二年,遷護羌校尉。會燒當、燒何、當煎、勒姐等八種羌寇隴西、金城塞,G將兵及湟中義從羌萬二千騎出湟谷,擊破之。追討南度河,使軍吏田晏、夏育募先登,懸索相引……明年春,余羌復與燒何大豪寇張掖……G下馬大戰,至日中,刀折矢盡,虜亦引退。G追之,且斗且行,晝夜相攻,割肉食雪,四十餘日,遂至河首積石山,出塞二千餘里,斬燒何大帥,首虜五千餘人。』稍加比較可知,【通典】本段節引自【後漢書】,惟『懸索相引』以上指延熹二年隴右之戰,而『刀折矢盡』以下則是延熹三年張掖之戰,【通典】刪削過簡,致將兩次戰役誤合爲一,且將三年事誤於二年之下。【太平寰宇記】卷一八七亦將兩次戰役混而爲一,同誤。又『義從羌二千人』,疑應從【後漢書】補『萬』字,【太平寰宇記】正作『一萬二千人』。
卷一八九【西戎】一『氐』(5149)

  宋文帝遣龍驤將軍裴方明等討難當。方明等至漢中,長驅而進,直到武興,攻下辨,取白水,克仇池。
  【宋書】卷九八【氐胡傳】:『十九年正月,太祖遣龍驤將軍裴方明、太子左積弩將軍劉康祖、後軍參軍梁坦甲士三千人,又發荊、雍二州兵討難當,受劉真道節度。五月,方明等至漢中,長驅而進。真道到武興,攻偽建忠將軍苻隆,克之。安西參軍韋俊、建武將軍姜道盛別向下辯,真道又遣司馬夏侯穆季西取白水……仇池平。』此役爲劉真道指揮,【通典】『直到武興』,應爲『真道到武興』之誤。
卷一九○【西戎】二『吐谷渾』(5165)

  丈夫衣服略同於華夏,多以]羅爲冠,亦以繒爲帽。
  【隋書】卷八三【吐谷渾傳】『其王公貴人多戴],婦人裙襦辮髮,綴以珠貝。』【舊唐書】卷一九八【吐谷渾傳】:『男子通服長裙繒帽,或戴]。』【新唐書】卷二二一上【吐谷渾傳】亦稱『或冠]』,【通典】『]羅』當是『]』之訛。【太平寰宇記】卷一八八亦作『]羅』,從【通典】誤。又,【北史】卷九六【吐谷渾傳】作『其俗:丈夫衣服略同於華夏,多以羅冪爲冠,亦以繒爲帽』,又將『]羅』誤乙作了『羅冪』[9]。
卷一九○【西戎】二『吐谷渾』(5167)

  何如分置諸州……兼每使達蕃情、識利害者,共宣超兄弟一人,歲往巡按,以撫護之,無使侵削其生業,日就樂戀,自亦深矣。如此,臣實爲羈縻戎狄之良冊。設使後有去就,不過邊州失少許吐渾,終無傷於中國。今此輩心悠揚而無主,未知所安,不必在早定安置之計,無令驚擾,速生邊患。
  『無使侵削其生業,日就樂戀,自亦深矣』,『其生業』及『樂戀』當屬下讀,作『無使侵削,其生業日就,樂戀自亦深矣』。此斷句誤。
  又,『不必在早定安置之計』下『校勘記』稱:『原無「不必」,據北宋本、明抄本、明刻本補。按:郭元振主張對待吐谷渾降民,「因其所投之地而便居之」,國家無須豫定安置之計,否則易生驚擾。有「不必」是。』今按,【全唐文】卷二○五郭元振【上安置吐谷渾狀】作『必在早定安置之計』,【太平寰宇記】卷一八八同。『校勘記』失引。總觀全文,吐谷渾諸部由吐蕃分頭逃入涼、甘、肅、瓜、沙諸州,朝廷主流意見主張全體移入內地,郭元振反對這種意見,認爲『吐渾所降之處,皆是其舊居之地,斯輩既投此地,實有戀本之情。若因其所投之地而便居之,其情易安。』即在諸州分別安置,並不是不安置。『易生驚擾』是針對將吐谷渾移入內地言,郭元振認爲應就在吐谷渾所降諸州分別予以安置,並不是主張『國家無須豫定安置之計』,當從【全唐文】及【太平寰宇記】,作『必在早定安置之計』,『校勘記』所補非是。

卷一九○【西戎】二『党項』(5169)

  老死者以爲盡天年,親戚不哭,少死者則仰天雲枉而悲哭,焚之,名爲火葬。
  觀上下文義,似火葬專指少死者。按,對照諸書記載,【通典】『党項』與【舊唐書】卷一九八【党項傳】同源,但【舊唐書】保留了更多的內容。如關於党項疆域,【通典】稱『南雜舂桑、迷桑等羌,北連吐谷渾』,【舊唐書】作『其界東至松州,西接葉護,南雜舂桑、迷桑等羌,北連吐谷渾,處山谷間,亘三千里』,較【通典】多出23字。本段內容【舊唐書】作『老死者以爲盡天年,親戚不哭;少死者則雲夭枉,乃悲哭之。死則焚屍,名爲火葬。』【太平寰宇記】卷一八四同。【通典】刪節過簡,致生歧義。
卷一九○【西戎】二『吐蕃』(5172)

  有可跋海,去赤嶺百里,方圓七十里,東南流入蠻,與蠻西洱河合流而東,號爲漾鼻水,又東南出,會川爲瀘水焉。
  【唐會要】卷九七、【太平寰宇記】卷一八五同。『七十里』,【冊府】卷九六一作『七百里』。據【冊府】載:『有可跋海,去赤嶺百里,方圓七百里,水苦不可飲。有氂牛河,闊一里,岸峻,[東南]流入蠻,[與]西洱河合流東,號爲漾鼻水。又東南出會川,爲瀘水焉。』據【冊府】,東南與西洱河合流的是氂牛河,【通典】、【唐會要】誤奪『水苦不可飲有氂牛河闊一里岸峻』14字,當據補。 【太平寰宇記】從【通典】誤。
  又,『又東南出會川爲瀘水焉』,點校本斷句作『又東南出,會川爲瀘水焉』,意即漾鼻水東南而流,匯集諸川爲瀘水。按唐Q州有會川縣(今四川會理),【通典】上文卷一七六杜佑在『會川』下注稱:『有瀘水,諸葛亮五月渡瀘,即此。』可知『會川』者,即Q州會川縣,當從下文,並標註地名號。點校本斷句誤。

卷一九○【西戎】二『吐蕃』(5176)

  如欽陵云『四諸部與蕃界接,懼漢侵竊,故有是請』,此則吐蕃所要者。然青海、吐蕃密近蘭、鄯,北爲漢患,實在茲輩,斯亦國家之所要者。今宜報陵雲……必實無東侵意,則宜還漢吐渾諸部及青海故地,即俟斤部落當以與蕃。
  『然青海、吐蕃密近蘭、鄯,北爲漢患』, 【舊唐書】卷九七【郭元振傳】作『然青海、吐渾密邇蘭、鄯,比爲漢患』。【新唐書】卷一二二【郭元振傳】稱『然青海、吐渾密邇蘭、鄯,易爲我患』,【通鑑】卷二○五萬歲通天元年亦稱:『彼四、十姓,吐蕃之所甚欲也,而青海、吐谷渾,亦國家之要地也』。按,此時吐蕃要求唐朝退出『十姓四』之地,唐朝則以收回『青海、吐渾』爲交換條件,【通典】下文稱『則宜還漢吐渾諸部及青海故地』,即指此。當從【舊唐書】,【通典】『吐蕃』當作『吐渾』,『北』爲『比』之訛。【冊府】卷九六一『然青海、吐渾,密邇蘭、鄯,則北爲漢患,實在茲輩斯,亦國家之要者』,『比』 亦誤作『北』[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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